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隆尧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民办培训学校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 2、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合作办学协议报隆尧县教育局备案的。
3、民办培训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隆尧县教育局备案的。 4、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5、民办培训学校擅自增设教学点的。
(二)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隆尧县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六)校舍建设项目事项监管
为了校舍建设项目资料存档完善,使硬件建设与教育教学服务相适应,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按规范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到预定绩效目标,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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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检查对象
(一)隆尧县教育局所属学校及幼儿园兴建的校舍建设单位。 (二)隆尧县各乡镇街道投资兴建的幼儿园和小学校舍建设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对被检查项目履行行政许可手续情况进行服务和督查。
(二)对被检查项目是否按时间节点开工和达到形象进度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被检查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各部位,各工种,各流程的质量管控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被检查项目的主材质量是否以次充好进行检查。
(五)对被检查项目施工保养、成品保护是否到位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监督检查指标
(一)日常巡逻:每年开工的全部项目每月至少巡查一遍。根据工程时间节点,安装阶段加大巡查密度。 (二)专项督查:每个项目不少于3次,每项必查。 (三)全面检查:每年至少2次。 四、监督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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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巡查。针对校舍项目的施工进度,使用不同的时间段和步骤开展督查和服务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A、B岗对接服务、指导、管理和督查。
(二)听取汇报。在施工现场,直接听取施工队、监理和现场业主代表的汇报和说明,分项一一说明、指导。
(三)实地察看。对照图纸、项目工程清单、招投标文件等内容,管理校舍建设项目的具体细节是否符合要求。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针对校舍项目的施工进度,使用不同的时间段和步骤开展督查和服务工作,做到每个项目有A、B岗对接服务、指导、管理和督查。
(二)项目实地察看,听取施工队、监理和现场业主代表的汇报和说明,分项一一说明、指导。 (三)关键是对照图纸、项目工程清单、招投标文件等内容管理校舍项目的具体细节。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采取补救措施。 (二)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按规定扣除项目资金并做好记录工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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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计中体现。
(三)发现被检查人有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使用和安全功能的,经责令逾期不采取改正补救措施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发现被检查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七)教育经费事项监管
为依法规范教育经费监管行为,确保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和安全使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县属各级各类学校(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
(一)所需教育经费是否实行预算编制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促进学校均衡发展。要求所有单独设置的中小学校均单独编制年度预算,并进行独立核算,建立独立的账务,编制独立的报表。除规定支出项目外,对教师培训经费等部分支出项目明确足额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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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校是否制定教育经费管理、报销、内控、审批等相关制度。
(三)学校成立财务监督小组,学校领导班子、教师代表为小组成员,每学期对学校的收支票据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公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按预算执行,节约开支,使教育经费合理使用,有效管理教育经费,避免盲目浪费教育经费,做到合理合法。
(四)落实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全面、细致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公开预决算,公开“三公”等公务消费情况,加强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要求财务人员及时细致记账、编报会计报表、提供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拖延推诿。
(五)各类收入、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六)定期对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给予通报批评。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每学期巡查两次,每次巡查不少于4所不同阶段学校。 (二)专项督查:每学期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面不少于30%。 (三)全面检查:每年组织一次,检查面不少于20%。
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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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教育局责任清单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