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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1-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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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2 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后,稳压30min后,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且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2.3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稳压24h应无泄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2.4 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6.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源干管、进户管和室内埋地管道应在回填前单独或与系统一起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检查水压强度试验和水压严密性试验记录。 6.3 气压试验 主控项目

6.3.1 气压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0.28MPa,且稳压24h,压力降不应大于0.01MPa。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3.2 气压试验的介质宜采用空气或氮气。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 冲 洗 主控项目

6.4.1 管网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管网冲洗宜分区、分段进行;水

平管网冲洗时,其排水管位置应低于配水支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6.4.2 管网冲洗的水流方向应与灭火时管网的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3 管网冲洗应连续进行。当出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与入口处水的颜色、透明度基本一致时,冲洗方可结束。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6.4.4 管网冲洗宜设临时专用排水管道,其排放应畅通和安全,排水管道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被冲洗管道截面面积的60%。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试水检查。

6.4.5 管网的地上管道与地下管道连接前,应在配水干管底部加设堵头后,对地下管道进行冲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6.4.6 管网冲洗结束后,应将管网内的水排除干净,必要时可采用压缩空气吹干。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系统调试

7.1 一般规定

7.1.1 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 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计要求;

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计要求;阀门均泄漏;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7.2 调试内容和要求

主控项目

7.2.1 系统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水源测试; 2 消防水泵调试; 3 稳压泵调试; 4 报警阀调试; 5 排水设施调试; 6 联动试验。

7.2.2 水源测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消防水箱设置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消防储水应有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和尺量检查。

2 按设计要求核实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和供水能力,并通过移动式消防水泵做供水试验进验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进行通水试验。 7.2.3 消防水泵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2 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在30s内投入正常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秒表检查。

7.2.4 稳压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调试。当达到设计启动条件时,稳压泵应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设计压力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当消防主泵启动时,稳压泵应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5 报警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式报警阀调试时,在试水装置处放水,当湿式报警阀进口水压大于0.14MPa、放水流量大于1L/s时,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15s内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及时动作,并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和观察检查。

2 干式报警阀调试时,开启系统试验阀,报警阀的启动时间、启动点压力、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3 雨淋阀调试宜利用检测、试验管道进行。自动和手动方式启动的雨淋阀,应在15s之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阀调试时,应在60s之内启动。雨淋阀调试时,当报警水压为0.05MPa,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使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声强计和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7.2.6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2.7 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并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的要求进行记录。

1 湿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以0.94~1.5L/s的流量从末端试水装置处放水时,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和消防水泵等应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打开阀门放水,使用流量计和观察检查。

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的联动试验,可采用专用测试仪表或其他方式,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种探测器输入模拟火灾信号,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传动管启动的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联动试验时,启动1只喷头,雨淋阀打开,压力开关动作,水泵启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干式系统的联动试验,启动1只喷头或模拟1只喷头的排气量排气,报警阀应及时启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并发出相应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8 系统验收

8.0.1 系统竣工后,必须进行工程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8.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应搂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

8.0.3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2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3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检查资料。 8.0.4 系统供水水源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检查室外给水管网的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并应检查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容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当采用天然水源作系统的供水水源时,其水量、水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检查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消防用水的技术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设计资料观察检查。 8.0.5 消防泵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防泵房的建筑防火要求应符合相应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 消防泵房设置的应急照明、安全出口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8.0.6 消防水泵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作泵、备用泵、吸水管、出水管及出水管上的泄压阀、水锤消防设施、止回阀、信号阀等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2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或其他可靠的引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 分别开启系统中的每一个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信号装置的功能均符合设计要求。

4 打开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试水阀,当采用主电源启动消防水泵时,消防水泵应启动正常;关掉主电源,主、备电源应能正常切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 GB50261-2005

6.2.1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5倍,并不应低于1.4MPa;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1.0MPa时,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4MPa。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2.2水压强度试验的测试点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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