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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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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巨人”企业是指业绩良好,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专精特新小企业,通过培育推动其健康成长,最终成为行业中或本区域的“巨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华夏泰科小编,带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认定条件及奖励等,希望有所帮助。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奖励资金

1、资金扶持: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300-1000万(以各地方具体奖补金额为准)。

2、荣誉资质:颁发“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领域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

2、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

3、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4、或属于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条件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四、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评审指标

认定企业准备好材料,交由市工信局进行初核,并推荐至工信部参与终审,初核指标指标类别:

1、必备指标4项,缺一不可:

(1)注册满3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获得当地省、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企业需未获得过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2、可选指标10项,至少6项符合:

(1)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4)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5)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6)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称号名称参照附件2:申报书第五部分第三条内容)。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9)拥有自主品牌。

(10)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五、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材料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网上填报:企业通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线报送系统(zjtx、miit、gov、cn),在线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纸质材料:企业通过网上填报后,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所有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现场拷贝电子版。纸质材料包含以下内容,请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l必选项:

(1)封面(注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称、主导产品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申报时间等信息)。

(2)附件2:2021年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不需胶装,单独提交,请与申报系统填报资料保持一致)。

(3)营业执照复印件。

l可选项:对照一下10项可选指标(至少6项符合),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1)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需包含研发费用专门项,或提供研发费用的专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

(2)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或排名的佐证材料(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发布的官方文件或说明)

(3)知识产权相关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等)。

(4)研发人员名单(包含姓名、部门、职务、学历)、社保缴交证明(汇总表,税务机构机器打印)、研发人员社保缴交记录(详单)。

(5)特色称号佐证材料(工业文化遗产、地理标志产品、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提供由颁发部门提供的官方文件)。

(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产品执行的标准或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的证书。

(8)商标注册证书。

(9)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相关说明及佐证材料。

(10)近三年内获得的省级(副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如: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红头文件、牌匾、通知网页截图等)。

4、提交时间及地点: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规定时间,材料报送地址为当地受理部门(可咨询华夏泰科、指尖申报专业政策服务平台),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奖励

1.支持对象

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3个平台。上述企业和平台须符合的条件详见附件。

2.支持内容

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组织实施

3.拨付奖补资金

两部门批复《实施方案》(备案版)后,财政部于批复当年、实施期满1年及满2年时,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分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议,按程序滚动安排奖补资金,切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备案版),并结合本地区重点“小巨人”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际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奖补资金90%以上用于直接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避免简单分配。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在接到中央直达资金指标发文后30日内,将分配方案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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