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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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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XX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为规范做好我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15年XX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X卫药政〔2015〕7号)和《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要求,根据省已公布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和即将公布的第二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入围结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药品分类采购方式,发挥集中带量采购优势,以全市药品采购联合体为主体,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中采购的积极性,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临床供应的基础上,实行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全程监管等措施开展药品价格谈判工作,努力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工作原则

(一)分类实施原则。按照省级入围一批、市级带量采购一批的要求,分类分批联动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形成常态化带量采购工作机制。

(二)按需采购原则。坚持以临床需求为导向,根据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诊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联体间用药衔接等需要,合理编制采购目录和计划,按量价挂钩原则与省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性价比优良的入围产品及采购价格。

(三)阳光采购原则。坚持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采购行为,实行全程监管,采购各环节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上进行,确保采购过程阳光、可追溯。

三、实施范围

(一)全市二级及以上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二)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三)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 四、采购主体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性质,结合药品分类,组建成立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的药品采购联合体,下设若干专科谈判组,分别承担相关科别药品的价格谈判工作。价格谈判均在省平台进行。

在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人社、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相关部门组成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管理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共同对采购联合体与企业网上价格谈判进行组织、服务、沟通、协调、指导和实施监督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工作;市人社部门在价格谈判工作中发挥控费支付导向作用,确认谈判价格;市食药监部门负责提供药品质量信息,把控药品质量;市物价部门负责提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水平和价格政策支持等。

五、操作流程

(一)申报采购计划

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省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目录内按“临床常用必需、剂型规格适宜、包装使用方便”、“一品两规三剂型(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充分考虑医联体医疗机构间用药衔接和基药占比,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求,结合临床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实际使用量的80%、采购预算一般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25%-30%的要求,制定采购计划,通过省平台进行申报,采购计划量按照最小单位统计,汇总后在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和省平台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无采购计划的药品不纳入谈判范围。

(二)企业按量报价

根据省入围产品价格、省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物价部门提供的药品价格、其他省(区、市)中标价格以及省内周边城市价格谈判入围价格,合理制定每种产品的参考限价。参考限价只对本次投标企业公布,供企业报价时参考,企业报价原则上不超过参考限价。

企业根据全市拟采购药品总量,按照省平台显示的报价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报价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三)药品价格谈判 1. 谈判方式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组织谈判专家在规定的时间、封闭的场所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与省入围生产企业在省平台

上进行网上集中、点对点价格谈判,通过价格谈判确定采购产品及供应价格。 根据药品专科类别进行分组,设置若干谈判评审小组。谈判评审专家由相关专业临床、药学及管理专家组成,每组分别由7名专家组成,同组专家数每单位不超过2名,谈判评审小组成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组配备1名网上操作人员。 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采购与药具管理中心负责本次药品价格谈判的具体实施工作。 2. 入围数量 同一评审目录 市入围产品数(个) 省入围产品数(个) 1-4 5-7 8及以上 3. 入围规则 (1)竞价、议价及限价挂网产品(不含低价药):独家产品专家投票讨论决定是否入围。非独家产品,根据企业产品报价,同一评审目录下最低价(仅限1家,超过1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1家)且有专家票数的产品直接入围;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且为全国最低价的产品直接入围。其余的比对参考限价后由谈判评审小组投票,依据产品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如得票相同,则价低者排名靠≤3 ≤5 ≤6 前;如果价格也相同,则降幅大者排名靠前。原则上专家投票过半产品才能入围。

(2)低价药产品:根据企业产品报价,同一评审目录下最低价(仅限1家,超过1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1家)和降幅最大(仅限1家,超过1家的按得票数高低入围1家)且有专家票数的产品直接入围。其余的比对参考限价后由谈判评审小组投票,依据产品得票数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入围产品。如得票相同,则价低者排名靠前;如果价格也相同,则降幅大者排名靠前。原则上专家投票过半产品才能入围。

(3)对于临床确有需求,但因价格谈判未达到要求等原因未能入围的产品,经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组织专家谈判组和企业在省平台进行点对点谈判,必要时可进行面对面谈判,确认最终谈判结果。

(4)原则上同一企业相同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价格不允许倒挂。

(四)谈判结果公布

经监督委员会确认,评审委员会将价格谈判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在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并接受企业申诉。公示结束后进行公布,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签订采购合同

药品采购联合体与入围企业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各市(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其他

2017年XX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2017年XX市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为规范做好我市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X卫药政〔2015〕7号)和《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7〕6号)要求,根据省已公布的限价挂网采购药品、第一批竞价议价采购药品和即将公布的第二批竞价议价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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