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和目标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执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和技能,保证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业务培训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总工负责实施、综合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必要时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第三条公司各类业务人员每年至少但不限于必要培训时间:(一)接受培训学习的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0学时;
(二)参加本年相关执业资格考试的可抵20学时的培训时间;(三)新进学员上岗培训:5天。
第四条培训可分为新进人员上岗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用性技能培训。(一)上岗培训
通过对新进人员上岗培训,让其尽快的掌握工作要领、执业程序,并达到使其尽快的融入团队的目的。
(二)专业知识培训
1、通过培训,弥补员工个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公司所需要的工作能力之间的差距,提高、完善和充实专业知识,为晋升创造条件。
2、通过培训,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降低执业风险。
(三)实用性技能的培训
1、对员工进行电脑、谈判、沟通技巧、项目管理、仪表仪态等实用性技能的培训,使员工具有多方面的才干,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通过实用性技能的培训,为公司引入新技术、新知识,为开拓新型的业务领域奠定基础。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第五条培训内容(一)上岗培训
1、招标代理行业和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2、公司组织架构和有关规章制度;3、职业道德教育;
4、职业规范体系介绍;
5、执业制度、流程介绍以及如何执行具体工作程序;6、项目管理初步介绍;7、礼仪、着装教育;8、公司企业文化培训。(二)专业知识培训
1、《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2、执业准则及其他职业规范;
3、行业最新动态、案例分析、经验介绍;4、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规。(三)实用性技能培训
1、电脑、网络知识与应用技术;2、与客户的沟通、谈判技巧;3、项目管理及管理技能培训;4、专业公文写作技术5、团队精神培训;6、人力资源管理;7、其他技能的培训。第六条培训形式
培训可采用理论法律法规学习、业务研讨、案例分析、实际演练、风险意识教育、经验介绍、自学等形式。如无外出任务,每周六上午例会之后为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由总工统一安排。
三、培训管理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执业人员的执业情况及其对业务培训的内容、形式等方面的要求,以书面方式提出对本部门执业人员的培训申请,提交总工。业务部门应分别于每年12月末提出培训申请,以便总工作出年度培训计划。
第八条总工将各部门提出的培训申请进行综合平衡后,根据公司年度发展目标、业务需要及行业动态,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培训计划经批准后,由综合部负责业务培训的安排及协调工作,并向各部门公布。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如期派各级别的员工参加各项培训。第十条临时性的培训课程,综合部应事先向拟参加培训的人员发出通知。第十一条业务培训工作完毕后,业务部门和分公司需填写业务培训反馈意见表,交总工备案存查。
第十二条综合部建立业务培训档案,每次业务培训的相关资料均应存档备查。另外综合部对每位员工的培训情况也予以记载,记载的内容包括参加培训的学时,考试、考核成绩等,同时,将每季度的培训情况统计表报总经理。报表内容包括培训内容、方式、主持人、参加人员、考试、考核成绩,并归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档案。
四、附则
第十三条业务部门接受对客户财务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委托,或认为需要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客户进行业务培训,应当提交业务培训申请表。
第十四条综合部受理申请后,根据业务部门申请培训的内容、人数、时间、地点,进行相关的业务调研后,拟定授课人员名单,在业务培训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
职业培训制度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