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等措施,随时纠正投资发生的偏差,把项目投资的发生额控制在合同规定的限额内。
作为建设单位,应着重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项目投资失控的原因
2、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的方法与步骤 3、工程价款的结算 4、工程变更的控制 5、索赔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
1、事前质量控制 即施工前准备阶段进行的质量控制。它是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和有关方面进行的质量控制。也就是对投入工程项目的资源和条件的质量控制。
2、事中质量控制 就是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的策略是: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
3、事后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工程项目)及其有关方面的质量进行控制。也就是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验收控制。
第四部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与保修阶段
一、竣工验收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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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xx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xx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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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 1:500 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xx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 年1 月1 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 年1 月1 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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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 年1 月1 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 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xx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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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二、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当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保修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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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详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