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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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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尽头式消防车道未设置回车道;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 18m×18m。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GB 50016-2018 7.1.9 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3.3.7 厂房内的丙类液体中间储罐应设置在单独房间内,其容量不应大于 5m3。设置中间储罐的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隔墙和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房间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等标准的规定。乙类厂房的配电站确需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采用甲级防火窗。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应设置常开甲级防火门。 封闭楼梯间除应符合本规范第 6.4.1 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高层建筑、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多层丙类厂房、甲、乙类厂房,其封闭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他建筑,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建筑内的电梯井等竖井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井内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不应敷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等。电梯井的井壁除设置电梯门、安全逃生门和通气孔洞外,不应设置其他开口; 5.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和热通量测定法》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136. 丙类液体未存放在厂房的单独房间中; 137. 变配电室设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3.3.8 138. 疏散走道在防火分区处未设置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4.10 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封闭139. 楼梯间时未设置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4.2 通向室外楼梯的门未采140. 用防火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4.5 141. 电梯层门采用栅栏门;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2.9 高温或明火场所的隔墙142. 采用可燃材料,不是乙级防火门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2.3 建筑内的下列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本规范第6.5.3 条的规定: 1.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 2.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 室外疏散楼梯不符合要143. 求(疏散门为防火门、扶手1.1米高、)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室外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0m,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 2.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梯段和平台均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平台的耐火极GB 50016-2018 6.4.5 限不应低于 1.00h,梯段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 4.通向室外楼梯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 5.除疏散门外,楼梯周围 2m 内的墙面上不应设置门、窗、洞口。疏散门不应正对梯段。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0m。 2.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 3.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4.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不应设置卷帘。 5.楼梯间内不应设置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6.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内禁止穿过或设置可燃气体管道。敞开楼梯间内不应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当住宅建筑的敞开楼梯间内确需设置可燃气体管道和可燃气体计量表时,应采用金属管和设置切断气源的阀门。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 300m2的厂房和仓库; 设置在建筑室内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 50000 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 5000 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 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 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楼梯间设置不符合防火144. 要求;(有障碍物、有可燃材料储藏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6.4.1 厂房(仓库、宿舍)未145. 设置消火栓;(大于300㎡ 的厂房(仓库)) 146. 室内消火栓未设置固定标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8.2.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8.1.12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占地面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47. 大于1500㎡ 或总建筑GB 50016-2018 8.3.1 面积大于3000㎡ 的单层、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厂房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未148. 定期检查(每12个月应至少检查一次。)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检验检查内容 8.2.1 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一次; 8.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理》GA587-2005 8.2 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喷头、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一次; 8.2.3 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并用水泵接合器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卷盘、水炮检查不少于一次;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 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下列建筑物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1.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 2.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5.1.1 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5.1.2 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5.1.3 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5.1.4 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1.5 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6.1.1 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 2 具。 6.1.2 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 5 具。 6.1.3 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 100 ㎡时,应配置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 100㎡时,增配 1 具 1A 的手提式灭火器。 应急照明设施的备用电149. 源连续供电时间小于30分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10.1.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54-93 5.2 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150. 门的供电回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8 10.1.1 灭火器设置过高,且影151. 响疏散;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5.1 一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152. 量过多;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6.1 153. 灭火器箱箱体使用非金属材料制造; 《灭火器箱》GA 139-2009 灭火器箱箱体应使用厚度符合表1规定的薄钢板、铝5.1.1 合金板或不锈钢板等金属材料制造。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附录C的要求每月进行一查规范》GB50444-2008 次检查。 5.2.1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查规范》GB50444-2008 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5.3.1 灭火器未定期进行检154. 查; 灭火剂泄漏后未重新充155. 装维护; 甲、乙类液体生产使用156. 区域、危险化学品仓库未设置安全标志;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在下列区域应相应地设置“禁止烟火”、“禁止吸烟”、“禁止放易燃物”、“禁止带火种”、“禁止燃放鞭炮”、“当心火灾——易燃物”、“当心火灾——氧化物”和“当心爆炸——爆炸性物质”等标志: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a.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生产厂区、厂房等GB 15630-1995 5.12 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b. 具有甲、乙、丙类火灾危险的仓库的入口处或防火区内; c. 具有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堆场等的防火区内。 六、金属粉尘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157. 全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建(筑)构物未158. 设置防雷系统,有设置防雷系统但未进行定期检测。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3.0.2、 4.1.1 4.1.2条 3.0.2在可能发生对地闪击的地区,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1)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火炸药及其制品的危险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爆轰,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具有 0区或 20区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3)具有 1区或 21区爆炸危险场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4.1.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4.1.2 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内部防雷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地面层处,以下物体应与防雷装置做防雷等电位连接: 1)建筑物金属体。 2) 金属装置。 3) 建筑物内系。 4) 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的厂房设置在居民区159. 内。 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在独立厂房。 《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重点问题和隐患》 《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03 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 5.1.1 铝镁粉加工厂的工、库房与民用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5 m,距重要的公共建筑距离宜大于50 m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未采用轻型结构。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结构未采用框架结160. 构。 粉尘车间与其他作业区域在同一厂房,但未进行防火分隔。 爆炸危险区域未靠外墙布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5577-2007)第5.2条、第5.3条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AQ4272-2016第6.2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3.6.1条 5.2建筑物宜为单层建筑,屋顶宜用轻型结构。 5.3多层建筑的结构要求如下: 5.3.1多层建筑物宜采用框架结构; 5.3.2不能使用框架结构的建筑物应在墙上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 5.3.3如果将窗户或其他开口作为泄爆口,应经核算并保证在爆炸时其能有效的进行泄爆。 6.2 存在粉尘爆炸环境危险区域的厂房建筑符合下列要求: a)厂房建筑宜采用单层设计 b)单层建筑的屋顶应采用轻型结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框架结构,楼层之间隔板的强度能承受粉尘爆炸产生的冲击; C)厂房建筑物的墙体应设有泄压口,或其他开口作为泄压口,泄爆面积计算应符合GB/T 15605的要求。 3.6.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其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

135.尽头式消防车道未设置回车道;工业企业常见安全隐患整改对应依据标准(参考)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GB50016-201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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