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院务会议题的有关要求及流程
院务会是我院议事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就议题的提交要求和流程规定如下:
一、 提交院务会讨论决策或通报的事宜,事先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或科室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分管院领导。
二、 分管领导提出的议题应为各自分管的工作,如涉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工作,应与该分管领导事先做好相应沟通。
三、 各分管领导对有关报告签字确认后(如有必要与党政一把手沟通),职能部门填写《院务会议题申请单》,提前一天交院长办公室汇总,经院长审定后作为正式上会议题。
四、 院长办公室应提前一天将议题安排及议题材料的电子版呈主持人及参会领导阅知。
五、 上会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汇报,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参加会议。
六、 院务会原则上应按会前确定的议题和程序进行,不讨论无议题的临时动议。对确属来不及报送但又亟需讨论的事项可先征得院长同意后方可上会讨论,会后需提供讨论议题的书面材料。
七、 院务会对每个议题原则上都应有明确的结论,主持人应在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做出总结以表明讨论结果。如讨论没做出结论,需对讨论内容作相应修改或补充材料,原则上1-2周内再次讨论。
八、 院长办公室做好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交院长审核签发。
九、 会议决议由分管领导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分别由党总支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督办,并及时汇报落实情况。
提交院务会议题的有关要求及流程
提交院务会议题的有关要求及流程院务会是我院议事决策的重要会议,为了提高会议的效率和决策水平,现就议题的提交要求和流程规定如下:一、提交院务会讨论决策或通报的事宜,事先应由分管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或科室在广泛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并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给分管院领导。二、分管领导提出的议题应为各自分管的工作,如涉及其他分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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