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民法学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
作业一
一、名词解释
1、债
答: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 利义务关系。 2、按份之债
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 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 3、质押
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 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 偿。 4、合同
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5、要约
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 6、不安抗辩权
答: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二、填空题
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
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 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3、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
4、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5、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 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
6、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输合同;(2)保管合同;(3)仓储合同;(4)委托合同;(5)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7、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法定义务或公益义务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 三、问答题
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债的主体特定性
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 定的人。
(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 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 (三)债的客体为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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