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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制度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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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公室根据内部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统筹实施办公用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提高办公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各部门之间不得私自转移固定资产,未经办公室办理调配手续转移资产的,财产责任归属原使用部门。

(三)未配置给各部门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办公用固定资产,部门使用时须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

(四)部门借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不得直接转借其他部门。 (五)办公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可恢复性损坏,使用部门应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报修,由办公室安排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或对外送修。

(六)各部门对配备或借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办公用固定资产完好。

(七)报废、毁损的办公用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按财务制度规定集中处置。

(八)办公室对本部各部门使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含低值易耗品)进行登记管理,并在每年年末进行一次检查核对,确保固定资产(含低值易耗品)帐、卡、物相符。

(九)项目经理部成立后,提报办公用固定资产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 分管领导 办公室 分管固定资产领导 总会计师 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购置。 (十)项目经理部撤消后,必须在7日内形成办公类固定资产清点表,自我清点完毕后,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公司办公室进行回收。

(十一)项目经理部报废办公类固定资产,要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并将待报废物品返还公司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处理。

第五十条 办公用品操作流程 (一)办公用品采购流程

每月末的20日前各部门填报使用计划;部门负责人签字;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批;办公室采购;入库。

(二)办公用品领用流程

各部门按批准的计划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到办公室统一领取。 (三)临时性办公用品采购和发放

使用部门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办公室主任审批;办

公室采购;部门领用。

(四)非生产用固定资产购置及报销流程

本年度末(11月1日前)向公司办公室报下一年度购置计划并说明理由;按批复计划填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审批表;购置并建立台账;按单位财务规定签批报销。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规则

第一节 职 责

第五十一条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做好汕达市政的计划生育工作,确保计划生育目标的全面完成,成立汕达市政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担任,副主任由行政系统领导担任。成员有各部(室)负责人。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汕达市政公司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本部及管内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

第五十二条 各项目部也要成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制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实行对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并接受当地政府的指导、检查。

第二节 管理内容

第五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要建立《婚育情况登记表》(附表6)和《育龄妇女档案》(附表7),做好生育指标的登记,及时掌握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对新毕业分配大学生及新组建的各项目经理部、除做好建档工作还要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

第五十五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第五十六条 职工晚婚的,除享受规定的婚假3日外,再增加7日,总计10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除享受法定产假90日外,再增加60日,总计15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以上休假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五十七条 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应采取补救措施;自发现不采取补救措施的从当月起停发工资及福利和一切补贴,年终不得

参加各种评奖,超过期限才落实补救措施的,已停发的工资福利及补贴不补发。

第五十八条 对于计划外生育者,不仅要按法规规定给予经济上的制裁,还要给予党、政纪的处分和社会福利上的限制。

第五十九条 指导育龄妇女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并定期查环查孕。每年公司统一组织在册女职工体检,检查节育环使用情况,发现节育环流失要在30日内要补环,如属擅自取环而造成怀孕的,除强制节育和补环措施外,从当月起至年底停发一切生活补贴,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奖。

第六十条 及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生育第一胎后,必须三个月内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逾期未领证者,从第四个月起停发一切生育补贴直至补办为止,所享受增加的产假要扣减逾期的天数。原停发的补贴不补发。当年不领证者,年终不得参加任何评奖,产妇不得享受增加的产假和有关待遇。

第六十一条 从取得《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或者一次性奖励1500元;

第六十二条 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第六十三条 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领取时必须出示《独生子女光荣证》,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审批表》(附表8),经批准后予以支出,否则不予补助。

第六十四条 《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者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区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第六十五条 公司办公室要建立“在册职工子女出生登记表”作为发放和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辅助资料。办公室应每月及时将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年满14周岁的名单提交给财务部。财务部据此停发独生子女奖励费。如因办公室不及时向财务部提供停止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资料而造成多发独生子女奖励费时,由办公室负责返回职工多得的奖励且处罚办公室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职工多得的奖励的二倍。

第六十六条 育龄妇女请假离开本市二个月以上的,必须经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其工资及各种补贴必须由本人领取,任

何人不准代领。对在外地施工的人员执行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节 处 罚

第六十七条 对拒不服从管理和接受教育,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并给企业带来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人要严格按《辽宁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有关要求进行处罚。

第六章 项目部卫生防疫规则

第六十八条 汕达市政公司桂三高速公路临桂项目部办公室是本项目部卫生防疫主管部门。

第六十九条 坚持实行分餐用餐制度。

第七十条 坚持对食品容器具的消毒制度。如炊具、餐具、储具等食堂常用器血,实行药物浸泡和消毒柜消毒,做到一餐一消毒。

第七十一条 坚持对容易发生疫情的区域或场所经常消毒。特别对食堂厨房、餐厅及重要场所,实行药物喷洒消毒,每周不少于两次,夏季可适当增加喷洒频次。

第七十二条 坚持对办公场所一日三扫制。特别对厨房、餐厅,后厨应随时随地冲洗,应始终保持办公、公共环境及食堂内卫生整洁。

第七十三条 坚持对办公室、食堂经常通风,始终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病菌侵入。

第七十四条 坚持进行教育宣传,使每名员工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七章 接待工作制度

第七十五条 对外接待范围

(一)上级领导(包括上级部门领导)、甲方、业主、设计、监理和地方政府的人员,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必须接待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二)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其他人员。 (三)各部门需要接待的人员。 第七十六条 对外接待原则

对外接待应遵循“平等、对口、节约、周到、保密、廉政”的原则。 (一)平等原则。对来宾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平等相待,热情周到。一般情况下,按级职对等陪同接待,特殊情况可高规格接待。

(二)对口原则。综合型接待时,由各职能部门对口配合接待。

(三)周到原则。接待程序应衔接周密,重要客人和重大接待活动,应事前拟定接待计划,确定好接待规格。接待人员要着装整洁,注意公司形象,做到既诚恳、热心、细致,又把握分寸。

(四)保密原则。既要积极向来宾宣传企业实力,又要注意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国家机密。重要的接待活动要有记录。

(五)节约原则。节俭实在,杜绝浪费,注意实效,体现地方特色。 (六)廉政原则。严格执行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务院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在接待工作中不搞层层陪同,不搞无原则接待。

第七十七条 接待规格的确定

一类:由公司主要领导出面接待。适用于上级机关领导、地方政府和其他企事业单位来员洽商重要事宜及公司领导有特别要求的接待,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安排接待。

二类:适用于上级机关一般性来客及对外经营工作有直接联系的所有对象,由对口部门负主责,办公室协助安排接待。

三类:一般性接待。适用于经常性、礼节性业务往来,由对口部门具体负责安排接待。

第七十八条 接待内容和程序

(一)接受任务。弄清来宾的基本情况:单位、人数、姓名、性别、职务和使命、抵离时间、乘坐交通工具及车次或航班。

(二)接待程序主要是:确定接待类别及主责部门;制定详细接待计划;按计划组织实施。

计划内容包括:接送站(机)时间、车辆安排、陪同人员、责任人、住宿地点;早餐、中餐、晚餐时间、地点及陪同人员;活动内容及陪同人员;纪念品购置。

一类: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详细接待计划,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按计划组织接待工作。

二类:由对口部门负责制定详细接待计划,明确需要办公室协助的接待环节,确定责任人,按计划组织接待工作。

三类:由对口部门负责制定详细接待计划,确定责任人,按计划组织接待工作。

(三)本部各部门接待宾客原则上要在公司宾馆住宿,在本部食堂就

后勤管理制度办法[1]

(二)办公室根据内部机构设置、各部门职责和人员配备情况,统筹实施办公用固定资产的内部调配,提高办公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各部门之间不得私自转移固定资产,未经办公室办理调配手续转移资产的,财产责任归属原使用部门。(三)未配置给各部门而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的办公用固定资产,部门使用时须向办公室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归还。(四)部门借用的办公用固定资产不得直接转借其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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