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辞职申请表并说明理由 用人部门试用不合格者
辞退并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辞职操作流程图
副总(部门经理)审核 直接主管审核 到人事专员处交表并填写离技术、管理人员等辞职由总经理约谈、核准 职声明,同时办理交接清单
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更有效的对员工之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有效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材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全体员工个人档案,不包括培训档案、薪资档案等其他管理资料。
第三条:公司为每位新员工建立个人档案,个人档案应包含以下各完整有效的文件: (一)应聘履历表; (二)劳动合同; (三)保密协议;
(四)安全生产承诺书; (五)体检证明;
(六)身份证、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从业资格证等复印件;
(七)奖惩证明材料;
(八)辞职申请表(其它离职证明材料)。
第四条办公室设立专人负责保管人事档案,收集、鉴别和整理档案材料,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一)基础管理
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2、员工入职前,办公室应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或解聘处理;
3、人事档案按工号分类、归档检索。员工的档案装入文件夹管理,职员的档案用档案袋管理,并在档案袋上做清楚的标识。人事档案原则上为永久保存;
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档案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状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交人事专员办理变更,原件当场查验;
5、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二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技术人员保留至该员工离岗5年止)。 (二)档案的查、借阅
1、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跨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特殊情况下经权限主管批准后方可办理;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1)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损坏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事先经人力资源部主管同意;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三)档案室管理:
1、档案室实行门禁管理,非经允许,不得随便进入;
2、档案室实行5S管理,即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 3、保持档案室清洁、干燥和卫生,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
4、档案室内禁止堆放与工作无关之物品。 第六条本办法经核准后,由办公室公告实施;修订或废止亦同。
四、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条全体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考勤,即早晨8点上班前一次指纹考勤录入,下午5点下班后一次指纹考勤录入,全天上班人员中午免考;中午就餐时间为11点30分—12点,不准提前下班就餐,凡提前下班就餐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只上半天班员工,上午下班在12点30分后指纹考勤,下午上班在12点30分前指纹考勤,不按此时间规定执行考勤一律以迟到、早退或旷工论处。
第二条工作时间内因公因私离开公司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在门卫室登记注明外出事由以备部门主管核对查验,因私外出遵照事假审批流程执行;没有上下班考勤记录(且无任何核准证明)一律以旷工处理;车间普通员工因其工作岗位的特殊性,指纹考勤录入困难,可以面部识别系统考勤或特殊代码考勤。
第三条员工上班期间内必须自觉遵守公司颁布的各项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未尽主管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串岗,跨部门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主管审批同意。
第四条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10分钟(不含10分钟)以内,罚款5元;10-30分钟(不含30分钟),罚款10元;30分钟以上旷工半天,罚款60元;旷工1天,罚两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作自动离职处理;上班期间不准提前就餐,凡提前就餐、下班的,一次罚款10元,屡教不改,直接辞退。
第五条员工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在事前办理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未办理批准手续的,第二天可补办,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病假超过
三天以上的,必须持有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报告或诊疗记录),办理准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六条婚假:员工结婚凭《请假审批单》核准,婚假不超过三天。
第七条工伤假: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工负伤,凭县级医院的医疗休息证明申请核准休假;员工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必须长期休息者,由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根据《劳保条例》协商处理。
第八条丧假:员工配偶、直系亲属因故去世凭《请假审批单》核准,丧假不超过三天。
第九条生产部门及为其配套的管理人员(生产部、物控部、质检部、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依据生产情况调休,不固定休息日,休息日可累计;非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办公室,财务室,业务室),双休日调休但需安排至少一人值班;以上所有享受固定薪资人员休息,超出正常月调休日都须履行《请假审批单》核准,无核准手续一律作旷工处理。 第十条《请假审批单》遵照以下核准权限办理,请假1天由直接主管批准;请假2-3天,部门主管审核、副总批准;4天以上,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无故不办理请假核准手续而不到岗超过三天,一律以旷工论处并直接辞退。
第十一条上班期间内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用电脑或手机上网、打游戏、查阅与工作无关的资料等,发现一次罚款50元,部门主管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100元,部门主管罚款50元;再次发生依据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部门主管带头违犯一次罚款100元,二次扣除月工资10%或降职处理,再次发生依据罚款金额的双倍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或其他活动,参加会议的人员不能按时到会的,必须提前向组织或带队人员请假。在规
定时间内迟到、早退、不参加的,按照考勤管理第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日常考勤统计由人事专员负责。严禁部门主管弄虚作假、包庇袒护,一经查实,将给予部门主管每次扣除5%的月工资处罚,两次以上者加重处罚。
第十四条人事专员每月底要认真核对各部门管理人员上班期间,离开公司外出登记与打卡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有关考勤纪律和规章制度,每次罚款50元处罚弄虚作假者。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各级主管负责解释、检查考核,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五、薪资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术津贴+加班工资+相关福利(五险一金)。注:非全日制员工(季节性用工)不予缴纳保险。
第二条一线生产员工按计时和计件两种形式计算薪资,如发现计时员工在主管未做安排的情况下,帮助计件员工做事,将对计时与计件的员工同时进行处罚,一次每人20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计时员工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需自行加班完成,公司不予支付加班费;计件员工按实际完成产量计算薪资。 第三条公司薪资发放采用隔月结算制,即次月25号左右发放上月工资。
第四条一线生产员工计时薪资规定: (注:拿固定薪资的管理人员以及间接管理人员均不享受以下标准)
1、除车间主管外,生产车间不再另设特殊岗位的工种,本公司所有车间计时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保险费+满勤奖+工龄奖;
2、计时员工基本工资为:日薪50元/天,每天工作时间8.5
人事、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 图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