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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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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妇联积极贯彻落实省妇联关于加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安排部署, 充分发挥妇联组织联系广大家庭、 群众的组织优势和相关综治、 司法行政部门的优势, 整合资源, 形成合力, 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载体, 延伸服务触角,进一步推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取得实效。 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总体工作情况

( 一) 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实现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高度重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实现五个纳入。一是纳入全市平安创建工作总体部署之中,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内容, 同安排、 同推动、 同落实。 二是纳入全市“平安家庭”创建工作考核指标, 作为重要内容对各县( 市) 区妇联进行工作督导考核。 三是纳入全市人民调解工作, 与民调解工作的经费、 培训同步。 全市 7 个县( 市) 区均纳入同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把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培训纳入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 将经培训合格的妇联干部聘为人民调解员。 目 前全市已有县、 乡、 村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 1976 名。 各县( 市) 区根据地区财政情况按照以案代补的形式发放“以案代补”调解经费。 四是纳入经费预算, 设立项目 资金开展相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是纳入妇女乡村普法工作重要内容。 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关口前移, 充分利用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资源, 开展“法律进乡村 服务进家庭” 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依法、 合理处置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队伍以来, 全市共开展市、 县、 乡级培训 133 次, 参训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 3000余人次。

( 二) 健全机制, 完善措施, 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资源共享有效推进。

通过健全和完善婚姻家庭调解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 形成工作合力。 2017 年 XX 市妇联、 XX 市综治办、 XX 市司法局联合下发《XX 市加强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 市) 区依托妇联成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人民调解员队伍, 保障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经费, 大力开展妇联系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和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大排查、 大调解” 工作, 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和妇女儿童权益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梳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在人、 财、 物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各部门加强统筹协调, 按照各自职能特点, 找准切入点, 发挥部门优势, 主动参与, 互相支持, 齐抓共管, 形成普法宣传的持久合力。 各级妇联组织作为此项活动的具体责任部门, 要切实履行好组织、 协调、 沟通、 反馈和具体实施。

( 三) 创新载体, 延伸触角, 实现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多方位多角度的点单式服务。

一是源头服务, 实现服务点单。 以《宪法》、《民法总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继承法》、《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反家庭暴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信访条例》 等与平安家庭创建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以农村婚姻家庭、 老人赡养、 夫妻关系、 未成年人监护等矛盾纠纷及房屋拆迁、 土地承包流转、 征地补偿等为重点, 根据广大妇女群众和家庭的需求, 组织律师、 法律工作者、 普法志愿者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和法律咨询服务。 让群众通过法律服务菜单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良医治未病”从而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二是强化阵地建设, 创新妇联服务模式。 依托妇女之家、 留守妇女儿童之家、 妇女儿童维权服务站、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站、巾帼学堂、 工会之家、 农民工维权服务站等服务阵地, 用通俗易懂、 就近就便、 更接地气的工作方式, 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方便、 灵活、 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三是工作关口前移, 预防化解先行纳入。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 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专业优势,开展律师进社区( 乡村) 进家庭活动, 重点关注特殊家庭, 疏导负面情绪, 帮助社会成员调适不平衡的心态, 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正确合理宣泄情绪, 避免矛盾升级。 2018 年市妇联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为综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项目 进行申报和集中排查梳理, 积“小安” 为“大安”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延伸社会服务触角, 创新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模式。市妇联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 排查、 化解工作中将律师与心理咨询师两种不同形式的服务相融合。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充分发挥心理咨询师、 婚姻家庭咨询师的专业优势, 开展“律师、心理咨询师进社区、 进乡村、 进家庭”的长期活动。 在调解中,主动根据婚姻家庭纠纷的类型, 选择合适的帮助服务。 心理咨询师和律师联手走进婚姻家庭调解, 以专业的角度理顺家庭矛盾,打破以往调解手段的单一性。 有利于修复当事人心理创伤, 重点关注特殊家庭, 帮助社会成员调适不平衡的心态, 引导广大家庭成员正确合理宣泄情绪。 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心理创伤和矛盾升级有效维护保障妇女、 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目 前,此项活动已在北票市开展了的先行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是创新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 以群众喜闻乐见、 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利用集市、 节日 、 文艺活动等节点契机,聚焦和集中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乡村广播、 橱窗板报等宣传阵地,进行常态化的普法宣传。 印刷发放年历, 进行广泛宣传。

六是培树典型, 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开展各类家庭创评活动, 弘扬良好家风, 树立家庭文明新风尚, 发挥家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六年来共评选五好文明家庭、 最美家庭、 廉洁家庭、 平安家庭等各级各类家庭 111282 个,开展家庭教育大讲堂 300 余场, 开展最美家庭故事分享会 1200 余场。 2017 年、 2018 年连续两年与市综治办开展“星级平安家庭” 创评活动。 通过市( 三星)、 县( 二星)、 乡( 一星) 三级层层推荐, 市委、 市政府、 市综治委先后表彰 2000 户“星级平安家庭, 带动全市人民参与平安家庭创建。

二、 问题及原因

( 一)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排查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家庭矛盾隐秘性较强, 有的家庭成员羞于或者不愿意向外界泄露家庭“私事” , 目 前很多案件是通过受侵害人主动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者寻找心理服务进行预防和排查。 常态化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预防和排查相对滞后。

( 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由于文化和受教育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家庭成员在面临矛盾纠纷时不能依法维权, 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化解, 由于“一时冲动”和过激行为引发矛盾扩大化。 工作中缺乏依法依规、 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与心理疏导的有机结合。

三、 相关建议

( 一)加大维权服务法律宣传和排查工作力度。 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关口前移注重源头维权,开展更多更广泛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依法、 合理处置婚姻家庭引发的矛盾纠纷。 充分发挥“妇女普法乡 村行--法律进乡 村 服务进家庭” 的法制宣传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婚姻家庭纠纷, 树立新型婚姻家庭观和邻里关系观。 注重针对广大家庭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进行正确引导,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自觉学法、 知法、 守法、 用法, 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问题, 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 二)加大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 我们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的功能,进一步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通过完善机制, 织密工作网络, 明确工作重点、定期分析研判, 强化培训工作, 提升工作能力水平等措施进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建立跟踪联系制度,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 明确落实责任部门和联系人, 及时应对, 通过法律咨询、 心理疏导有机结合, 有效解决, 避免民转型重大案件发生。

XX 市妇女联合会

xxxx年 xx 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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