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4]225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4.10.28 【实施日期】2004.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 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25号 2004年10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通字[2004]67号)的部署,为了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保障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决定于2004年10月至2005年1月, 1 / 2
由各地人民政府负责,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
动)。
一、任务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破获一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大案件,打掉一批涉电违法犯罪团伙,依法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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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打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4]225号【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4.10.28【实施日期】2004.10.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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