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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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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带队指导教师职责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

5.督促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督促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报告,填好实习调查表。 9.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实习带队教师收齐实习总结、报告、实习调查表、实习考核成绩、协助系部(教研室)主任办理企业教师聘任等工作,填写《实习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工作量结算依据。

第二十二条 顶岗实习班级辅导员职责

1.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2.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

3.随时掌握本班学生在外实习情况,加强与学生的联系,妥善保管与实习学生的联系记录,定期填报《顶岗实习学生情况统计表》,实习学生如有单位的变更及其它情况,须及时反馈给系部和招就处。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主要职责 1.学生代表主要由班委和实习小组长组成。

2.负责实习期间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

3.组织和督促学生自我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及时跟踪本小组实习学生的实习情况。4. 发扬团队精神,关心爱护学生,及时向实习班级辅导员、指导老师或企业指导老师汇报学生思想和实习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5.处理好与实习单位的关系,维护学院声誉和企业形象。 第二十四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按照学校规定认真写好顶岗实习报告和跟踪调查表(见表12、表13),《顶岗实习鉴定表》交由实习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返校办理毕业手续时上交到相关部门。

4.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签订《湖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凡未按学院要求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和未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而擅自离校的,在外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学生本人承担。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离校的,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作旷课论处,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推迟半年及以上时间毕业,情节严重者取消毕业资格)。

5.在外顶岗实习学生应主动与系部、实习指导老师和班级辅导员保持联系,要求学生每月必须(至少一次)向班级邮箱发送实习心得和最新联系方式(包括家庭联系方式)。如未发送或未及时发送,将作推迟毕业处理。

由学校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能变更实习单位,特殊情况需变更实习单位也必须在单位实习六个月以上,且须按照实习单位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方能离职,并由该单位出具顶岗实习鉴定。联系电话和实习单位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若因学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学生个人方面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重新找到实习岗位的学生应及时将实习单位及工作岗位基本信息发送到学校。基本信息包含:企业名称、地址、企业主要产品、规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本人工作岗位、基本薪酬等情况,以便随时联系及核实情况。

所有顶岗实习学生的就业变更信息通过邮件发送到各班级指定专用邮箱,发送后同时电告所在班级辅导员老师。

六个月后在新的企业实习的,同样要交实习资料及企业鉴定材料。所有应交资料应在办理毕业手续时交齐。

6、实习学生应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积极主动参加学校招聘会、被单位录用后按报到时间上岗、上岗后在该单位工作至少一个月。如有违反,则作推迟毕业处理。

第五章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与评价

学生到生产单位顶岗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和实践教师指导下,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程序,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维护办法,熟悉生产工艺,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培养纪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培养学生择业能力和综合工作能力。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应收集生产单位有关管理、生产、经营方面的规章制度,收集实习岗位的职责、操作规程、工艺流程、技术工艺参数、设备性能参数、事故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记录实习内容和收获;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同学要按指导教师规定的进程要求完成设计(论文)工作;最后提交完整的实习报告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组织工作基本程序

1.由招生就业处和系部落实实习单位,明确顶岗实习的岗位、目的、现场指导教师人选,系部必须安排专业教师或聘请企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担任现场指导。

2.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任务书》,对顶岗实习的时间、任务、提交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的规定;《顶岗实习任务书》一式三份,学生、现场指导教师、系部各一份。

3.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办完离校手续后,携带《顶岗实习任务书》、《顶岗实习报告本》、《顶岗实习鉴定表》到岗实习。实习期间系部指派专业教师不定期进行巡查,巡查记录作为实习学生平时成绩考核依据之一。

4.顶岗实习结束后,由现场指导教师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客观评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的工作态度、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对其能力水平、顶岗实习成果给出评价意见,并交实习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毕业生本人或学院指导教师带回。

5.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综合训练的实习生须在顶岗实习期间完成指导老师下达的与实习岗位紧密结合的毕业实践课题,顶岗实习结束返校后进行答辩。

第二十六条 顶岗实习成绩评定

顶岗实习成绩由平时成绩、实习报告成绩组成:

1.平时成绩占60%,由现场指导教师在《顶岗实习鉴定表》上按考核内容打分。

2.实习报告成绩占40%,由校内指导教师评阅学生实习报告后打分。

3.校内指导教师汇总两部分成绩,并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给出总成绩。学生顶岗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取得规定学分,将延期毕业。

4.顶岗实习总成绩由系部汇总,签署意见并盖章认可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七条 顶岗实习报告的主要内容

1.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名称、性质、规模、产品服务门类、生产经营管理特点等)。

2.实习岗位基本情况(职责、操作规程、设备情况、技术工艺情况、班组车间情况等)。

3.现场指导教师基本情况(职称职务、技术专长、成果等)。

4.实习日记(周记)。

5.实习总结(主要实习内容、收获、建议等)。 6.实习期间获得的奖励证书或其他能证明实习成果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7.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工艺卡、程序清单、招标书、合同等),作为附件与报告一起装订。

第六章 督导与考核

第二十八条 负责对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督导,协助学工部、系部对实习班级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的考核与检查,每月检查辅导员老师与实习学生联系的QQ、E-Mail、电话记录,抽查各班级实习学生信息库(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准确、是否及时更新),要求辅导员能随时提供实习学生的准确去向。检查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及相关人员个人工作考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各系可围绕本系实际情况针对性制定系部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但必须以此办法为前提,且不得与本办法冲突。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前规定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带队指导教师职责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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