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流程
一、申请异地安置的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因退休人员投亲或户口迁移、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二、异地安置的办理程序
1、长期异地居住并取得当地居住证的参保人员或户口迁
移人员,由本人或代理人携带居住证或户口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到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大厅三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
2、已经办理异地安置的人员需在办理期满一年后可办理异地安置变更手续。
三、备案至统筹区
根据黑人社函【2018】80号文件要求,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直接到就医地地市级(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海南、西藏和新疆直接备案到省级)。
四、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结算标准。
1、办理异地安置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自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之日起,60日内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按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规定报销;60日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合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60日后在备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符
合规定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政策。
五、异地安置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程序
1、在备案地纳入国家异地就医系统的医院就医发生在规定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需持卡就医及时结算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2、2017年9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3、因病情需要及定点医院条件限制,确须转往安置地以外的医院治疗的,必须由所选安置地定点医疗机构中三级医院办理转院手续,医疗终结后,到参保地办理报销。
4、以前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人员(原填表办理异地备案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重新办理异地备案,备案日期按第一次备案时间计算。
咨询电话:城镇居民0467-5296070\\0467-5209707
密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异地安置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