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医院感染11个重点科室质量控
制评价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卫医妇字[2014]75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4.06.30 【实施日期】2014.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医院感染11个重点科室质量控制评价标准的通知
(洪卫医妇字〔2014〕75号)
各县(区) 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 社发局,市直市管有关医院:
按照原卫生部《关于印发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行动计划(2012-2015年)》(赣卫医政字[2012]15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南昌市医院感染11个重点科室质量控制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一级以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现印发给你们,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院感染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充实院感管理队伍建设,完善组织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及监控体系,降低医院感染发生率,保障医疗安全。 1 / 2
二、各县(区) 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 社发局和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2014年
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对照《标准》开展院感自查工作,对自查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各县(区) 卫生局、各开发区(新区) 社发局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将院感自查结果于2014年8月5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局医政妇幼保健处。我局将于2014年8月开始对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院感督导工作,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医政妇幼保健处 谭美华 联系电话:83986757
电子邮箱:tanmeihua137@sina.com
附件:南昌市医院感染11个重点科室质量控制评价标准
2014年6月30日
附件:
南昌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综合评价标准(试行)(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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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医院感染11个重点科室质量控制评价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