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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感想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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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身边人、身边事为警醒,真正做到引以为戒,认真反思查摆,对照整改,切实扎紧拒腐防变的藩篱。是不是无从下笔、没有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hjt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

  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

  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

  (二)确保裁判结果公正

  裁判公正是指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裁判是终结诉讼程序、启动执行程序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司法活动。因而,裁判是否公正,在整个司法公正中具有决定性作用和深远影响。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所在。党的十六大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赋予了司法机关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因而,我们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

  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能否做到合情、合理,也是判断裁判是否公正的一个标准。在很多案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自由裁判选择不当也往往造成裁判不公。因而,审判人员一定要正确适用自由裁量权,力争使裁判合情合理。要坚决杜绝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

  三、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建立职业化的法官队伍

  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官现代化,是司法改革的最终目标,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法治理念现代化是法官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一)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法官职业本身的要求。

  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痉?/a〉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近年来,我国许多学者、专家呼吁法官队伍应当由“社会精英”组成,要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这是因为法官肩负着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案件的重任。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法官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

  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法官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

  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dxp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二)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需要。

  (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司法权威,保障法官司法独立的需要。

  不难设想,法官的职业化有利于保障法官中立和独立的审判地位,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在现代法治国家,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很大的作用。法官职业化的重要尺度在于审判的中立和独立程度,因为司法的中立性和独立性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审判越独立,法官职业的专门化程度也越高;相反,法官的职业化程度越高,就越能促进审判独立和公正。二者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地对法官提出严格的职业化要求,法官必须具有特殊而鲜明的职业素质和专业特征,这是一条必由之路。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二】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x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xx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x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x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x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x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三】

  这次教育,对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对我局党员干部特别是本人起到了警示作用,体会非常深刻:

  三位现身说法罪犯分别是,金融系统银行主任、港务局的工会主席、县建设局局长,他们手中有一定权利,前两位挪用公款贪污,最后一位是受贿,分别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之前,他们都是国家干部,他们文化水平很高,能力很强,但都入狱,他们忏悔深刻,犯罪的原因主要是:

  一、放松了学习。担任领导职务后,放松了学习,成天忙于事务,忙于应酬,茫茫碌碌,迷迷糊糊。

  二、放弃了对世界观的改造。世界观的改变是根本的改变,把党的宗旨、理想、信念统统丢到脑后,没有对照党章和党规纪检检查自己,更没有“一日三省吾己”,自我剖析,头脑完全被“贪婪”、“腐朽”所占领,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们被判刑后,晚年将在高墙内度过,“享受”的是失去自由,与亲人隔绝的痛苦生活。

  三、逃避了监督,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一系列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章制度,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觉接受监督。

  四、心存侥幸思想。他们开始贪污受贿时,心里也出现过“不会出事被抓”的想法,但被侥幸心里所代替。

  从他们忏悔的表情可看出,他们犯罪坐牢的痛苦,给他们带来毁灭性打击,世上没有后悔药可买,但任何人都能够做到让自己永远不后悔,这就是时时刻刻慎独慎微,时时刻刻严格要求,以德修身,廉洁自律。失去自由,其精神是很痛苦的,也给家庭带来不幸,给经济带来损失,给社会带来危害。只有失去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因此我们要把握每一天,走好每一步,警钟长鸣,洁身自好,平平淡淡过一生。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四】

  根据上级安排,XX法院全体员工参观了由市纪委、检察院、监察局等单位主办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在两个多小时的参观过程中,我边走边看边记,深深感到,这是一次极为难得的反腐倡廉展览,是一次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的主题教育,也是一次发人深省、启迪心智的灵魂课堂。参加这样的展览,对于我本人今后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走好未来人生道路每一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发人深省

  在展览中,随着讲解员的精彩讲解,我看到,历史上的清官廉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人物名垂青史,他们的崇高品德昭示着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率先垂范的革命精神,成为我们前进的动力和精神支柱;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牛玉儒、李连成、李全芳等新时期涌现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着先锋模范作用,诠释着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些都是我学习的榜样。

  我还看到,那些贪官污吏,由于贪婪妄为、权欲熏心、弄权玩权,或垮台受审、锒铛入狱,或沦为死囚,走上了不归路。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李纪周、宋平顺、郑筱萸、李真、慕绥新、麦崇楷、段义和、韩桂芝、李友灿等等一长串的名字,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古人说的好:“多行不义必自毙”。这些高官接受党的培养多年,也曾为党和人民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他们终究把握不住自己,“把人民授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的权力”,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以致最终葬身深渊。他们的教训,是我应该高度警惕的。

  驻足展厅,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人物,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深思。“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骄奢淫逸赌渎贪”,七个字是腐败的根源。不高度重视个人修养,早晚会出大问题;什么时候不能廉洁从政,就会摔跟头。一失足成千古恨。正如展览在最后提示的:请足下小心,黑与白只一线之差!

  二、认真学习,加强修养,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参观展览,我深切感到,在新时期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时期,更应当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从个人来讲,无论是从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还是从对父母尽孝、家庭尽心以及个人成长的角度,也都应当搞好反腐倡廉,切实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落到实处。因此,我决心做好以下三点:

  一是要加强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党历来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同志就反腐败斗争都有重要论述。我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自己,认真学习这些论述,从实践党的宗旨的高度,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分析问题,努力使自己的各项工作都符合廉洁从政、勤政为民的要求,符合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是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要严格贯彻执行党纪国法,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以及省委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等要求。要坚持清正廉洁,模范遵纪守法,自觉接受警示教育,警钟长鸣,自觉接受监督。要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倍加珍惜党和人民寄予的厚望,倍加珍惜父母、妻儿的殷殷期盼。

  三是加强个人修养。“人以身为本,本以心为柄,本在心莫邪,心邪本丧命”。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个人修养,端正态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向先进典型和先模人物看齐,时时刻刻记住自己是一个共产党员,用党章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努力开阔自己的眼界,提高自己的人生境界,时刻保持一种淡泊宁静的心理状态,剔除名利思想和随波逐流的庸俗观念,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清清白白做官,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树立共产党人的良好形象。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五】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和政府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法院的发展,我院党组织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发展,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此次活动使我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通过这次教育活动,使自己对相关内容在原有的学习基础上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方面拓宽了思路,开阔了视野,增强了搞好工作的信心。现就学习的心得体会向大家汇报一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干干净净履行职责

  党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给予高度关注和重视,采取了强有力措施,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了“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中央连续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两个法规,充分显示了坚持不懈反腐倡廉的强大决心。对于廉洁自律问题,要把握好两条:一要干事,二要干净,也就是既勤又廉。不勤政无以立业,就没地位;不廉政无以立身,就栽跟头。要把这两条统一起来对待,经得起考验,树立好形象。

  1、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

  2、从严自律,管住自己。

  当前市场经济的趋利性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形色色的价值观不断充斥人们的思想,我们现在各方面的条件也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越是在这种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越要从方方面面严格要求自己。稍有不慎,就可能犯错误、栽跟头。“常在河边走,难得不湿鞋”,就是要时时刻刻谨小慎微。做为一名预备党员我始终提醒自己,在大事上一定要泾渭分明,小节上时刻从严把握,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自重、自盛自警、自励,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干事,堂堂正正做人。

  二、坚持求真务实,扎扎实实干好工作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坚决贯彻求真务实的要求,推进各项改革建设事业更快发展,就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我们要使求真务实成为行动的准则,贯穿和体现在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去。

  1、要有求真的精神。

  求真说到底是一种觉悟、一种境界、一种品德、一种精神,是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有力武器。从大的方面讲,是科学判断新形势,准确把握规律,探求办法措施。具体到我们一线法官来说,就是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清醒地看到社会建设中的矛盾和困难,增强加快发展的压力感、紧迫感。坚定信心,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求真就要开动脑筋,勤于思考,学会用心,善于从普遍性问题中发现和找到规律性的东西,总结和提炼经验性的做法,用以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前进中的难题、工作中的症结。总的来说就是既要有加快发展的高度热情,又要有扎扎实实的工作态度;使我们的服务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2、要有务实的作风

  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实在人,是处事为人的立身之本,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来做事、实打实地做人,就能干出名堂,也能取得组织的信任,得到群众的赞誉。

  三、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

  腐败现象的存在是我们不容回避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最伤群众的感情,最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我们要毫不松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坚决把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下去。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治本的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全过程,寓于各项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要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要时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自觉地以党纪政纪约束自己,用群众的满意程度鞭策自己,模范地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始终做到自重、自盛自警、自励,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以自身的模范行动实践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四、做到静心和尽心,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党员是党的细胞,党的先进性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一名党员一面旗,党员要保先,只有加强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只有加强修养,自觉利用科学理论武装自己,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社会主义道路不动摇;只有创新思维,确立把发展作为开展实际工作的第一要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只有严格自律,坚持清正廉洁,树立良好作风,在本职岗位上争创一流业绩。做到这些,我认为关键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有一个静心平和的心态,有一双净心干事的手脚,有一股子敬心敬业的精神。

  1、心要静,戒浮躁。三国时期,诸葛亮说:“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浮躁,是一种轻浮急躁的心态,一名党员干部,一旦沾染上浮躁之气,就会沉不下心,稳不住神,心猿意马,魂不守舍。这种心态带来的后果必然是学习理论浅尝辄止,一目十行。作为党员,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心不静无以言学,心不静,贪欲就膨胀,就拒挡不住外部花花世界的诱惑。一旦碰上诱惑就会自乱方寸。

  2、心要净,不存私心杂念。“出淤泥而不染”。在现今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下,共产党员要保持人格力量,自重、自省、自励,一尘不染,一身正气。追求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干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带头弘扬社会主义优良道德风尚。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六】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人民法院纪检组和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x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xx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x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x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x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x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七】

  习近平总书记在《在x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唐﹞李世民《帝范》中一句“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标准是一面镜子。标准高一点、要求严一点,镜子的“分辨率”就会高一些,那些“不是问题的问题”才能纤毫毕现。无论是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还是在平时的工作中,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正因此,习近平同志才强调,“较高的工作标准是一种动力”。有了高的标准,大家就会用这样的标准要求自己;而一旦放松了标准,就容易一泻千里。

  从身边英模杜成军院长、杨小萍庭长、冯芳庭长等的先进典型事迹中,我们看到了一个个热爱祖国、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的人。作为一名政法干警,我要学习英模们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秉公执法、惩恶扬善的浩然正气;学习他们在困难面前毫不畏惧、顽强拼搏的钢铁意志;学习他们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高尚情怀;学习他们几年、十几年、几十年如一日的奉献精神。以英模为榜样,始终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做到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甘于奉献、勇于牺牲,切实肩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使命。

开展法院警示教育心得体会【八】

  最近,我认真学习了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和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共同编辑的《人民法院警示教育案例选编》,感触颇深。

  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有关案件审判、执行等方面提高帮助,并收受他人贿赂400余万元,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x西城区法院原院长郭生贵,为法律工作者介绍案源,以案谋私,以权谋私,并插手基建,贪污公款;xx中院原院长罗凯元滥用组织人事权,大发卖官财,先后索要和收受他人贿赂231万余元;x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罗书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他将在高墙电网中度过那漫长的岁月。诸如x高院刑一庭原庭长宋祥贪财护黑、x彬州中院刑一庭原副庭长黄孝光从优秀法官沦为阶下囚……纵观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他们大多出身于农民家庭,后来经过自己的刻苦努力,辛勤工作,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都做出了不菲的成绩,才得以步步攀升,最终都身居要职,有的是学者型法官,有的是专家型法官,有的是优秀法官,他们原本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他们本应该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可他们贪欲膨胀,利用手中的权力与当事人做起了权钱交易,甚至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有的没有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没有保持必要的警惕,从而被拉下水;有的违反规定为当事人说情、打关照,插手他人办理的案件,从中捞好处;他们忘记了法官的职业操守,有的热衷于傍老板、交朋友、迷恋于灯红酒绿的生活方式。他们之所以成为人民的罪人,就是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位的变迁,面对以前的荣誉和成绩,他们的学习观、世界观、价值观出现了偏差,平时放松了对自己的思想改造,放松了学习,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总认为理论学习是种负担,平时的专项学习和理论学习,都是走过场,在各种诱惑和考验面前丧失了理智、丧失了操守;片面追求金钱和财富,个人利益至上,思想上不思进取,工作中不讲追求,生活上不愿简朴,法制观念淡薄,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泥潭,走上了犯罪的不归路,从一名人民法官堕落为人民的罪人。当他们被关押在看守所和劳改场所失去人身自由,失去组织和领导、同志们的信任的时候,方知自由的可贵;当他们众叛亲离的时候,他们才知道亲情的可贵;当他们对未来感到迷茫、苦恼的时候,他们才知道当初的行为是多么的可耻、可恨;当他们深刻反省并有所醒悟的时候,已为时太晚。

  今后,我一定以他们为镜,严格遵守省高院的“五个严禁”、“六条禁令”和《法官法》规定的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时刻牢筑反腐防线,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素质,要正确对待和使用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绝不与当事人做权钱交易,与律师保持必要的距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约束自己业内外行为,要做到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自觉抵御权利、关系、人情、利益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大力弘扬“崇法尚德守廉,亲民求实争先”x法院精神,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坚守法律底线,切实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融入到每一个案件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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