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思考
摘 要:实践经验表明,在党政机关推行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是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一种有效手段。但是,现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还不尽科学合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当前,不必强求考核指标体系设置的尽善尽美,而应强化考核目标的导向性、评价的客观性、操作的可行性,力求积极有效。
关键词:部门;目标管理;绩效管理;责任制;考核;对策
Abstract: Practical experience has demonstrated that the party and government organ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anagement evaluation system is to ensure that thrive the successful completion of all tasks to promote an effective means.However, the existing assessment methods are not scientific and rational responsibility, there are many desired in the process.At present, we do not have to be the same assessment quota system set up perfect, and should reinforce the goal-oriented assessment, evaluation of the objectivity,operational feasibility, and strive to actively and effectively.
Keywords:department;goal
management;performance
management;system
of
job
responsibility; check;countermeasure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为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许多发达国家在政府公共事务管理领域开始推行以顾客服务、竞争理念、契约理念、绩效评估为核心的目标管理。其特点是: 从注重过程控制转向注重结果管理,从重视公共行政的投入转向注重政府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重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1]。在引入实施这种管理模式的过程中,我国部分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将绩效管理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形成了目标责任制考核模式,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实践证明,推进目标责任制考核模式,有助于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从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的“过程管理”转向“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满足经济体制改革对行政管理体制提出的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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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2]。据统计,目前,目标管理已经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广泛采用的一种管理形式,全国有20多个省、市实行了省级目标管理,包括20多个省会城市在内的200多个城市实行了地方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或党政群机关工作目标管理[1]。
不可否认,在推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你追我赶与力争上游的良好工作氛围等方面,目标责任制考核模式发挥了十分显著的积极作用,个别地方甚至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现行的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尤其是GDP考核等指标体系还不尽科学合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又带来了许多负面效应。对此,有关专家和学者已经提出了比较中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目前,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已达成初步共识,有关考核方法尚需进一步完善。本文将以绍兴市近年来开展的市级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为例,就目标责任制考核方法、成效等进行相关分析,并探讨如何改进。
一、当前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考核工作要点
1. 下达目标任务,加强目标管理。一般在每年年初,制订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的当年度主要工作责任分解方案[4],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分工,定量分解各自职责任务,并付诸实施。
2. 制订考核办法,强化绩效管理。在制订、实施年度主要工作责任分解方案的同时,制订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在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基本分设置、组织领导及考核办法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按照年度工作进度安排,加强督促协调,狠抓工作落实。
3.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评比。在第二年元月份,由市考评办负责组织开展考评、数据汇总等工作,按照设定的考核程序和办法组织考评。市考评委负责协调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审查考核结果,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 构建激励机制,发挥引导作用。在第二年年初,适时召开全市三级干部大会对有关奖励项目进行表彰,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精神鼓励,并兑现物质奖励;同时,对连续两年以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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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总分排列在末位的部门领导班子进行调整,以进一步激发全市上下的工作热情,着力营造奋勇争先、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二)考核效果
实施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以来,绍兴市级各部门(单位)纷纷以先进部门(单位)为榜样,围绕中心,立足本职,振奋精神,奋发有为,扎实开展了“招商引资年”、“项目推进年”和“效能建设年”等活动,确保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十五”期间,绍兴市国民(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7%,财政一般预算总收入达到2000年的3.4倍[6](p7)。同时,一大批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受到了提拔重用,一部分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排名靠后、被确定为基本合格单位的领导成员被调整工作岗位。
二、当前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工作目标未具体量化。尽管已经对年度主要工作责任进行了细化分解,但仍然有大多数工作目标没被量化,同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职能情况”等工作目标难以细化分解和量化,且未明确具体标准和依据,在具体考核时,统计困难,无法定量计算,考核工作难度及随意性都比较大。
(二)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不尽合理。在设定的百分制考核体系中,“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职能工作”完成情况等3项可以量化考核的指标所占分值比例仅27%,但未进行量化考核,而“自身建设情况”等10项属主观评价的指标所占分值比例高达73%,其中纯属群众民主评议的指标所占分值比例有30%,没有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本职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考核工作缺乏刚性约束。较多考核指标没有设定考核标准并采用有关统计数据,缺乏客观依据,不符合客观透明的评价标准,不可避免地带来目标管理、绩效管理及考核工作的较大随意性,也不利于社会监督。
(四)考核内容公开程度不够。“完成分管领导交办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情况”等指标属组织内部管理事务,需要进行内部评价,开放性不强,不利于公众参与评估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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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有关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