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2.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请的咨询专家开展工作;
2、根据咨询合同规定,向咨询专家提供工程资料与有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专家建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的方案和措施,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报告。
2.5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定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的竣工验收文件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缺陷责任期的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剩余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缺陷、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相应的责任。
5、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移交证书。 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6监理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
(1)项目概述:包括项目位置、项目主要特征及合同情况简介;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与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合同执行情况:包括合同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括会议记录、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括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重要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其他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括劳动力的动态、投入的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的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他:包括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期的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报告
(1)关于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 (2)投资情况分析预测及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投入的建议; (3)工程进度预测分析报告; (4)发包人要求递交的其他报告。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措施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认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他文件与记录
按工程档案管理规定要求递交的其他文件与记录。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
2.7文明工地
协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监理机构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及时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
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合同工期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协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合同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以及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的必要条件。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对于开工条件(如组织机构与人员,材料与施工设备,水、电、风、燃油,场内交通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准备不足,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未经审批,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的开工申请均不予批准。
(4)由于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措施报告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由于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6)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的施工措施计划,检查该分部工程的开工条件,确认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2设计文件的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监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与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做好每张施工图纸的审查,及时发现、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的图面缺陷和差错。如果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和合同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予以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承建单位可以根据现场地形、地质与施工条件变化提出优化设计建议,提交业主决策。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加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措施计划的批准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批准。
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监理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查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检查承建单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必需的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的需要;
灌区监理细则[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