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 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办法(暂行)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1〕9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政治表现,激励培养对象为实现培养目标而勤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入选的“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考核原则
(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二)重思想表现,重业绩贡献。 (三)综合评价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四)团队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 (五)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步骤是:
(一)培养对象根据培养目标和年度计划,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
(以下简称“考核表”),写出总结报告。同时对照《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和《社会服务等其它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的各项考核量化指标进行自评打分,按自评打分的顺序提交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无附件证明材料的业绩不得计分。自评分由个人交相关部门审核。
(二)所在部门、学院负责对培养对象填报的考核表、自评分情况及附件证明材料逐一进行审查核实后,提请本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或部门、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后写出综合评价意见,并提出初步考核等次。
(三)所在部门、学院将培养对象的考核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报送人事处后,由人事处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
(四)考核采取个人汇报(10分钟)、答辩质疑、专家投票的方式确定考核结果,按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考核为合格。
(五)由考核小组核定得分和综合评价后,写出考核意见和等次报学校审核。
(六)公示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由人事处存入考核档案。经过考核、复核,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的培养对象,次年免考;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合格及以上者兑现奖励;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基本合格者年度奖励减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对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培养资格。
六、有关说明
(一)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二季度进行。
(二)对因挂职、生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核的培养对象,经本人申请,部门、学院和学校审批同意后,可延期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未参加考核的当年不兑现奖励,但培养期内的考核延期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次。
(三)优秀等次的确定由考核小组根据其得分及其工作业绩、能力提高等综合确定,比例一般不超过考核人数的15%。
七、本办法由学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
1.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2.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
3.社会服务等其它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