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节能管理
【发文字号】南财行[2015]659号 【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5.10.19 【实施日期】2015.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通知
(南财行〔2015〕659号)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系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和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财政局于2014年先后制定出台了《南宁市本级培训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397号)、《南宁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442号)、《南宁市本级会议费管理办法》(南财行〔2014〕443号)等制度,对政府机关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制度出台后,市直各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但在制度的落实过程中,仍有一些单位存在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等情况,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违规在非定点的五 1 / 2
星级饭店召开会议,超标准举办培训班等等。为了进一步严肃财政纪律,增强制度规定
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切实规范经费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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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南财行[2015]659号【发布部门】南宁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5.10.19【实施日期】2015.10.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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