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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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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 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

【适应证】

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敏感伤寒和其它沙门菌属感染,肺孢菌肺炎的治疗与预防,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嗜麦芽窄食单胞菌、 部分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以及星形奴卡菌病等。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 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 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 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砜类(如氨苯砜、醋氨苯砜等)、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可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血清病样反应等,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 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 化。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易发生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在新生儿和儿童中较 成人多见。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监测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 2 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维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呋喃类

国内临床应用的呋喃类药物包括呋喃妥因、呋喃唑酮和呋喃西林。 【适应证】

1.呋喃妥因:体外药敏结果显示多数大肠埃希菌对本品敏感。本品对腐生葡萄球菌和肠球菌属也具抗菌活性。可用于大肠埃希菌、腐生葡萄球菌、肠球菌属及克雷伯菌属等细菌敏感菌株所致的 急性单纯性膀胱炎,亦可用于预防尿路感染。

2.呋喃唑酮:主要用于治疗志贺菌属、沙门菌属、霍乱弧菌引起的肠道感染。 3.呋喃西林:仅局部用于治疗创面、烧伤、皮肤等感染;也可用于膀胱冲洗。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呋喃类药物过敏、肾功能减退(内生肌酐清除率<50ml/min)、妊娠后期(38~42周)及分娩的患者。

2.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患者应用呋喃类药物可发生溶血性贫血,缺乏此酶者不宜应用。新生儿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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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哺乳期患者服用本类药物时应停止哺乳。

4.大剂量、长疗程应用及肾功能损害患者可能发生头痛、肌痛、眼球震颤、周围神经炎等不良 反应。

5.呋喃妥因服用 6 个月以上的长程治疗者偶可发生弥漫性间质性肺炎或肺纤维化,应严密观察以便尽早发现,及时停药。

6.服用呋喃唑酮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

硝基咪唑类

硝基咪唑类有甲硝唑、替硝唑和奥硝唑等,对拟杆菌属、梭杆菌属、普雷沃菌属、梭菌属等厌 氧菌均具高度抗菌活性,对滴虫、阿米巴和蓝氏贾第鞭毛虫等原虫亦具良好活性。

【适应证】

1.可用于各种厌氧菌的感染,包括腹腔感染、盆腔感染、肺脓肿、脑脓肿等,治疗混合感染时,通常需与抗需氧菌抗菌药物联合应用。

2.口服可用于艰难梭菌所致的假膜性肠炎、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牙周感染及加德纳菌阴道炎等。但应注意幽门螺杆菌对甲硝唑耐药率上升趋势和地区差异。

3.可用于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结肠小袋纤毛虫等寄生虫病的治疗。 4.与其他抗菌药物联合,可用于某些盆腔、肠道及腹腔等手术的预防用药。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妊娠早期(3 个月内)患者应避免应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3.本类药物可能引起粒细胞减少及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基础疾患及血液病患者慎用。 4.用药期间禁止饮酒及含酒精饮料,以免产生戒酒硫样反应。

5.肝功能减退可使本类药物在肝脏代谢减慢而导致药物在体内蓄积,因此肝病患者应减量应用。

抗分枝杆菌药

本类药物主要包括异烟肼、利福平、利福喷汀、乙胺丁醇、吡嗪酰胺、对氨基水杨酸,以及固 定剂量复合片。

一、异烟肼

对各型结核分枝杆菌都有高度选择性抗菌作用,是目前抗结核病药物中具有最强杀菌作用的合成抗菌药物,对其它细菌无作用。

【适应证】

1.结核病的治疗:异烟肼是治疗结核病的一线药物,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但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2.结核病的预防:本药既可单用,也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使用。3.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异烟肼对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病有一定的治疗效果,但需联合用药。

【注意事项】

1.本药禁用于对异烟肼过敏,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 2.周围神经病变或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

3.本药与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利福平等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合用时,可增加本药的肝毒性, 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有无肝炎的前驱症状,并定期监测肝功能,避免饮用含酒精饮料。

4.本药可引起周围神经炎,服药期间患者出现轻度手脚发麻、头晕者可服用维生素 B1或 B6,严 重者应立即停药。

5.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二、利福平 利福平对结核分枝杆菌、麻风分枝杆菌和其他部分非结核分枝杆菌均具抗菌作用。 【适应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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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福平适用于各种类型结核病、麻风和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但单独用药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必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

【注意事项】

1.对本药或利福霉素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2.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及肝功能。肝病患者、有黄疸史和酒精中毒者慎用。 3.服药期间不宜饮酒。

4.本药对动物有致畸作用,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妊娠 早期患者应避免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5.5 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资料尚不充分。

6.患者服药期间大、小便,唾液,痰,泪液等可呈红色。 三、利福喷汀 【适应证】

抗菌谱与利福平相同,在抗结核联合治疗方案中主要作间歇给药治疗用,应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亦可用于非结核性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与其他抗麻风药联合用于麻风治疗可能有效。

【注意事项】

1.成人每次 0.6g(体重<50kg 者应酌减),空腹(餐前 1 小时)服用,一周服药 1~2 次。 2.不良反应比利福平轻微,少数病例可出现白细胞、血小板减少;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皮 疹、头昏、失眠等。胃肠道反应较少。

3.对该品或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4.黄疸患者及孕妇禁用,肝功能异常、白细胞显著减少者须在严密观察下使用或忌用。 四、乙胺丁醇 【适应证】

本药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治疗结核分枝杆菌所致的各型肺结核和肺外结核,亦可用于非结核分枝杆菌病的治疗。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2.球后视神经炎为本药的主要不良反应,尤其在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 15mg/kg 的患者中发生率较高。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每日检查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一旦出现视力障碍或下降,应 立即停药。

3.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清尿酸,痛风患者慎用。

4.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 5.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6.13 岁以下儿童患者应用资料尚不充分。 五、吡嗪酰胺 【适应证】

吡嗪酰胺仅对结核分枝杆菌有效,对其它分枝杆菌及其它微生物无效。对异烟肼耐药菌株仍有抗菌作用。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用于各种类型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本药通常在强化期应用(一般为 2 个月),是短程化疗的联合用药之一。

【注意事项】

1.对本药过敏、严重肝脏损害或急性痛风的患者禁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原有肝脏病、显著营养不良或痛风的患者慎用。

3.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4.服药期间应避免日光曝晒,因可引起光敏反应或日光性皮炎。一旦发生光敏反应,应立即停药。

5.糖尿病患者服用本药后血糖较难控制,应注意监测血糖,及时调整降糖药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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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氨基水杨酸

【适应证】

对氨基水杨酸仅对分枝杆菌有效,须与其他抗结核病药联合应用。本药为二线抗结核病药物,静脉滴注可用于治疗结核性脑膜炎或急性播散性结核病。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本药过敏、严重肾病或正在咯血的患者。消化性溃疡,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大剂量使用本药(12g)静脉滴注 2~4 小时可能引发血栓性静脉炎,应予注意。

2.本药静脉滴注液必须新鲜配制,静脉滴注时应避光,以防减效。

3.用药期间应定期作肝、肾功能测定,出现肝功能损害或黄疸者,应立即停药并进行保肝治疗。 本药大剂量应用可能抑制肝脏凝血酶原的生成,可给予维生素 K 预防出血。

4.本药可引起结晶尿、蛋白尿、管型尿及血尿等,碱化尿液可减少对肾脏的刺激和毒性反应。 5.妊娠期患者确有应用指征时应充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采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七、固定剂量复合片

常用的固定剂量复合片有两种: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和异烟肼—利福平两个复方制剂。 【适应证】

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复合片适用于结核病短程化疗的强化期(即在起始治疗的 2~3 个月) 使用,通常为 2 个月,需要时也可加用其他抗结核病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复合片用于结核病的初治 和非多重耐药结核病患者的维持期治疗。

【注意事项】 参见利福平、异烟肼和吡嗪酰胺。

抗真菌药

一、两性霉素 B 及其含脂制剂

两性霉素 B 为多烯类抗真菌药,通过与敏感真菌细胞膜上的甾醇相结合,引起细胞膜的通透性改变,导致细胞内重要物质渗漏,而使真菌细胞死亡。两性霉素 B 现有品种为两性霉素 B 去氧胆酸盐和 3 种含脂制剂:两性霉素 B 脂质复合体(ABLC , Abelcet?)、两性霉素 B 胆固醇复合体

(ABCD ,Amphotec?,Amphocil?)和两性霉素 B 脂质体(L-AmB, AmBisome?)。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可使与输注相关的不良反应和肾毒性明显减少,在肝、脾、肺等 组织中浓度增加,肾组织浓度降低。

【适应证】

1.两性霉素 B 去氧胆酸盐适用于下列真菌所致侵袭性真菌感染的治疗:隐球菌病、芽生菌病、 播散性念珠菌病、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毛霉属、根霉属、犁头霉属、内孢霉属和蛙粪霉 属等所致的毛霉病,由申克孢子丝菌引起的孢子丝菌病,曲霉所致的曲霉病、暗色真菌病等。本药 尚可作为美洲利什曼原虫病的替代治疗药物。

2.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适用于肾功能不全患者侵袭性曲霉病、不能耐受有效剂量的两性霉素 B 去氧胆酸盐,以及两性霉素 B 去氧胆酸盐治疗无效的侵袭性真菌病患者。两性霉素 B 脂质体还可用 于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疑为真菌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

【注意事项】 1.对本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2.两性霉素 B 毒性大,不良反应多见,但本药有时是某些致命性侵袭性真菌病唯一疗效比较肯 定的治疗药物,因此必须从其拯救生命的效益和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两方面权衡考虑是否选用本药。

3.两性霉素 B 所致肾功能损害常见,少数患者可发生肝毒性、低钾血症、血液系统毒性,因此 用药期间应定期测定肾功能、肝功能、血电解质、周围血象、心电图等,以尽早发现异常,及时处 理。应避免联合应用其他肾毒性药物,出现肾功能损害时,根据其损害程度减量给药或暂停用药。 原有严重肝病者不宜选用本类药物。

4.原有肾功能减退,或两性霉素 B 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其他不良反应,不能耐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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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性霉素 B(去氧胆酸盐)治疗者,可考虑选用两性霉素 B 含脂制剂。

5.本类药物需避光缓慢静脉滴注,常规制剂每次静脉滴注时间为 4~6 小时或更长;含脂制剂通 常为 2~4 小时。给药前可给予解热镇痛药或抗组胺药或小剂量地塞米松静脉推注,以减少发热、寒 战、头痛等全身反应。

6.如果治疗中断 7 天以上,需重新自小剂量(0.25mg/kg)开始用药,逐渐递增剂量。

7.本品属妊娠期 B 类药物,孕妇确有应用指征时方可使用。哺乳期患者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二、氟胞嘧啶

氟胞嘧啶在真菌细胞内代谢为氟尿嘧啶,替代尿嘧啶进入真菌的 RNA,从而抑制 DNA 和 RNA 的 合成,导致真菌死亡。对新型隐球菌、念珠菌属具有良好抗菌作用,但非白念珠菌对该药的敏感性 较白念珠菌差。

【适应证】

适用于敏感新型隐球菌、念珠菌属所致严重感染的治疗。本药单独应用时易引起真菌耐药,通 常与两性霉素 B 联合应用。

【注意事项】

1.本药禁用于严重肾功能不全及对本药过敏的患者。

2.下列情况应慎用本药:骨髓抑制、血液系统疾病或同时接受骨髓抑制药物的患者,肝、肾功 能损害的患者。

3.老年及肾功能减退患者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程度调整剂量,并尽可能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尿常规及肝、肾功能。

5.定期进行血液透析和腹膜透析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补给一次剂量。

6.本品属妊娠期用药 C 类。孕妇如确有应用指征,仔细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应用。哺乳期患者 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7.不推荐儿童患者应用本药。 三、 吡咯类

吡咯类包括咪唑类和三唑类,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咪唑类药物常用者有酮康唑、咪康唑、克 霉唑等,主要为局部用药。三唑类中已上市品种有氟康唑、伊曲康唑、伏立康唑和泊沙康唑,主要 用于治疗侵袭性真菌病。

【适应证】

1.氟康唑:(1)念珠菌病( 克柔念珠菌除外):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管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 包括血流感染、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受者接受细胞 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新型隐球菌病,以及隐球菌脑膜炎经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用药。(3)球孢子菌病。(4)作为芽生菌病的可选用药。

2.酮康唑:念珠菌病、芽生菌病、球孢子菌病、组胞浆菌病、暗色真菌病和副球孢子菌病。本 药难以通过血脑屏障,故不用于上述真菌感染累及中枢神经系统者。由于本药的肝毒性,近年临床 应用日趋减少,以皮肤局部应用为主。

3.伊曲康唑:(1)静脉注射液适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怀疑真菌感染患者的经验治疗,还适用于 治疗肺部及肺外芽生菌病,组织胞浆菌病,以及不能耐受两性霉素 B 或两性霉素 B 治疗无效的曲霉 病。(2)胶囊剂适用于皮肤真菌所致的足趾或/和手指甲癣。因胶囊剂口服吸收差,现较少用于侵袭性真菌病的治疗。(3)口服制剂可与本品注射剂序贯使用,用于中性粒细胞缺乏怀疑真菌感染患者 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口咽部和食管念珠菌病的治疗。伊曲康唑注射及口服后,尿液和脑脊液中均 无原形药,故不宜用于尿路感染和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的治疗。

4.伏立康唑:侵袭性曲霉病,非粒细胞缺乏患者念珠菌血症及念珠菌属所致播散性皮肤感染、 腹部、肾脏、膀胱壁及伤口感染;食管念珠菌病,不能耐受其他药物或经其他药物治疗无效的赛多孢菌属和镰孢霉属所致的严重感染。

5.泊沙康唑:13 岁及以上严重免疫功能缺陷患者(如造血干细胞移植受者发生移植物抗宿主反 应,或血液系统恶性肿瘤化疗后长期中性粒细胞缺乏者),预防侵袭性曲霉病和念珠菌病;口咽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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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word版 

虫。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适应证】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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