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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5118—2020无公害食品菜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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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5118—2020无公害食品菜籽油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菜籽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菜籽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舞依照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1 粮、油、菜中西维因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2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7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0 食品中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与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2 油脂中没食子酸丙酯(PG)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亮度、色泽、气味、味道鉴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价和酸度的测定 GB/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 ISO 10519:1997 Rapessed—Determination of chlorophyll content—Spectrometric method AOCS Official Method Ce 6–86 Reapproved 1997 Autioxidants—Liquid chromatographic method 3 要求 3.1 特点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脂肪酸组成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脂肪酸组成

脂肪酸 C14∶0 菜籽油 <0.2 低芥酸菜籽油 <0.2

C16∶0 C16∶1 1.5~6.4 <3.0 2.5~6.0 <0.6 续表

脂肪酸 C18∶0 C18∶1 C18∶2 C18∶3 C20∶0 C20∶1 C20∶2 C22∶0 C22∶1 C22∶2 C24∶0 C24∶1 菜籽油 0.5~3.1 8.0~60.0 11.0~23.0 5.0~13.0 <3.0 3.0~15.0 <1.0 <2.0 5.0~60.0 <2.0 <2.0 <3.0 低芥酸菜籽油 0.8~2.5 50.0~70.0 15.0~30.0 5.0~14.0 0.1~1.2 0.1~4.3 <0.1 <0.6 <5.0 <0.1 <0.2 <0.2 3.2 感官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感官要求

项 目 透亮度 气味、味道 指 标 澄清、透亮 无异味、口感好

3.3 质量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的酸价、过氧化值和叶绿素含量应符合表3的要求,其它质量要求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表3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质量要求

项 目 酸价(KOH)/(mg/g) ≤ 过氧化值/(mmol/kg) ≤ 叶绿素/(mg/kg) ≤ 指 标 2.00 6.0 30 3.4 卫生指标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的卫生指标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无公害食品菜籽油卫生要求

项 目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mg/kg) ≤ 黄曲霉毒素B1/(?g/kg) ≤ 苯并(a)芘/(?g/kg) 倍硫磷(fenthion)/(mg/kg) ≤ 对硫磷(parathion)/(mg/kg) ≤ 甲萘威(carbaryl)/(mg/kg) ≤ 指 标 15 5 不得检出(检出限≤1.0?g/kg) 0.01 0.1 0.5 续表

项 目 砷(以As计)/(mg/kg) ≤ 铅(以Pb计)/(mg/kg) ≤ 没食子酸丙酯(PG)/(mg/kg) ≤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mg/kg) ≤ 叔丁基羟基茴香醚(BHA)/(mg/kg) ≤ 2,6–二叔丁基对甲酚(BHT)/(mg/kg) ≤ PG、TBHQ、BHA、BHT任两种混用时/(mg/kg) ≤ 指 标 0.1 0.1 100 120 175 75 200

4 试验方法

4.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执行。 4.2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执行。

4.3 倍硫磷、对硫磷的测定按GB/T 5009.20执行。 4.4 西维因的测定按GB/T 5009.21执行。

4.5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按GB/T 5009.22执行。 4.6 苯并(a)芘的测定按GB/T 5009.27执行。 4.7 BHA、BHT的测定按GB/T 5009.30执行。 4.8 PG的测定按GB/T 5009.32执行。

4.9 浸出油溶剂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37执行。 4.10 透亮度、气味、味道的测定按GB/T 5525执行。 4.11 酸价的测定按GB/T 5530执行。

4.12 过氧化值的测定按GB/T 5538执行。

4.13 脂肪酸的测定按GB/T 17376和GB/T 17377执行。 4.14 叶绿素的测定参照ISO10519:1997执行。 4.15 TBHQ的测定按AOCS Ce 6–86(1997)执行。 5 检验规则 5.1 项目分类

A类:气味、味道、酸价、过氧化值、叶绿素、浸出油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杀螟硫磷、倍硫磷、对硫磷、西维因、砷、铅、PG、TBHQ、BHA、BHT、脂肪酸组成。

B类:透亮度。 5.2 抽样

按照GB/T 5524执行。 5.3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的项目为感官指标、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中的浸出油溶剂残留量及标志和包装或为合同要求的项目;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5.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规定要求,定期或在专门情形下,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的一种例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出口菜籽油、产品评优、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过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工艺、原材料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 5.5 判定规则

受检产品中有一项A类项目不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受检产品标志、包装、B类项目不合格者,承诺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一次。A类项目不合格者不进行复检。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标志按GB 7718规定执行。 6.2 包装

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应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6.3 运输

运输器具必须清洁卫生,散装运输要有专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防止日晒、雨淋和标签脱离,不得与污染物、有毒害物质混运。 6.4 贮存

贮存应在阴凉避光、清洁卫生、干燥的条件下,严禁露天存放及日晒雨淋,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贮存仓库温度不得高于40℃,在此贮存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NY5118—2020无公害食品菜籽油

NY5118—2020无公害食品菜籽油1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菜籽油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无公害食品菜籽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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