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汇编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建设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在各项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按照奖励标准给予表彰奖励。
在表彰、奖励部门及其负责人时,必须考核安全生产情况,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部门,实行安全一票否决。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全工作在生产经营中的首要地位;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按规定提取,按规定使用;
(五)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六)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并积极开展活动;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相应决策,并组织实施;
(七)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 (八)按权限审定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和处分;
(九)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督促、检查副职及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并组织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 党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以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对公司发生的安全事故与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相同的领导责任;
(三)发挥党组织的作用,督促有关部门搞好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四)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五)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
(六)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监督检查共产党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情况和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七)切实抓好分管部门及各级党组织的安全工作;
(八)支持行政领导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支持工会、团委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九)发生事故后,做好稳定职工情绪的各种思想工作,对党员在事故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十)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组织生产,对公司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网络和安全管理体系,分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各部门(项目部)负责人员的安全教育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五)协助总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
(六)每季度组织一次系统的安全生产检查,搞好复查和抽查,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有效实施;
(八)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认真贯彻三同时的原则,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九)对公司物业管理范围内设备、建(构)筑物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
(十)按权限组织调查分析、处理重大伤亡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的要求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十一)定期或不定期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 分管综合工作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三)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依法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认定、处理; (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 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公司职业卫生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的审批和实施;?
(二)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参加安全生产例会; (三)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保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的预算到位,不得挪用;
(五)在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要确保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三)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的要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四)负责组织职工劳动安全竞赛活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搞好职工的劳动保护;
(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参与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治理情况;
(六)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参与职工因工伤亡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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