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

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商秩发[2009]571号

【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9.11.25 【实施日期】2009.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商秩发[2009]5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按照国务院部署,为配合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现就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药品批发企业1.3万多家,药品零售企业36万多家,从业人员数百万人,销售总额由1999年的 1 / 2

1350亿元增长到2008年的4699亿元,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目前由于多种原因,药品流通行业管理比较薄弱,资源配置不尽合理,企业数量过多,经营规模偏小,竞争能力不强,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经营不规范等问题比较突出,不适应体制改革和市场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对于规范药品流通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安全用药和方便购药的市场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二、明确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职责分工

商务主管部门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逐步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开展行业培训,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准入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管药品质量安全;组织查处药品经营的违法违规行为。 商务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互

2 / 2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商秩发[2009]571号【发布部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发布日期】2009.11.25【实施日期】2009.11.25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iryg5cydq4vbt01gdv99bpag891bi0044l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