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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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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个人培养计划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研究生毕业资格及学位授予审查的基本材料。

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和课外学习的内容、科研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的要求、学位论文要求等内容。

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导师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的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原则上不予更改,第一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修订的,应及时报学院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完成后,由研究生本人维护并录入研究生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研究生应按制订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培养环节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个人培养计划一般应在入学后两个月内在导师和导师组的指导下制订完毕,研究生应于第三学期将填写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表》(内

容、签名、填写日期完整)一式两份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 学分制与课程学习 (一)总体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主要途径,是研究生培养的基础环节。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管理,硕士研究生修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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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考核合格,即获取相应学分;修满不少于培养方案要求的各类课程最低学分数,即完成课程学习要求。

我校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必修课包括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选修课包括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硕士研究生须满足分类学分的要求,合格后方能进入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要求参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各专业的要求,合格后方能进入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对以同等学力和跨学科报考的研究生,必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阶段的主干核心课程,具体补修方式由各专业导师组指定,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硕士生在完成规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应根据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系统的课外学习;由指导教师进行适时的指导和检查。

(二)选课与免修

在校硕士研究生均实行计算机选课制。研究生必须按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按照选课手册的要求,选择本专业课程。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阅读本专业全程培养方案,熟悉本专业的全程教学计划;并结合《选课手册》(详见研究生院培养办网站)确定下学期应修读的课程(包括课程号、课程名、学分、课程性质等)。研究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校园网上选课。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选课,则无法取得该学期该课程学习和考核的资格。

选课要求:①对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应在修读完先修课后方能再修后续课。②对限定某专业修读的课程,其它专业学生不得选修。③学生一旦选定课堂,不得擅自更改,也不得退选。因故选错课程需更正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到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办理更正手续,逾期不再办理。④研究生在第3—4学期可以自由选修全校任意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由研究生部在选课手册和选课系统中公布。

对规定修读的课程,学生通过自学或其它方式学习后已达到该课程教学计划要求的,可申请免修。但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及正在修读的课程,学生不得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须在每学期选课前的两周内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课程免修申请表》,交验自学笔记、作业、论文等有关材料,经课程所在院审查同意、研究生部批准后,方可免修。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登记为“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免修英语(第一外语为小语种的,不免修),并获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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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位列我校录取研究生前10%的; 2.免试推荐研究生通过国家六级英语考试,且六级成绩达到总成绩80%以上的; 3.本科阶段为英语专业且研究生入学统考英语成绩≥60,现攻读非英语专业学位的。

(三)考试要求

学生因故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课程考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准予缓考: 1.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考核的(须有校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家庭发生重要或紧急事件,需回家处理的; 3.其他经学校认定无法参加课程考核的。

学生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缓考申请表》,公共课的缓考须报研究生部批准,其它课程的缓考报学院批准。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申请未予批准而不参加课程考核的,以旷考论处,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缓考考试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第3-4周进行,由研究生部和各学院安排,缓考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学生未参加缓考的,学校不再单独为其安排考核,需直接重修该课程。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公共课、专业课与专业基础课、指定选修课为考试课程,任意选修课为考查课程。根据课程的特点和要求,课程考核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撰写论文(设计)、撰写调研报告等多种方式进行,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

学生考试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比例不低于20%,期末成绩比例不高于80%,具体比例由任课教师确定,并告知学生。平时成绩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完成作业、课堂讨论、出勤率等情况综合评定,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期末考试前给出学生的平时成绩。总评成绩≥60分即为合格。

凡被取消考核资格、旷考、考试舞弊的,该门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记,并记入研究生本人的成绩档案。

考试成绩一经评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每学期开学后,研究生应及时上网核查本人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向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提出复核的书面申请,由研究生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实,如果经核查试卷,确系教师判卷有误、漏判,需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成绩,任课教师需提交书面材料,经学院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更成绩,并由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负责录入成绩。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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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请补考,只能进行重修;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可申请继续重修,但重修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学生本人认为成绩不理想的,也可申请重修,成绩按高分记载。

需重修的学生,由本人依据学校每学期的《选课手册》自行安排并选课;没有选课的,不得参加课程的重修和考核。

因教学计划变动而无法重修的,应由专业导师组指定相应的替代课程,并报研究生部批准。

三、实践教学与创新培养

实践与创新培养内容包括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两类。科学研究活动主要项目有专业学术活动、科研活动、专业学术论文、学科竞赛等。社会实践活动主要项目为社会调查、毕业实习、“三助”活动等。

实施实践与创新的培养应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来安排;同时,指导教师还应根据研究生个人特点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分别侧重于研究型和实践应用型。对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活动既要兼顾,又要有所侧重。

在实践与创新培养环节,研究生须至少修完10学分。其中毕业实习为必修项目,计4学分;其它项目为选修。实践与创新项目与学分如下表,表中未涉及的项目,由研究生部培养办认定,并确定合理的学分。 项目 等级或内容 国家级及以交流/宣读论文 上 专业学术活动 省级 交流/宣读论文 校内 交流/宣读论文 国家级及以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上 科研(含“助省部级 参与导师课题研究 研”)活动 创新基金项本人主持课题研究 目 参与课题研究 权威期刊 论文 重点核心期论文 刊 专业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 论文 其他公开刊论文 物 一等奖 学科竞赛 国家级 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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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2/4 1/3 1/2 备注 3 由导师确定学分。 2 4 获奖者加1学2 分。 5 第一作者以上述学分计,第4 二、三作者相应 3 递减1、2学分。2 5 第一参与者以4 上述学分计,第省部级 “三助”活动 (不含“助校内 研”) 国家级 社会调查与实省部级 践 校内 毕业实习 其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其他等级 “助教”、“助管”合格 成绩为及格以上 3 二、三参与者相4 应递减1、2学3 分。 2 1 3 2 1 4 获奖者加1学分。 主持人相应加1学分,获奖者加1学分。 必修 研究生毕业实习内容包括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教学实践等,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可选择进行其中的1-2项。研究生毕业实习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有计划地进行。在进行毕业实习活动前,应制定毕业实习活动计划。计划一般包括:实习的目的与任务,实习内容及要求,实习的程序与时间,实习的地点与单位,实习的人员安排,实习的方案及检查的方法,实习报告的撰写与要求,实习的考核等。研究生进行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为4—8周,在第五或第六学期安排。 毕业实习由各学院各专业统一组织,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进行。一般应有教师带领,也可由研究生单独进行, 但教师要与其保持联系,及时指导。毕业实习经费在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内开支。参加毕业实习前,由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实习计划表》,由学院批准。研究生持此审批表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毕业实习结束后,其所用经费,应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经本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到学校财务处报销。参加毕业实习的师生,不得借机游山玩水,否则不予报销,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毕业实习结束后,每位研究生应取得接受单位对研究生实习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情况作出书面评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毕业实习鉴定表》,提交3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统一用A4纸打印,由学院资料室保存),并由导师给予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计4学分。对于毕业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经学院研究生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后重新安排,其费用自理。再次不合格者按必修课不及格处理。

学校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对部分实践与创新项目给予资助,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具体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实践与创新培养的管理主要由各学院、指导教师负责。研究生凭所获得的证书或组织单位提供的参加本办法中规定活动项目的证明,由导师审核确认后,记载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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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细则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一、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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