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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坪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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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坪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X本矿井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防止因施焊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证施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焊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井下和井口(指从斜井上口变平点起往外20mX围,下同)原则上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处理生产系统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尽可能避免在井下和井口施焊。

(1)电(气)焊作业能在地面进行的,严禁在井下和井口作业; (2)井下可以使用其它办法解决的问题,不得使用电(气)焊处理; (3)井下需要动用电(气)焊维修的设备和部件,有条件拆装、运输的必须升井后施焊;

(4)入井设备安装需要电(气)焊作业的,必须在设备入井前完成,不得在井下施焊。

矿生产技术科负责对是否确需在井下施焊进行审查把关和协调,如果确需施焊,则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下列地点禁止进行电(气)焊作业:

(1)回风井及井下所有的回风巷道、处于回风流中的硐室; (2)布置在煤层中、未采用喷浆或砌碹封闭的进风巷道和硐室; (3)进风井巷、硐室内,前后10mX围未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的地点; (4)采煤工作面及进、回风顺槽; (5)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路线巷道; (6)通风不良的无风或微风巷道、硐室; (7)盲巷墙、防火墙附近20mX围内;

(8)瓦斯涌出异常(不稳定)、有可能突然涌出的巷道、硐室; (9)煤尘积存超标、未采取措施除尘的巷道、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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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井下爆炸材料库、油脂库及其他存放易燃易爆物的场所。 第四条对井下电(气)焊作业分类进行管理。根据施工带来的风险程度不同,将井下电(气)焊作业场所分为两类。

(1)一类场所:主斜井及井口房,胶带输送机巷,井下煤仓上、下口,井下变电所等。

(2)二类场所:除一类场所和本规定第三条所列禁止施焊的地点之外的井巷和硐室。

第二章 措施编审与管理

第五条施焊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施焊安全措施必须由机电、通风、生产技术、安监等部门和矿通防副总工程师审签,属于二类场所施焊的,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属于一类场所的,矿总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经矿长批准。

第六条 井下施焊作业原则上应安排在早班(检修班)施工,施焊安全措施应提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至少一式6份,应最迟在施工前8小时将措施送达矿调度室、安全检查科、生产技术科、通防工区和副斜井井口。如果是应急施焊,措施编制及发送的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第七条施焊安全措施必须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施工负责人由施工单位指派,负责施焊作业的现场组织与协调,落实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人负责全程跟踪检查施焊地点及周围的安全情况,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监督人必须专人专职,不得由施工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兼任。二类场所施焊,安全监督人由施工单位选派安全责任心强、现场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属于一类场所的,安全监督人由矿安全检查科安排专职安监人员担任。

第八条 一个施焊措施原则上只能在一个地点使用一次,禁止使用“通用”措施。大型安装、拆除和维修工程连续施工需要经常动焊的,施焊措施可以每间隔不超过3天审批一次,但措施必须明确每个班施焊作业的时间段、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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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施工前,措施编制人必须将施焊安全措施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集中传达,施工人员领会措施内容和要求无问题后,应措施上签字;施工负责人负责将措施带到施工现场,组织履行相关的记录、安全确认、签字等工作程序,施工结束后交回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将措施原件存档、备查,保存时间至少为1年。

第十条需要动焊的工程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不得以施焊措施代替工程施工措施。

第三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施焊地点附近必须有供水管路,并使用?≮15mm的软管将水源接出,软管的长度要保证能够覆盖工作地点前后10mX围,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喷水。施焊地点上风口10mX围内应至少备有2具重量规格≮4kg的干粉灭火器,在电气设备附近施焊同时要备有至少0.2m3的灭火砂,灭火器必须合格有效,所有施工人员都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要领。

施焊作业前,必须清除工作地点及附近10mX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和积尘,并对该X围全面喷水湿润(电气设备附近施焊除外)。

第十二条施焊地点及前后20m井巷X围内的支护必须完好,在斜井、斜巷内施焊时井巷严禁行车,在平巷施焊禁止车辆通过工作地点;施焊地点及附近5mX围内,各种设备必须停止运转(局部通风机除外);施焊地点前后各20m处应悬挂醒目的警示牌,标明“正在施焊,注意安全”。

第十三条通防工区必须安排瓦斯检查员跟现场检查瓦斯。施焊地点要保持通风良好、风流稳定,只有当查明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且作业地点附近20mX围内巷道顶部及可能存在的空洞内无瓦斯积存时,方可允许施焊。施焊作业人员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其报警值事先应设定为0.5%,施工时悬挂在施焊地点上风口3~5m、距顶板不超过300mm的位置。

第十四条施焊作业前,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安全监督人和瓦斯检查员检查确认,并在措施上签字,然后由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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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岗坪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

青岗坪煤矿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X本矿井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防止因施焊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保证施工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电(气)焊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矿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井下和井口(指从斜井上口变平点起往外20mX围,下同)原则上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工作,处理生产系统问题应遵循以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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