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9.4.2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

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9.59.5.l

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

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同价款。9.5.2

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

应按照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9.5.3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

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照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6

工程量偏差

96l合同履行期间,当应予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

出现偏差,且符合本规范第9.6.2条、第9.6.3条规定时,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

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is%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963

当工程量出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

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调减。9.7计日工9.7.1

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承包人应

予执行。9.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

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提交下列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l2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345

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

9.7.3

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应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9.7.4

任一计日工项目实施结束后,承包人应按照确认的计日工现

场签证报告核实该类项目的工程数量,并应根据核实的工程数量和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提出应付价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9.3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9.7.5

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照本规范第10.3节的规定向发

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计日工记录的签证汇总表,并应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计日工金额,调整合同价款,列入进度款支付。9.8

物价变化

9.8.1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机械台班价

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之一调整合同价款。9.8.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

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当没有约定,且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9.8.3

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

的价格调整:1

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

格,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

应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9.8.4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不适用本规范第9.8.I条、

第9.8.2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9.9

暂估价

9.9.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

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9.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9.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

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9.9.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

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

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拟定的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2

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发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

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直到项目被改变为止。9.4.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3bv78qa5n10e609m87w9sc9l3ppgr019x6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