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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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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规

范》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地方标准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提出,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立项,列入《2018年度第二批上海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为推荐性/制定项目),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起草。

二、背景和意义

为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领域导入标准化这一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增强政务信息的整合度,为科学管理政府部门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服务透明度,为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政府服务保障;有利于提高政府决策管理的能力。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市《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迫切需要制定平台接入技术规范。本标准提出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各区公共管理部门、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数据整合和对接的技术规范,包括适用范围、共享数据资源评估、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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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运维工作等内容。

三、编制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标准的编制严格遵守国家和上海关于数据整合共享实施规定的要求,例如遵守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等文件关于加快建设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有关要求,确保标准内容与相关文件要求的“一致性”。

(二)整体性原则

为有效规范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管理规范的编制,先针对上海市公共数据资源在采集、存储、整合、共享、应用等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中标准化需求,从基础类、数据类、平台类、应用服务类、技术类、管控类、安全类七大维度构建了“公共数据标准体系”。体系中所包含的标准、规范、制度,并不是独立的要素,体系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约束、相互补充,从而构成一个统一整体。

本标准立足于公共数据标准体系基础上,从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各区公共管理部门、市级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涉及到的对接工作内容进行规范,包括前置节点部署设计、数据部署、联调测试、运行维护等内容,覆盖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接入技术规范要求。

(三)实践性原则

国家、其他省市、本市在数据共享实施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本标准起草过程中,标准起草工作组认真调研、吸收、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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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了相关政务共享主管部门的实践经验,并在此基本上进行总结、提炼、创新,形成本标准基础内容。

四、编制过程

为推动本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和利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电子政务发展,加快智慧政府建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申请标准立项之前,2018年6月,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开始“公共数据标准体系”框架的构建研究。同时,市大数据中心、上海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中心、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始《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接入技术规范》标准研制工作。

标准起草组充分研究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沪府办发〔2016〕47号)以及《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及外省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相关标准,借鉴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B 11/T 55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的编制思路,于2018年8月形成标准草案。

2018年9月,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到本市相关委办局进行调研,并组织多次研讨,经修改完善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从2018年10月开始,市大数据中心及标准起草工作组征求了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央在沪单位、市高法院等全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的意见,也听取了一些企业的意见,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评估。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对标准征求意见稿作了多次修改完善,形成标准送审稿。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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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本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方式、技术接口、前置节点、部门接入、区接入的基本要求。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范围

给出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要和所适用的使用范围。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了标准中规范性引用标准的清单。 (三)术语和定义

列出了“级联”、“级联系统”、“接口”、“数据表”等术语及其定义。

(四)技术规范

规定了上海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交换能力和交换性能,包括数据共享方式、服务接口规范、前置节点规范等工作内容。

(五)接入规范

规定了接入准备工作、部门接入、区接入等工作内容规范。

六、技术思路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借鉴了编写规范相关标准的技术思路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是规范标准编写的标准。标准起草工作组在本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编写时,充分参考和借鉴了GB/T 1.1-2009关于标准结构设置和要素的编写方法。

(二)关于标准要素编写的处理方式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是为规范全市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奠定基础。为提高本标准的指导性,标准起草工作组采用了“技术规范”“接入规范”“附录说明”表述形式,确保标准内容表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

七、标准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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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后,建议广泛深入地开展标准应用实施的宣传和培训;建议通过开展先期试点工作形成标准实施模式和经验,再带动标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实施;建议标准实施一定周期后适时引入标准实施评估机制,促进数据共享服务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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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电子政务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7号)

(3)《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沪府令9号) (4)DB 11/T 553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技术规范》 (5)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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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工作规范 平台接入技术规范规范》编制说明-上海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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