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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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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

周琛

内容提要“扶不扶”摔倒老人为何成为难题?它所折射的根本上是一个社会的伦理信任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中国当代社会原有的伦理统一结构的渐次消解,老龄个体在家庭、社会、国家三大伦理实体中原本统一的伦理关系遭遇瓦解。信任危机的产生直接反证了中国老龄化社会潜在诸多的伦理风险,与之对应的解决路径是在国家主导下建构新伦理安全体系,从而保障老龄人也保障社会的伦理安全。

关键词老龄社会

信任危机

关怀

伦理风险

210018

伦理安全

周琛,东南大学国际老龄化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国社会正在迅速、全面地迈入老龄化阶段。老龄化社会的“中国特色”表现于三方面,一是独生子女;二是未富先老;三是老龄人口规模庞大。这三个鲜明特点形成了中国老龄化社会“超载”的现实及其方向性,即史无前例和世界鲜见。近日,又发生了“安徽女大学生扶老人”事件,几经反转后“扶不扶”摔倒老人这一社会话题再度占据舆论的焦点,触动了社会与市民关于情感和道义之争。很长时间以来,“扶不扶”摔倒老人屡屡成为公众话题,每隔不久就会伴随事件出现。一个原本简单的助人行为,因为屡屡遭遇“讹”与“被讹”的场景,让人不得不当此内心衡量,一时竟成难题。

本文以该话题为契机,试图剖析它成为问题甚至难题的深层原因,即在于中国文化社会中原有的伦理统一的结构渐次消解,形成社会的伦理信任危机,以及与之关联的老龄化社会的伦理风险,最终希冀建构一个新的家庭、社会、国家的伦理安全体系,以解决和对应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保障社会的伦理安全。

一、“扶不扶”现象与伦理追问

正如现实所呈现的,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正处于一个转型时期,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改革与社会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独生子女时代老龄社会伦理风险的实证研究”(项目号:14BZX102)阶段性成果;东南大学“2011”“公民道德与社会风尚”协同创新基地、江苏“道德发展”智库资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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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

高速进程,贫富差距愈加显著,城乡差别尤其明显地表现在社会保障方面,而都市市民的身份背景越来越呈现较高的融合及去区域化特征。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力普及,经济发展亦更趋向都市化的引导,人们在都市更易于获得与其价值观一致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方式,于是,都市化社会不断形成和扩容。在此背景下,中国的共同体社会也正处于从传统的家国一体的伦理社会向追求利益的市民社会转变的过渡期,因而,总是面临诸多不断出现的危机现象以及难以回避的社会风险,这说明社会失序和社会混乱随时、随处都可能发生。

“扶不扶”摔倒老人的讨论始于2006年南京“彭宇”事件,其后在各都市频频发生,由此,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中国社会逐步形成了一个基于道德滑坡甚至任其走向正当化的“扶不扶”问题、怪题乃至难题,可以说,从中由浅渐深地显现出一个关于信任的个人道德与社会伦理原有的“德得统一”的伦理世界的沦丧、瓦解的伦理轨迹。

首先,通过梳理相关的舆论报道及网络回声,大致可将“扶不扶”摔倒老人的讨论归类为四种[1]。一、应该扶,善对老人,百善孝为先。老人大多数还是好的,社会上毕竟坏人是少数。总以“条文”套用,“良心”何处安放?二、应该扶,但我会先报警再等警察到后将老人扶起。世上还有扶得起的老人,可惜你没有辨别这些老人的“火眼金睛”。必须先有善政,比如全民免费医疗,才能使老人,人人扶得起。扶不扶倒地老人,考量智慧与善良;三、扶不起,如果中国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不能惩恶扬善,而且一味不顾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味不顾“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仅凭可能性定案的话,那可能扶不起的就不扶。四、不扶,心灰意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中国传统就有只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之说等等。

其次,基于中国是伦理型文化的社会,有必要对上述四种论点进行一个伦理视角的总体

性反思。第一,善对老人,百善孝为先。老人摔倒在地,无论是谁,相识与否,都应该伸手帮助,扶起老人的念头和行为是作为一个“人”瞬间的恻隐之心的表现,是一个“人”的良知、良能、良心使然,每个“人”都天然拥有。“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仁”即人,仁者爱人,孟子强调性善说,恻隐之心是人之常情,所以人人心中皆有仁的端倪。“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孟子·尽心上》),意为人有不学过但能做的,是人的本能;有不经考虑但知道的,是人的良知。“人”是什么存在?应该怎样存在?黑格尔说“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只有这样,他才能成为一个具有人格的人。人格权是法律人格处于趋向完满状态下理性人类所必备的权利,个人只有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人格权,方才能够获得做人的根本权利和作为人的基本价值。“根据人格权的一般结构,人格权是一种受尊重权,也就是说,承认并且不侵害人所固有的‘尊严’,以及人的身体和精神,

[2]人的存在和应然的存在”。基于人格之上的人格权本身即包含着对人性的尊重。再者,“老”是每个

人在生命历程中的最后阶段,生命由强势走向弱势,老龄人的生命条件尤其需要基本的健康基础、被国家法律制度纳入规定的比较充实的社会保障、以及具有终极人文意义的精神关怀,即作为一个后弱势群体,社会应当给予老龄生命一种文化上的承认,一种伦理的关怀。因此,“扶”起老人是每个人应该做、能够做的基本德行、善行和良心之为。第二,法治是善行和良心的必要前提条件。如果法律是健全的,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能够得到法制上根本和基本的保障,老龄人能够拥有基本的社会保障即基础养老金和医疗保险,消除相关的区域性壁垒,解决老人就医的法律及制度性通道的基本通畅,“扶”起老人时就不一定必须所谓的在场旁证、“火眼金睛”去辨别什么老龄群体的“类型”,更不存在需

[1]人民网,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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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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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扶不扶”的智慧考量。第三,“扶不起”现象的原因何在?善意伸出援手,倒可能因为老人缺乏基本的经济和医疗保障,善意者面临需要为其垫付医疗等费用,甚至也可能发生基于善意的扶助反被老人及其家属误解,直至反被讹的场景。那么,一个人是否还可能成为那样一个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绝对命令意义上的好人?是否存在道义上的理由就可以道德凌驾,要求好人做到底,或者枉被人质疑做好人有何动机?同时,对老人摔倒的肇事者是否预设了逃避责任在法制上的惩罚机制?社会的宣传和教育体系中对于老人的相关扶助是否周全和尊重?第四,关于存在不扶老人者的原因,除了国家保障体系、相关政策和法律程序健全等由上而下的制度建设以外,是否还与具有上传下达作用的舆论的导向偏颇有所关联?不努力成为一个好人为何反而变得正当?是否仍然需要在遵守秩序、社会公德,遵从良心,勇于担当等方面,追求自下而上的个人道德上的伦理觉悟与伦理造诣?当身处德性问题频发的境遇之中,如何做到坚定地信任自己,信任社会中他者拥有正义、善良、良心的存在,审慎对待媒体报道的趋势?如何以道德的力量、勇气面对可能遭遇的风险时迈出良心的一步?对社会道德的不信感是如何产生的?

基于上述追问,“扶不扶”摔倒老人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个体与家庭、社会、国家实体之间的不信任,即信任危机的问题,同时,也反证了这是一个家庭-社会-国家实体的信任体系已出现伦理风险的重要问题。

二、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伦理风险

“信”是什么?按《说文》:“信,诚也。释诂。诚,信也。从人言。”“信”是“诚”,“诚”也是“信”,信与诚同意,是发自真心的,信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外化的情感,是个人与他者之间伦理关怀的一种德行。“信”在《论语》中共出现过三十八次。孔子认为,“信”是涉及做人、交友、社会、教育、治国诸方面的伦理范畴,是“仁”的道德品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信,指的是对道德抱有坚定的信心,以“信”作为安身立命的根本。

具体而言,(1)主要有表现个人与他者之间的“信”。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子曰:“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以上《学而篇》)子曰:“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已者。过,则勿惮改。”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为政篇》)(2)表现国家与个人之间的“信”以及教育思想。子曰:“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子以四教:文,行,忠,信。(《述而篇》)子曰:“主忠信,徙义,崇德也。爱之欲其生,恶之欲其死。既欲其生,又欲其死,是惑也。”(《颜渊篇》)子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子路篇》)子张问行。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立则见其参于前也,在舆则见其倚于衡也,夫然后行。”(《卫灵公篇》)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阳货篇》)

前文已述,“信”是发自内心的外化的情感。“信”是一种外在的关怀,这种关怀无所不至,给人以可靠之感。正因为“信”是一种外在的关怀,而关怀又必然作用于关怀与被关怀的两者之间,所以“信”的理念,必要经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检验。这种关系可靠,因而也是爱的体现。但这样的爱并非如“仁”那样是一种泛爱,如“义”那样是一种不容推辞的道德意识,它只是一种关系的维系和关怀的表达。所以也可以说,“信”是爱的底线,是道德最终的价值。一旦失“信”,就只有利的维系,就会失陷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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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

关于道德的失陷,老子曾经说,“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道德经》第三十八章)在“义”作为一种道德失陷之后,可能有三种选择,分别是道德维系、文化维系和公约维系。道德维系就是“信”;文化维系是传统观念的维系,即“礼”;公约维系也是社会维系,即“法”,约束人的行为的社会公约称为法律。当老子看到道德维系已经失效,社会公约尚未形成,他便判断说“失义而后礼”。

因此,失“信”即失德,失德之后,社会就需要对人以法律制约,而当二者都未能健全和完善之时,个人对利的欲望和追求就可能有破约之势,产生一个对立扬弃的过程,于是整体失范、失序的危机与风险就随即可能出现。

中国社会正在老龄化的进程中,其中老龄群体的规模已达到总人口的20%以上(每五人中即有一名60岁以上老人),这意味着中国社会为适应“超载”的现状,迫切需要面对并尽快致力与老龄事业相关的机制、法规的对应和完善。当“扶不扶”的讨论俟次出现,其本身即说明在中国社会原有的伦理世界的自足体系、德性之范中已经产生了潜在的“信任”危机。

老龄社会“信任”危机的探讨与当代中国社会的问题境域和发生主体不可分离。中国独生子女政策施行至今三十余年,这一新生代已成年并开始拥有新的个体家庭,所谓八〇后、九〇后的一代,其父母以及第三代形成了中国社会新的人口模式4-2-1结构。中国在老人抚养上自古都以孝敬的伦理观为指导思想,然而,中国面对的是历史首次全面进入老龄化的境况,“独生”时代使中国社会的老龄抚养背景发生伦理情境的变化。同时,中国当代社会在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传统伦理缺失了原有的存在与发展的土壤及载体,以血缘关系组成的家庭伦理实体随着市场化、核心家庭化逐步解构,并且向市民社会的形态过渡。但是,市民社会中对于财产和权利的争夺不断产生对立冲突,个体越来越孤立,失去了实体的归宿、实体的关怀。由于个体回归实体的需要,国家这个实体的阶段逐步达到,人就复归为公民。所谓社会,是怎样的存在?它是处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差别性阶段,是一个理智的场所,一个普遍形式的中介。它必须以国家为前提,为了巩固地存在,它也必须有一个国家作为独立的东西在它面前[1]。因此,另一方面,作为“扶不扶”问题的主体的老人在上述境遇中遭遇着双重风险,不仅失去了家庭这一自然和直接的老龄抚养孝道伦理的实践载体,也尚难以获得社会和国家实体全面的安全保障和伦理关怀。

由此可见,老龄社会“信任”危机的产生必然受到以下方面的影响,即老龄生命个体是否能够自立,其家庭内部对老人如何赡养,社会这个具有第二家庭意蕴的实体对老人是否建设关怀机制,以及国家实体是否主导并完善了支持老龄生命个体追求其生命质量的法律法规。概言之,“信任”危机本质上反证了在老龄个体与家庭、社会、国家实体之间产生了伦理风险。

首先,对于老人的赡养,中国的传统一直以来都是“养儿防老”、依靠子孙后代。随着当代社会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变化,独生子女的一代越来越难承担这一责任。《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对1612人(其中独生子女占40.1%)进行的一项调查,独生子女在赡养父母上存在哪些困难?调查显示,74.1%的人表示生活工作压力大,照顾父母力不从心;68.4%的人表示要承担多位老人的养老负担;50.1%的人表示生活在两地,无法把父母接到身边照顾;42%的人表示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不同城市无法互通;37.7%的人表示养老院等社会养老机构无法让人放心。《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随后进行调查,在接受采访的多个独生子女中,99%都确定自己无法赡养父母,其中,有一半以上还需要父母进行资助。而在传统社会,家庭承载着养育子女、瞻养老人的自然功能,是维护老龄生命自立与安全的基本载体。在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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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问题研究

“家族本位”的背景下,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封闭社会,人们的生产、生活大都局限于某一区域。以家庭为单位的生产机制,决定了物质、知识、技能等资源主要是从父辈手中获得,只有确保代际传承,社会才能延续和发展,这样,亲子间就很自然地以孝敬保证继承。现代社会却已变成了以契约维系的开放社会结构。市场化、工业化、都市化给传统家庭伦理关系造成根本性的冲击。现代经济制度的建立,使得子代在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方面不必完全依靠父辈和家庭的传承支持;独立的核心家庭增加,父辈对子辈的经济影响大大减弱。而政治程序对财富及资源的代际传承也产生决定性影响。结果,现代家庭中传统伦理双向职能平衡的抚养与赡养的关系产生变化,孝道等传统伦理道德得以维系的力量发生结构性减弱。由此说明,作为自然伦理安全系统的家庭正在走向单一化形式的瓦解或碎片化。老龄抚养由谁负担?怎么负担?养老义务交托给谁?在这个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因素相互叠加,给不同身份的老人带来严峻挑战和伦理风险。

其次,人是社会性的,人类社会的基础是由各种联结机制联合起来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共同体是人类生活确定性、安全感以及价值归属的来源,而社会联结匮乏的原子化的个体则是人类共同体的否定性存在,是人类共同生活的解构力量。中国当代社会越来越呈现出原子式关系,社会原子化不是指一般的社会关系的疏离,而是指由于人类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联结机制中间组织的解体或失缺而产生的个体孤独、无序互动状态和道德解组、人际疏离、社会失范的社会总体性危机。一般而言,社会原子化危机产生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社会原子化并不是说社会没有联结和零社会整合状态,而是指在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其社会联结机制薄弱,社会整合度低下,出现国家直接面对民众的险象,而产生局部的、一定程度的社会失范。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指出,“考察伦理时永远只有二种观点可能:或者从实体性出发,或者原子式地进行探讨,即以单个的人为基础而逐渐提高。后一种观点是没有精神

[1]的,因为它只能做到集合并列,但是精神不是单一的东西,而是单一物和普遍物的统一”。人的“生

命”组成的世界是一个实体。单细胞的对立扬弃产生了人的生命,在家庭中每个人都是一个家庭成员,相互依赖形成一个家庭实体。每个人都不独立而是实体中的一部分,子女的成长使得家庭分裂产生对立物即市民社会,家庭不再是实体。到了国家,又产生扬弃,人成为民族的公民,是一种复归。人的生活一方面具有实体性,但人的生活具体形态是在家庭、市民社会、国家之中的,因而既是普遍的又是个别化的。当回到实体时,个体就完成了,回归到他的共体中去时一个生命完成了,个体自身就与实体统一。当社会关系是原子式的关系时,个体没有完成,他是孤立的或独立的,伦理实体的精神怯魅,缺少关怀。什么是个体?西方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在《等级的人》中认为“个体”有两重含义,一是经验论的个别的人,一是作为价值载体的人。个人是没有体的,个体成为个人是轻蔑的表示。因此,原子式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是一个个彼此之间只有独立关系的单个人的连接体,传统的伦理观由此被颠覆了。中国老龄化社会更为特殊的是,原有的介于家庭和国家之间承担着养老载体功能作用的单位制已经解体,正向市民社会的形态过渡,在过渡过程中社会生成了个人中心主义的价值观。在它的影响下,老龄人难以找到甚至找不到社会实体对他的价值认同或者文化承认。这样,老龄人就在市民社会利益的追逐中陷入被孤立的境况。

再次,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国家伦理实体作为对于老龄人的最后一个可能的寄托回归之处,它的伦理职能正出现偏离老龄抚养领域的可能,国家伦理义务可能被转嫁。对于养老保障,建国后的国家制度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原有的单位制和国家保障制度共同承担着社会实体的养老职责和义务。然而,随着单位制解体,国家尚不能完全提供弥补这一部分的健全的制度安全保障,所谓老有所养、老有

[1]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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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

当前社会问题研究老龄化社会的信任危机与老龄人的伦理安全周琛内容提要“扶不扶”摔倒老人为何成为难题?它所折射的根本上是一个社会的伦理信任问题,其深层原因在于中国当代社会原有的伦理统一结构的渐次消解,老龄个体在家庭、社会、国家三大伦理实体中原本统一的伦理关系遭遇瓦解。信任危机的产生直接反证了中国老龄化社会潜在诸多的伦理风险,与之对应的解决路径是在国家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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