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 导 意 见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协)会
二○一三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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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通知………………………………………………………1 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3 一、城镇体系规划…………………………………………3 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4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5 四、详细规划…………………………………………………5 五、风景名胜区规划…………………………………………9 六、镇(乡)总体规划………………………………………11 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12 八、村庄规划…………………………………………………13 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13 十、综合交通体系规划……………………………………14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15 十二、专项规划………………………………………………16 十三、环境景观规划…………………………………………17 2
十四、城市设计………………………………………………17 十五、概念(战略)规划…………………………………18 十六、规划评估………………………………………………18 十七、建设项目选址规划……………………………………19 十八、编制标书………………………………………………20 十九、电子文件………………………………………………20 二十、课题研究……………………………………………21 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21 二十二、其它…………………………………………………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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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文件
湘规学字〔2013〕08号
关于发布《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 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的管理,约束不合理收费和制止不公平价格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的规范化水平,我会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文件精神,并取得省相关部门同意,参照有关省份的做法,制定了《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1.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必须持有国家及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和同级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方可承当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任务,收取城乡规划设计费用。
2. 本《意见》所列计费的各类规划项目,其规划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如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内容、深度,以及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和项目难度系数等级等情况,设1
计计费按《意见》相应增减。其中:甲级资质《意见》系数为1.0,乙级资质《意见》系数为0.9,丙级资质系数为0.8。难度系数可按行政审查三级(县、地、省)为一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1的系数,按行政审查四级(县、地、省、国家)为二级难度,其计费按《意见》乘以1.2的系数计算;为确保本《意见》的实用性和合理性,任何资质单位的收费不能低于本《意见》的70%。如果低于本《意见》的70%收费的,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按扰乱规划设计市场情形进行查处和通报。
3. 规划设计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及地形图(含电子文件),应由委托方提供。如需要由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基础资料调查及地形图费用,委托方应另行支付。
4. 本《意见》项目按档次套用,档次之间的费用,均按内插法进行计算。
5. 执行本《意见》最终提交规划设计文件、图纸8套。如委托方要求另外增加其它文件要求,其费用另议。
6. 规划设计费由委托方按工作进度分期支付。在规划设计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委托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订金;规划设计方案确定后5日内再支付50%的规划设计费;规划设计成果全部完成交付时,结清全部规划设计费用。
湖南省城乡规划学会
二○一三年三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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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一、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
序号 市、县域总人口(万) 1 2 3 4 5 6 ≤30 50 100 150 200 >200 计费标准(万元) 60.00 90.00 150.00 195.00 220.00 备注 1.8 1.5 1.3 1.1 起始220.00万元,按0.6万元/万人递增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现状区域总人口为准。 (2)城镇群规划、村镇体系规划参照城镇体系规划的深度和计费标准执行。
(3)在编制城镇体系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50万以下人口为20~35万/每个;50万以上人口为35~5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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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
序号 1 2 3 4 5 5 6 城市规模(万人) ≤20 30 40 50 80 100 >100 计费标准(万元) 120.0 165.00 200.00 225.00 320.00 350.00 备注 5.5 5.0 4.5 4.0 3.5 起始350.00万元,按2.5万元/万人递增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现状城区人口为准。
(2)本计费标准不含单独编制的城镇体系规划。如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或城乡统筹规划,可根据本标准乘1.2-1.4系数。
(3)单独编制规划纲要的按总体规划标准的40%计费。 (4)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25~40万元/每个。若专题研究过于复杂,可根据实际情况面议。
(5)总体规划修改视修改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大小,按以上标准的30-70%计费。总规实施评估报告和强制性内容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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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报告按城市总体规划中的专题研究计费。
(6)开发区或园区建设规划按建设用地面积计费,每平方公里收费5万元。
(7)总体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20万元。 三、城市发展战略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万人) 1 2 3 4 5 6 ≤50 80 100 120 150 >150 计费标准(万元) 80.0 100.0 120.0 132.0 150.0 备注 1.25 1.20 1.10 1.00 起始150.0万元,按0.8万元/万人递增 注:(1)表中人口规模以规划城镇人口为准。 (2)本计费标准的内容深度应优于总体规划纲要。 (3)在编制发展战略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25~40万元/每个。
四、详细规划
各类详细规划按标准编制的,按以下规定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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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序号 1 2 3 项目类别 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 城市一般地段 城市重点地段 计费单价(元/公顷) 3000 3500 4000 备注 注:(1)在已完成城市设计、概念规划等基础上开展控规编制的,按计费标准的80%计费。项目类别是综合性的,应分别计费。
(2)表中计费单价不含城市设计图则、现状图则费用,如增加城市设计图则或现状图则,计费单价分别乘以1.1系数。
(3)本标准为100-200公顷用地计价,小于100公顷按标准的1.2单价计;201—500公顷的按标准的0.9单价计;501-1000公顷的按标准的0.8单价计;1001公顷以上的按标准的0.6单价计。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 1. 居住区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1 2 3
计费标准(万元) 9.00 25.00 40.00 备注 2.5 2.0 6
≤3 10 20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4 5 6 7 30 40 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50.00 58.00 65.00 备注 1.67 1.45 1.3 起始65万元,按0.4万元/公顷递增 注:(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50%的规划费。
(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3)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20%的规划费用。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9万元。 2. 城市一般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1 2 3 4 5 6 ≤3 10 20 30 40 50 计费标准(万元) 10.00 28.00 42.00 54.00 64.00 70.00 备注 2.8 2.1 1.8 1.6 1.4 7
7 >50 起始70万元,超过按0.45万元/公顷递增 注:(1)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40%的费用。
(2)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3)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20%的规划费用。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3. 重点地段、大型公建周围地段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1 2 3 4 5 6 7 ≤3 10 20 30 40 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15.00 40.00 60.00 75.00 85.00 90.00 备注 4.0 3.0 2.5 2.1 1.8 起始90万元,按0.5万元/公顷递增 注:(1)大专院校、单位大院、厂区、城市地下空间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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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公建及其周围地段计费。
(2)委托方如果需要进行修建性总平面设计,应增加40%的规划费。
(3)本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其费用另计。
(4)规划总平面方案每增加一个,应增加10%的规划费用。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 公园、游园、风光带
序号 用地面积(公顷) 1 2 3 4 5 6 ≤3 10 20 30 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10.00 28.00 45.00 60.00 75.00 备注 2.8 2.2 2.0 1.5 起始75万元,按0.45万元/公顷递增 注:(1)规划设计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其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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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五、风景名胜区规划 (一)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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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用地面积(km2) 1 2 3 4 5 ≤20 50 100 200 >200 计费标准(万元) 50.00 100.00 150.00 200.00 备注 2.0 1.5 1.0 起始200万元,按0.8万元/km2递增 注:(1)用地面积按总体规划实际规划的用地面积,水面按实际规划利用范围计算。
(2)本计费含规划大纲的工作量。
(3)在编制总体规划中,如需进行相关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5~30万元/每个。
(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乘以1.2~1.5系数。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二)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1 2 ≤5 10 计费标准(万元) 15.00 25.00 备注 2.5 11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3 4 5 6 7 20 30 40 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40.00 45.00 48.00 50.00 备注 2.0 1.5 1.2 1.0 起始50万元,按0.6万元/公顷递增 注:(1)本计费不包括制作效果图、模型、影视动画及建筑单体方案,其费用另计。
(2)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乘1.2~1.5系数。 (3)规划设计费基价为15万元。 (4)用地规模为规划用地范围 六、镇区(集镇)规划 序号 1 2 3 4
人口规模(万人) ≤1 2 3 5 计费标准(万元) 30.0 40.0 48.0 55.0 备注 20.0 16.0 11.0 12
序号 5 人口规模(万人) >5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起始55万元,按3.0万元/万人递增 注:(1)人口规模为镇区(集镇)规划人口数。 (2)镇区(集镇)总体规划,包括镇(乡)域村镇布局和镇区(集镇)规划。
(3)编制镇区(集镇)规划,如果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4)以镇(乡)为单元编制城乡统筹规划或城乡一体化规划,可按标准乘1.2系数。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30万元。 七、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 序号 人口规模(万人) 1 2 3 4 5 ≤2 4 6 8 >8 计费标准(万元) 15.00 20.00 25.00 30.00 备注 5.0 4.16 3.75 起始30万元,按3.0万元/万人递增 13
注:(1)人口规模为镇(乡)域现状常住人口数。 (2)编制镇(乡)域村镇布局规划,如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5万元/每个。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八、村庄规划
序号 用地规模(公顷) 1 2 3 4 5 ≤3 5 10 20 >20 计费标准(万元) 10.00 18.00 30.00 48.00 备注 3.6 3.0 2.4 起始48万元,按1.2万元/公顷递增 (1)村庄规划要重点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农村居民点进行空间布局,其深度应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深度。村庄整治按居民点房屋建筑及基础设施量,按相关计费标准,双方协商确定。
(2)用地规模为规划期末的村庄布局建设用地规模。 (3)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九、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 序号 用地规模(km2)
计费标准(万元) 备注 14
序号 用地规模(km2) 1 2 3 4 5 ≤5 10 30 50 >50 计费标准(万元) 25.00 40.00 60.00 75.00 备注 4.0 2.0 1.5 起75万,按0.6万元/km2递增 注(1)用地规模为规划确定的保护区用地范围。 (2)规划内容深度按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条例及编制办法进行编制。
(3)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如需进行专题研究应单独计费,计费为10~20万元/每个。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为90万元,历史文化名镇规划为40万元;历史文化名村规划为25万元。
(5)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按上述标准为80~90%计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按上述标准70~80%计费。
(6)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乘1.2~1.5系数。 十、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1 ≤20 计费标准(万元) 50.00 备注 15
序号 城市规模(万人) 2 3 4 5 6 50 100 200 300 >300 计费标准(万元) 100.00 180.00 320.00 420.00 备注 2.0 1.8 1.6 1.4 起始420万,按1.0万元/万人递增 注:(1)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人口规模。
(2)若增加城市交叉口规划内容或其它深度要求,根据工作量乘以1.2—1.5系数。
(3)本计费标准不包括委托方组织实施交通调查的工作量。
(4)本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应达到住建部建成〔2010〕13号文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办法》的规定要求。
(5)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50万元。 十一、近期建设规划
1. 单独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费按城市总体规划的总费用的40%计取,如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时编制,则按城市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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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费的30%计取。
2.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设计计费基价小于50万人口为35万元,大于50万人口的城市为50万元。
十二、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指给水、排水、电力、电讯、防洪、消防、人防、环境保护、绿地系统、城市风貌、城市生态网络、道路网络、公共交通、轨道交通、慢行交通、户外广告、地下空间利用、中小学布局、商业网点、医疗卫生布局、加油气站布局、停车场、福利设施布局、燃气、抗震、城市竖向等规划,其单项计费如下。
序号 1 2 3 4 规模(万人) ≤20 50 100 >100 计费标准(万元) 25.00 50.00 70.00 备注 起始70万,按0.5万元/万人递增 注:(1)专业规划深度为国家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办法所规定的深度。
(2)城市规模为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人口规模。 (3)根据本计费标准,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乘以如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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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系数:城市管线综合乘2.0,道路网络乘1.5,城市风貌、户外广告、排水系统、公共交通乘1.2,城市生态网络、商业网点乘1.1,加油气站、电力电讯、地下空间利用乘0.9,抗震、福利设施、人防、防洪乘0.8,其它均为1.0。未列入以上专项的规划可参照相关行业商议。
(4)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24万元。 十三、环境景观规划
1.环境景观规划指居住区、校园、单位、街景整治规划等城市各类景观专项规划。
2.街景整治规划每公里10万元计,其它环境景观规划按相应项目类别规划计费的30~40%收取规划设计费。
3.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景观规划设计,按园林设施类的计费标准执行。
4.景观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0万元。 十四、城市设计
1.单独编制城市设计,其计费为:总体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40~50%计取;详细规划阶段按其规划设计计费的50~60%计取。
2.不同规划阶段基础上增加表现城市设计内容,应在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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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的规划设计计费的基础上,增加10~30%的规划设计费。
3.单独编制城市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五、概念规划
1. 单独编制概念规划,按城市规划同类别的30--40%计取;生态类、景观控制、高度控制、市政工程类概念规划,按其区域范围的大小进行计费,计费单价为1万元/k㎡。
2. 建筑类概念规划,按建筑方案收费标准的50%计费。 3. 编制概念规划,深度有特殊要求的,计费标准双方商议。 4. 单项规划设计计费基价为15万元。 十六、规划成果审查与实施评估 1.规划成果审查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后,对编制成果进行由专家和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成果评审瞧去,出台评审会议纪要。
(1)总体规划类(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县城人口与用地规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以及各类园区规划,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10%计费。规划成果审查费小于5万元按基价5万元计。
(2)详细规划及其他类的规划成果审查费标准,按该规划设计项目计费标准的8%计费。规划成果审查费小于3万元按基价3万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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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规划实施评估
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既要对过去的规划进行总结,又要对今后该类规划编制提出意见建议,并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和强制性内容专题论证报告。评估结论分需要修改或不需要修改两种情况。
(1)城镇体系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专项规划进行规划实施评估的计费,按其规划设计计费标准的30%计取。
(2)控规实施评估,按该类规划项目计费的20%计取。 (3)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25万元,专项规划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20万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15万元,控规实施评估计费基价为10万元。
十七、规划论证
1.规划选址论证的内容和深度按《湖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其它规划论证包括规划可行性、合法性论证的内容与深度参照相关要求执行。
2.选址论证分为地块选址和线路选址论证。
(1)地块选址论证:项目用地面积3公顷以下,计费为10万元/每个;用地面积3公顷以上,以10万元为起始,按0.6万元/公顷递增。用地面积超过50公顷时,费用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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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线路选址论证:10公里以内起价10万,10~30公里为20万,30~60公里为30万,60~100公里为50万,超过100公里按2万元/10公里递增。
(3)用地选址计费不含建筑单体方案,但一般不少于二个比选方案。而线路选址每增加一个方案则增加30~40%费用。
3.项目选址计费基价10万元。
4.项目规划可行性、合法性等规划论证计费根据投资额在1亿元以内按的0.1%计费,但最低计费基价为8万元。投资额在2--4亿元以内按的0.08%计费,投资额在4--8亿元以内按的0.06%计费,投资额在8亿元以上按的0.05%计费。
十八、编制标书
1.编制标书,指规划设计单位为规划管理部门或其它业主进行规划标书制定的服务项目。
2.编制标书计费,按所编制项目规划设计费10%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万元以下的,按5万元计取;规划设计费在50~100万的按8万元计取,规划设计费在100万以上的按10万元计取。
3.标书编制计费基价为5万元/每个。 十九、电子文件
1.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归设计单位所有,委托方若要求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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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电子文件,则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2.电子文件计费,按所规划项目规划费的10%计取。 二十、课题研究
课题研究含单项可行性研究类,空间布局类、交通与用地规划类、规划导则类、相关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纲要、技术规定、规划编制前期等研究。计费标准30~80万元/每个。
二十一、建设项目仿真设计
建设项目仿真设计计费由三维建模、仿真平台使用费组成。 1. 三维建模指导标准
类别 内容 规模 (万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依据仿真建模标准和建项目本身 建模费 设项目设计地上建筑面方案,客观准确的建立仿真模型 地上建筑面积3—10 0.45元/㎡ 积1—3 0.5元/㎡ 积≤1 计费标准 备注 0.5万元 建设项目如有多个方案,增加方案可按0.5万元/套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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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内容 规模 (万平方米) 计费标准 备注 依据仿真建地上建筑面模标准和建积10—30 项目本身 设项目设计建模费 方案,客观准确的建立地上建筑面积>30 仿真模型 0.4元/㎡ 建设项目如有多个方案,增加方案可按0.5万元/套计费 上限12万元 用地面积 ≤1 用地面积 依据仿真建(1-3)×模标准和建1.5系数 项目周边环境建模费 设项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的建立项目周边50—80米范围仿真模型 用地面积 (3-6)×2.0系数 用地面积 (6-10)×2.系数 上限10万元 用地面积 >10 交通模似仿真 0.3元/㎡ 0.35元/㎡ 0.4元/㎡ 0.5万元 300-350元/秒 23
2.仿真平台使用费指导标准
类别 内容 1.依据仿真建模标准对三维数据进行检核与整合; 仿真平台2.导入城市仿真平使用费 台运行,在专家评审会上演示。 3.提供环幕虚拟仿真场景 规模(用地面积:万平方米) ≤10 0.5万元/场 如建设项目有多个方案,增加方案可按套计费 计费标准 备注 >10 上限1万0.1万元/元/场 二十二、其它 1.管线综合
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的管线综合规划,按1.5万元/公顷计费。若地块容积率1.1~2.0的乘以1.1系数,容积率2.0~3.0的乘以1.2系数,其它依此类推。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基价5万元。
2.交通影响分析
单独编制交通影响评估报告,按项目的建筑面积计费,10万m2以内的基价为8万元;10~20万m2的基价为10万元;20~40万m2基价为15万元;50~80万m2基价为20万元;80万m2以上的基价为25万元。
3.日照分析
日照分析按建筑面积计费为0.5元/m2,计费按规划项目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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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遮挡及被遮挡建筑的总建筑面积计费,遮挡建筑为已建成建筑,需按实测图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按上述计费的1.5系数计取。
规划设计进行了方案修改,要求重新进行日照分析的,按原费用的60%计费。
日照分析计费基价为3万元。 4.工日工资定额
为规划咨询或为相关项目规划设计计算工作量,技术人员的工日工资定额标准:教授级高工为5500元/工日,高级工程师4500元/工日,中级工程师为3000元/工日,助理工程师为2000元/工日。
5.土石方平衡计算
单独编制土石方平衡计费,其计费为土石方工程造价的2%计取。
6.道路与交叉口规划
旧区道路网改建规划按道路长度计,5-20公里以内按1.0万元/公里计,20-50公里按0.8万元/公里计,50公里以上按0.6万元/公里计。
平面交叉口交通渠化规划每个5000元,双层立体交叉口交通渠化规划每个10000元;四路以上平面交叉口每增加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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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1.5系数,双层立体交叉口以上每增加一层乘2.0系数。
7.竖向规划
单独编制竖向规划,当用地30%的自然坡度≤8%时,计费为1500元/公顷,当用地30%自然坡度>8%时,计费为2500元/公顷。
竖向规划计费基价为6万元。 8.规划设计过程中的修改
有明确的规划设计任务书,在设计过程中发生变更必须修改,造成返工的计费:已完成20~50%的工作量,按原计费的20~40%计取;已完成50%以上的工作量,按原计费60~80%计费;当修改工作量很大,有颠覆性变化时,要结清该段设计费,另按当前要求重新开始,按本标准收取规划设计费。
9. 地块控规调整
对控规中的地块规划控制指标进行调整(修改)的项目的计费,其用地在3公顷以内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5万元;3—1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8万元;10—20公顷用地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0万元;20公顷用地以上的规划调整修改的基价为12万元。若要编制专项论证报告的,应增加3万元/个,或按项目建筑面积1.0元/m2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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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