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学院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试行)
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我校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办法。
一、分级范围
我校现在岗且从事与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结构比例
正高级职务设一、二、三、四级岗位,其中一级岗位由国家掌握,二级岗位由省人社厅掌握,三、四级岗位由学校掌握。二级岗位必须从三级岗位中产生,凡符合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可由学校申请按规定的比例上报。二、三、四级岗位按1:3:6确定。
副高级职务设五、六、七级岗位,按2:4:4确定。 中级职务设八、九、十级岗位,按3:4:3确定。 初级职务设十一、十二级岗位,按5:5确定。 三、分级原则
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是教学(科研)系列。岗位分级要有利于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有利于激励拔尖创新人才,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
(一)在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任职年限、特殊贡献、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等因素设置分级申报条件。
(二)在同等业绩条件下,任职年限长、学历学位高者优先。 (三)对在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工作但不具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其专业技术资格不一致的人员,比照执行),本次原则上按分级申报条件实施分级。下一轮竞聘前必须转评同级或高一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否则按现岗位至少低聘一个等级。现在本职务最低岗位的,至多聘到下一职务的最高等级岗位。
四、分级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首次实施分级并聘用时,必须具备或达到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同职务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1、任现职以来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一级教学事故者。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以上等次者。 五、分级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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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级岗位 1、直聘条件
获得下列业绩条件之一且现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申报三级岗位。
(1)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主持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2)二类以上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完成人(排名第1)。 (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省级“115创新团队”带头人。 (4)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论文10篇以上。 2、选聘条件
根据本人任现职年限,须分别达到规定的申报条件后方可申报三级岗位。
任职年限及申报条件对照表
任职年限 n﹥10年 5<n≤10年 3<n≤5年 三级岗位申报条件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1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2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3条。 至少符合下列申报条件中的5条。 三级岗位内所有申报条件不准予折算。 备注 n≤3年 优秀人才类(参加工作以来) (1)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教学条件类(任现职以来)
(3)省级以上高校教学名师奖或省级以上模范教师获得者。 (4)省级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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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