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鄂尔多斯当地政府对牧草补贴的相关项目
一、 国家对牧草补贴的相关项目 1、 2、
国家2011年农业部和奶办对牧草的种植补贴项目,以三千亩为一个基点,补贴260万,连续补四年,实施方案从2012年开始。
国家对苜蓿草种的繁育与育种,每年补贴2500万,连续补贴四年,实施方案从2012年开始。
鄂托克旗政府对种植牧草企业的补贴
一、政府对种植牧草企业补贴为2年,第一年每亩是150元,第二年每亩100元。 二、牧草良种补贴
1、2011年至2015年当年新建优质多年生牧草按5年一次性补贴,每亩补贴50元。 2、2010年以前优质多年生牧草保留面积每亩每年补贴10元。 3、优质一年生牧草牧区、半农半牧区每亩每年补贴10元。 4、新建饲用灌木补贴标准为10元/亩。
鄂托克旗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顺利开
展
原发表日期: 2011-10-11 原作者: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 文章来源: 鄂尔多斯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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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鄂托克旗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已获自治区批复,补贴面积总计74万亩,其中补贴2010年以前多年生牧草保留面积28万亩,补贴2011年新建多年生牧草5万亩,补贴2011年新建的一年生牧草21万亩,补贴2011年新建的饲用灌木20万亩。
本次补贴项目将涉及全旗6个苏木镇,该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将补贴资金尽快发到农牧民手中,鄂托克旗已于9月1日起组织6个工作组陆续深入各个嘎查村,对2010年以前的多年生牧草保有面积、2011年新建多年生牧草种植面积、新建饲用灌木面积、一年生牧草种植面积进行实地踏查、GPS定位。目前,按照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牧草良种补贴方案的要求,鄂托克旗正在加快完成享受补贴的农牧户的各项信息的调查统计、表格填报等各项工作,确保2011年鄂托克旗牧草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苜蓿种植新增部分验收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苜蓿种植新增部分
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实施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苜蓿种植新增部分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全市实施国家牧草良种补贴项目
苜蓿种植新增部分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优良牧草品种推广步伐,强化对牧草良种补贴项目苜蓿种植新增部分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益,为牧草良种补贴政策兑现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内蒙古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原则和内容
(一)验收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简便、讲求实效的原则。
(二)验收内容。对我市农村牧区在2011—2015年间新建的苜蓿人工草地,分年度进行验收。
二、验收组织程序
验收工作由市、旗区农牧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采取旗区自查和市级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旗区自查。每年旗区农牧业局会同各苏木乡镇进行100%自查自验之后,向市农牧业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办法、总结和种植户确认表等相关材料。
(二)市级验收。市农牧业局接到旗区申请后,组织市、旗区财政、草原管理等部门,组成5—7人的验收专家组,以旗区自查材料为依据,对种植品种、面积、地点、时间、建设质量、生产者确认等外业工作,及台账、软件录入和影像资料等内业备案情况进行逐项评估。
具体分重点核查验收、随机抽查验收和内业全面检查验收3个步骤。重点核查验收主要针对当年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含)以上部分,核查验收比例达到旗区自查种植面积的30%以上;随机抽查验收主要针对连片种植面积100亩以下部分,抽查验收比例达到旗区自查种植面积的10%以上;
全面检查验收主要针对旗区台账、软件录入和影像资料等内业备案情况。
验收专家组根据内外业验收核实情况,提出验收评估意见。
三、验收标准
(一)引用技术文件。《内蒙古牧草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旱作苜蓿栽培技术规程》(DB15/T406—2005)和《灌溉条件下苜蓿每公顷产12吨优质干草栽培技术规程》(DB15/T407—2005)。
(二)种植标准。合格标准为每延长米有效株数不低于15株,否则视为不合格。
(三)误差允许范围。重点核实验收的,进行面积核实,小班面积允许误差为5—10%。超过误差时,以最终检查结果为准。随机抽查验收的,进行点位核实。所有面积均以水平面积计,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所有点位均以度分秒格式记录。
(四)其它标准
种植户确认表核实: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情况是否在误差范围内,种植品种、时间、种植户确认是否真实、完整,质量目标记录是否真实。
档案管理:台账是否完备(其中至少包括嘎查村种植户申请表、种植户确认表等);软件录入是否完成;是否有相关牧草良种补贴的宣传、技术指导、工作记录等影像及纸质资料备案。
管护:种植户是否采取水灌、施肥及围封等措施。 四、验收结果评定
抽验结果与总结、种植户确认表符合的,视为通过验收。由专家组做出定性验收意见,填写并出具验收单、验收评价表,验收统计汇总表和验收意见。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进行判断的,视为需要整改,被验收旗区在接到整改通知后,7日内整改完毕,并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再次组织市级验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验收不通过:抽验结果与上报面积不符率达到50%的;验收文件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实施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通过项目验收的旗区,要及时以嘎查村为单位向农牧民进行单户品种和种植面积公示。公示10日后无异议的,由旗区人民政府以正式文件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农牧业局、财政局。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及时兑现补贴资金。未通过项目验收的旗区,要立即组织农牧、财政部门技术人员在限期内重新打点核实,待条件成熟时,重新申请验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五、验收成果
(一)验收单(重点核查和随机抽查验收)和验收评价表(全面验收)。
(二)验收统计汇总表和验收意见。 (三)验收工作影像记录。
(四)旗区人民政府正式确认文件和市农牧业局文件。
附件:1.新建苜蓿补贴项目验收单
2.新建苜蓿补贴项目验收评价表
3.新建苜蓿补贴项目验收统计汇总表(重点核查验收汇总)
国家和鄂尔多斯当地政府对牧草补贴的相关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