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组织实施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我校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2]5号)的精神,规范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管理,推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AA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训练计划)旨在通过该训练计划的实施,促进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
第二条 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国家、省和校三个级别。
第三条 训练计划的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二章 创新训练项目管理
第四条 项目申报
1.每年十一月份组织学有余力、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人可以是个人或团队(每个项目1-3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项目执行期为一年至一年半。同时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鼓励跨学科、跨院系、跨专业联合申报。确定了研究课题和指导教师后,项目负责人须填写《AA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时完成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的网上申报。
3.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项目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注重项目的创新性、现实性、可操作性及应用性。评审结果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对结果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确定为校级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
第五条 过程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发放《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项目成员及指导教师须先签订并履行记录册中的承诺书并盖章确认,以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计划完成各项研究工作及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
2.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行月报制,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的进展及时填写记录册,同时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的过程记录,指导老师定期填写指导意见。
3.每年三月份进行开题报告,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记录册中的《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开题检查表》并提交开题报告,同时完成创新创业管理平台上的材料提交。开题报告由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各学部(学院)根据各项目的实施情况按名额推荐校级以上项目,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级别,国家级、省级项目分别上报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备案。对开题未通过的项目取消其立项资格。
4.每年十月份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记录册中的《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同时在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提交中期检查表。由各学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对项目无明显进展或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终止该项目的运行并收回剩余经费,评审结果形成小结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5.凡有项目负责人或成员变更、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或项目运行终止等情况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变更申请表》,并在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完成变更申请,经指导教师及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意,报学校
审核。
第六条 结题验收
1.每年三月初启动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记录册中的《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表》,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软件、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并完成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结题材料提交。
2.申请结题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已提交结题报告书及有关研究成果;已经归还所借用的房间、仪器设备、工具、资料等;所资助的经费已经结算。
3.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根据答辩结果对项目给出评价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向验收合格的项目成员颁发《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证书》。
第三章 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管理
第七条 项目申报
1.每年十一月份,前期已有创新成果的成熟团队可申报创业训练、创业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5人),需为全日制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执行期为一年至一年半;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人必须是团队(每个项目3-5人),可以为全日制本科学生,也可包括本科毕业后已成为研究生的相关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负责人或主要成员,执行期为两年至两年半。
2.申报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同时创业实践项目还要聘请企业导师,实行双导师制。指导教师主要负责技术成果的指导、监督,企业导师主要为学生进行创业知识培训、指导学生创办企业。
3.申报团队填写《AA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确认后上报项目所在学部(学院),同时完成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平台上的网上申报。各学部(学院)按名额上报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组织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评审,确定项目为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并在校内网公示、公布。
第八条 过程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所有项目成员需参加创业培训,了解创业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发放《AA理工大学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过程记录册》(以下简称记录册),签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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