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
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 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
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 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
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
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 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
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 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
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 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 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 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 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
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 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 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工程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
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 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
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附表: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附表6-52
年 月 日 队列 姓名 出事时间 出事地点 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 查盖章: 受伤者受过何等教育 医生检查及鉴定情况: 工程队对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的意见: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期限、执行措施负责人: 公司处理意见:
人:
年龄 工种 工地名称 负责人 人员性质 受伤部位 进单位时间 盖章 工伤事故登记表 附表6-53
工程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类别: 气象:晴 阴 雨 雪 气温: ℃ 发生事故地点: 伤害人姓名 伤害情况 (死重轻) 工种及 级别 性别 年龄 本工种 工龄 受过何种 安全教育 歇工 总日期 经济损失 直接 间接 备注 事故经过及原因: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处理意见: 责任区安全员: 落实措施负责人: 责任区工长: 工程部长: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现场重大事故登记表 附表6-54 工程名称:
事故类别: 气象:晴 阴 雨 雪 气温: ℃ 发生事故地点:
发生重大(未遂)事故时间: 日期 年 月 日 时 分 发生未遂事故(重大)地点: 事故经过: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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