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 省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关要求, 进一步加强 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宿 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宿州市 2017年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计划》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突出抓好 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动重点行业综合整治
1. 确保重点行业、 重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继续提 升国、省、市控等重点企业脱硫、脱硝、除尘效率;继续推动市 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规范安装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废 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保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 据准确。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县环 保局, 除标明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外, 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 位,下同)
2.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将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排放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要内容。 将木业、 板材加工企 业,机械制造、化工、医药生产、汽车维修等行业的 VOCs 污染 防治列入 2017年工作重点, 上述企业要通过整治, 配套建成 VOCs 防控设施,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筒与厂界双达标。 (经信委、县 商务局、县环保
局)
3. 持续推行清洁生产。 2016年监督性监测污染物排放超标、 排放总量超指标、 依据审核周期重新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要列入 2017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并在年底前完成清洁生 产技术改造。 (县经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4. 提升混凝土搅拌站、非煤矿山环境整治质量。搅拌站(沥 青) 治理。 取缔非法混凝土 (沥青) 搅拌站, 现有混凝土 (沥青) 搅拌站须达到 《宿州市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要 求, 未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企业, 一律依法停业整顿、 予以关闭。 道路施工单位自建混凝土(沥青)搅拌站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 具备防尘、抑尘措施方准予使用。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严厉打击一切非法盗采石料行为, 取缔非法盗采点、 小石灰 窑、石料加工点。 (县公安局)
取得开矿许可证的企业, 必须严格落实各项规定, 通过环保 验收以后方允许开工生产。 对矿区损毁道路进行修复, 并有专人 清扫、定时洒水,确保道路整洁。具有合法手续的石灰窑、石料 加工企业必须规范管理,满足环保要求,否则,一律依法责令整 改、停业整顿、予以关闭。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二)强化城市扬尘污染防治。
5.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力度, 城市建 成区适宜机扫的道路机扫率达到 100%以上;加强对建筑垃圾运 输企业和运输车辆的监管和检测, 完善全时监管制度, 督促渣土 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 (县城管局)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