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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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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中外互译、撰写外文论文摘要和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培养方向 学科、各培养方向与研究内容简介。 学科名称 培养方向 马克思主义哲学 人学研究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 中国古代哲学 中国哲学 中国近现代哲学 中西哲学比较 外国哲学史 外国哲学 现代人本主义哲学 分析哲学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 伦理学 哲学 宗教学 西方伦理学史 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与当代社会发展 宗教学理论 世界各大宗教研究 宗教与当代社会 科学发展与环境保护 科学技术哲学 科技创新与产业政策 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 逻辑哲学 逻辑学 逻辑与方法 数学哲学 西方美学史 美学 美学专题研究 王晓华、陈海静 徐明明、余洋 汪天文、姜琬、刘椿 李大华、王兴国、问永宁 张以明、董世峰、李隼、刘国红、余树萍、傅鹤鸣 赵东明、葛欢欢 景海峰、王立新、黎业明 研究内容 政治哲学与社会发展研究 指导教师 田启波、杨茂明、李泳梅、郑湘萍、包毅 三、学习年限 本学科学制三年。研究生应该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和学位论文,修满学分,按期毕业。经研究生本人申请、学院同意、研究生院(筹)批准,可延长学习年限,但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研究生在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但在学年限不得低于2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与学位(毕业)论文的时间比例一般为1:1。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 (二)研究生应完成个人培养计划所列的课程学习任务,承担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完成学位论文。 (三)研究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参照《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筛选办法》执行。 (四)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录取的研究生原则上应补修本学科、专业本科的主干课程,由导师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时予以确定。 (五)重视科研能力和方法的训练,除本专业开设系统的学位课程外,还建立与相邻专业方向的交叉联系;因材施教,强调自学和对话式、讨论式教学,发挥导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个人培养计划 第一学期结束前,指导教师与所指导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共同拟订并提交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纸质文档由学院保存,电子文档上传至研究生院(筹)。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学习应修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理学专业为35学分),学位课程21学分 类别 课程名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文) 自然辩证法概论(理工科) 外语 6学分 基础外语 专业外语 马克思主义哲学 研究 中国哲学研究 外国哲学研究 伦理学研究 专业课 科学技术哲学研究 (六选三) 逻辑与方法 6学分 中国哲学经典选读 外国哲学经典选读 必修环节 3学分 学术讲座 文献阅读(开题报告) 教学或社会实践 当代发展哲学研究 马克思与尼采思想比较研究 西方马克思主义哲学专题研究 法兰克福学派专题研究 先秦诸子研究 宋明理学研究 经学史专题研究 中国哲学史方法论 宗教学研究 英语(一) 英语(二) 学分 学时 1 2 2 2 3 1 2 2 2 2 2 2 2 2 2 讲授形考核方式 式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考查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60分 通过 平均≥75分 要求 36 讲授 70 讲授 54 讲授 16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公共学位课政治理论课 3学分 学位课程(学分)基础理论课 6学分 21课程及学分专业学位课 1 登记满10次 2 2 2 2 2 2 2 2 2 导师考核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1选修课 8学分 学分) 现象学研究 分析哲学与数学哲学 康德与当代新儒家研究 中西诠释学比较研究 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研究 西方伦理思想研究 应用伦理学 宗教学前沿问题研究 中国古代宗教经典研究 宗教社会学与宗教人类学 中国近现代科学与社会 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研究 自然科学史原着选读 逻辑学专题研究 补修课程 美学专题研究 西方美学史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40 讲授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试 考查 通过 七、课程免修 研究生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途径已掌握了本门课程的基本内容并达到其基本要求,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同意,院、校两级批准后可免修,但需参加该门课程结束时的考试或在课程开始前单独组织的免修考试,通过考试可获得学分。 八、考核方式 (一)课程学习和各必修环节,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必修环节和补修课程进行考查外,其他课程一律进行考试。 (三)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评定,考查科目按通过、不通过两级记分制评定。 (四)考试课程成绩要求60分以上(含60分)可获得学分,考查课程通过者可获得学分。学位课程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方可申请学位。 (五)考试可以采用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如采用其它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六)必修环节中,开题报告通过获得文献阅读学分;研究生参加讲座并填写《学术讲座登记表》,导师签名确认后获得学术讲座学分;教学实践或社会实践由导师进行考核,不计学分。必修环节不通过者不能申请论文答辩。 (七)学位(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按通过、不通过记录。 九、学位论文 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可进入学位(毕业)论文阶段。进入学位(毕业)论文阶段的研究生首先进行开题,撰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文献阅读,学位论文选题、科研调查、研究方法、实验手段、理论分析、论文工作计划等。开题报告向研究生指导小组提交,经学院批准,由各培养单位存档。凡首次开题未通过者,应于一个月内重新选题并再次组织开题,仍未通过者应终止学习,按退学处理。研究生的学位(毕业)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要求详见《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有关学位(毕业)论文的学术规范问题由研究生本人承诺,导师负责。 论文要求从搜集资料、掌握动态及分析问题上表现作者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 在确定选题前要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动态作充分的调查研究,选题应属研究基础较为薄弱的问题; (2) 论文选题必须经过开题报告阶段,经过导师和本专业其他专家审核,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深圳大学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深圳大学哲学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一)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道德修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地运用外语阅读本专业的文献资料,具有中外互译、撰写外文论文摘要和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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