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7.4 抓斗

7.4.1 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

7.4.2 使用钢丝绳开闭的抓斗,应有减少钢丝绳子磨损的保护措施。

7.4.3 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采用4绳型抓斗,或在2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 a.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 b.滚轮转动不灵活;

c.配重两轨道高低差大于5mm,不平行度大于1mm; d.轨道末端缓冲装置失效。

7.4.4 抓取干粉料的抓斗,应有防漏措施,斗体上应安装防风板。

7.4.5 当电动抓斗直接挂入起重机承载吊钩使用时,该吊钩应设置防止吊钩转动的装置。

8 集装箱专用吊具

8.1 吊具尺寸、额定起重量应符合GB3220的规定。

8.2 吊具的转锁、搭钩连接机构应符合下列安全技术要求: a.不得用铸造方法进行制造;

b.一般应采用GB3077中规定的40Cr钢进行锻造;

c.每个转锁(搭钩)应能承受的垂直向下载荷,不得小于集装箱额定起重量的1/2; d.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折叠、锐角、过烧等缺陷,经探伤检查不得有裂纹。

8.3 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必须通过集装箱顶部四个顶角件的吊孔连接,且四吊点的起吊力应始终保持垂直向上。

8.4 吊具的转锁、搭钩与集装箱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应有与四个顶角件切实锁紧(闭锁)或解锁(开锁)的指示装置。

8.5 转锁(含搭钩)在集装箱起吊后,应保证不再转动。

8.6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显示吊具实际到达位置的指示器。

8.7 集装箱起重机,应有使吊具全部转锁,搭钩切实到位后,起升绳不再下降,转锁再闭锁或开锁方可升降以及吊运不能开锁(含误操作)的联锁保护装置或措施。

8.8 集装箱起重机宜设置使集装箱绕其垂直轴线回转3°~5°的水平回转装置,绕其水平轴线倾斜3°~5°的倾斜装置,以及消减摇摆的减摇装置,且动作应灵敏安全可靠。

8.9 伸缩吊具的伸缩机构动作,应准确可靠,当伸缩壁到达极限位置时,应有行程开关和挡铁限位。

8.10 集装箱吊架与吊具之间的连接应安全可靠,且子母式吊具应有联锁装置,在所有连接销轴装入到位或全部拆除后才能进行升降工作。

8.11 框架环眼吊钩吊具以及吊索用环眼吊钩(见图2)的额定起重量,不得小于8t,且应与集装箱上顶孔相匹配,其外形尺寸应符合表5的规定。

图2 集装箱专用吊钩

表5 集装箱环眼吊钩外形尺寸 mm

8.12 框架吊具的吊钩与框架之间的连接长度必须相等,且应有足够的长度和柔性(见图2)。

8.13 框架转锁吊具、可用固定式导向翼板(导向爪);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宜装有使导向翼板翻转的机构,及确认导向翼板上升或下降的指示装置,且导向翼板应有防碰撞的安全保护措施。

8.14 码头前沿用集装箱起重机吊具,在转锁箱的外边角处,应装有可沿船舱导轨滚动的导轮。

8.15 用顶部起吊的四肢吊索,吊索分肢有效长度应满足GB10290中5.2.5条起吊力作用线与水平夹角的规定。

8.16 当采用挂入起重机吊钩,由集装箱底部起吊的吊具时,其结构应满足GB10290中5.3条的要求。

8.17 集装箱起重机的伸缩吊具伸缩时,不得与油管、电缆以及其它机件相摩擦。

8.18 5D型集装箱吊具应符合GB12420的规定。

8.19 按本规程4.1.m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包括:规格型号;吊具自重;转锁中心间的长度、宽度及斜对角中心间的距离与差值。

8.20 当吊具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转锁、搭钩变形、裂纹;

b.单个转锁与集装箱角件的承接面积小于800mm2; c.子母式吊具联接销轴变形、裂纹; d.转锁、搭钩斜对角中心距超差; e.结构件扭曲变形、焊缝开裂;

f.转锁、搭钩的开闭指示装置、安全保护(联锁)装置失灵。

9 起重电磁铁(电磁吸盘)

9.1 无特殊要求的起重电磁铁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电磁铁起重能力(最大吸力)的一半(安全系数为2),吸运散料废钢时,额定起重量为电磁铁的超重能力(安全系数接近于1)。

9.2 电磁铁的所有螺栓连接应能防止自动松脱。

9.3 电磁铁链条应选用M(4)级短环链,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

9.4 电网供电的电磁铁外壳导磁体上,应有接地端子和接地标志,且应有防止碰撞端子箱盖的保护措施。

9.5 吸运钢板、型钢的专用电磁铁,应在使用说明书上给出:在不超过额定起重量确保安全作业时,允许吸运的钢板尺寸规格或型钢的长度、数量。

10 起重真空吸盘

10.1 真空吸盘最大吸引能力的确定 最大吸引能=A·Hg/73.6 (kg)

式中:A——真空装置的橡胶吸盘完全压缩后,橡胶吸盘在吸重表现上围成的有效面积(cm2);

Hg——真空装置吸附物品后,形成的稳定真空度用cm表示的水银柱高度; 73.6——换算系数。

10.2 吸盘应配备足够容量的真空装置,当吸吊光滑平整无渗透性额定负载4min后,真空度的降低不得超过原真空度的10%。

10.3 当载荷吸附表面处于水平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小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能力的50%。

10.4 当载荷吸附表面处于铅垂状态时,吸盘的额定起重量应不大于吸盘产生最大吸引能力的25%。

10.5 应设置压力真空表的超载报警器,当吸附件质量超过吸盘额定起重量时,应有仪表显示和声光报警。

10.6 吸盘承载体的安全系数,应不小于4。

10.7 按本规程4.1.m条要求,标记内容还应包括:规格型号;动力型式;最大吸引能力;吸盘自重。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出,根据吸附表面状况,不同材质时,所允许吸吊物品的尺寸规格。

10.8 吸盘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a.承载结构塑性变形、裂纹、断裂;

b.链环出现本规程11.2.5 条情况之一时;

c.真空系统密封损坏,软管压扁,真空度(或最大吸引能力)小于原设计要求; d.压力真空表和超载报警器失灵。

11 吊索

11.1 一般要求

11.1.1 吊索基本结构型式(见图3、图4)。

11.1.2 单肢吊索(含多肢吊索的各分肢)端部配件的极限工作载荷(额定起重量),应不低于挠性部件的极限工作载荷。多肢吊索主环、中间主环的极限工作载荷应符合本规程附录A(补充件)要求。

11.1.3 下端部配件,一般应有自锁倾向或防止吊重滑落性能。

11.1.4 主环内宽应不小于所用起重机械承载吊钩截面最大宽度的1.2倍。

11.1.5 以环眼吊钩作为下端部配件的吊索,环眼吊钩应与主环(或上端部索眼)相匹配,作业不承载时,应能钩入主环(或上端部索眼)内。

11.1.6 多肢吊索各分肢的材质、结构尺寸、索眼端部固定连接、端部配件等性能应相同。

a.单肢吊索;b.环形吊索;c.双肢吊索;d.三肢吊索;e.四肢吊索

图3 吊索基本结构形式

a.吊链;下端部配件;b.卸扣;c.链环;d.环眼吊钩;e.C形环眼吊钩

图4 吊索基本结构与常用端部配件

11.1.7 成品吊索,验证力抽检试验数量为同一规格型号生产批量的5%,但每批抽检数量不得小于3件。验证力与本规程4.2.2条吊索试验载荷相同;单肢吊链静强度试验,应能支持住4倍极限工作载荷而不脱落。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93)

7.4抓斗7.4.1回转、摇动部件和开闭机构动作应灵活可靠。7.4.2使用钢丝绳开闭的抓斗,应有减少钢丝绳子磨损的保护措施。7.4.3当作业要求抓斗起吊后不得转动时,宜采用4绳型抓斗,或在2绳型抓斗上设置稳升器。当抓斗稳升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使用,如不能修复,应更换零部件:a.钢丝绳已达到报废指标,绳端固定连接松动;b.滚轮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8ik571xu8a8wrp7237v1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