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岗察看制度
一、 目 的:
1、 为了更好的完善公司的员工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公司奖罚制度。同时为员工提供一 个自我提
高完善和改正错误的机会。
2、 留岗察看制度为一个阶段性过度管理制度, 如果留岗察看后仍无法达到公司要求或 工作标
准的,则降职或辞退处理。
二、 适 用范围:
集团公司所有转正员工;
试用期和实习生不执行此文件规定; 小时工、临时工不执行此文件规定; 三、 制 度明细
1、在工作中严重违规或因自身工作能力不足不能达到工作标准的;所在单位提报经审核 同意,给予留岗察看处理。
2、留岗察看期限: 1—— 3 个月。 3、留岗察看处分情况:原工资标准的 四、实施细则:
1 、实施留岗察看人员均按照审批权限由所在单位提报《留岗察看审批表》 ,并按照权限逐 级审批。 2、留岗察看期满后,如果考核合格,则:恢复原薪资。如果考核不合格,则( 1)继续留 岗察看;( 2)安排新的岗位及对应薪资; ( 3)降职;( 4)辞退。
3、留岗察看到期前七个工作日,所在单位组织提报《留岗察看期满结果申报表》
。
80%。
4、留岗察看人员在留岗察看期间表现良好,可由所在部门提前申请结束留岗察看期。审 批程序参考第 3 条规定。
5、留岗察看人员在察看期间的相关规定: (1)审批完成后,开始执行留岗察看。但从当月
1 日起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 2)留岗察看人员在察看期间,可执行原工作内容及权责。 (3)留岗察看期间按照原考核比例和考核办法执行。 4)留岗察看期间原福利待遇不变。
五、提报审批权限 :
参照转正、转岗离职审批权限执行 六、其他说明:
——当员工受到留岗察看处分后,此记录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情节严重者,可采用直接降职或辞退处理。
——制定、修改权限: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制订、修改并解释;原有制度与本制度相 抵触的均遵循本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