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合理配置教育人材资源,优化人员结构,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成立适应学院科学进展的人事管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职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派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高等教育特点和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下称“学院”)是河海大学与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大业衡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增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第26号令),和我国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联合举行的独立学院。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二条 人员聘用制度是指学院与教职员工之间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志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通过签定合同,肯定聘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为了奠定培育优质人材的基础,学院致力于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的教师队伍和教育管理队伍建设,面向河海大学和国内外著名高校,聘请资深教授和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应学科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相应学科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师;面向全社会招聘经验丰硕的教育管理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担任专职教育管理人员。
第四条 为适应人事、人材管理市场化、社会化的进展趋势,学院对专职教师和专职教育管理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按人事代理方式进行管理,委托安徽省马鞍山市人材交流服务中心管理人事档案、鉴证聘用合同、代办社会保险、负责户口转移和其它约定事项。
第五条 人员聘用制度以职位管理为主,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以岗定薪、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踊跃性和创造性。
第六条 学院所有职位分为专职职位和兼职职位,实行分类、分级管理。职位分为专业技术职位、管理职位和工勤技术职位三类,并参照通用的事业单位职位品级划分标准对每类职位设置若干个级别。
第七条 人员职位聘用工作坚持公开化、制度化、程序化的原则,充分保障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成立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考核重实绩、重奉献、重职业道德、重团队精神,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第二章 职位设置
第九条 职位设置是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学院依照国家教育部相关规定并按照事业进展计划、招生计划、教学任务,制定各级各类职位设置方案,明确职位总数、各类职位结构比例、大体职位职责、大体任职条件、聘用程序和合一样本等,报学院董事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条 学院在核准的职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品级额度内,按照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职位年度利用计划,报学院董事会审定后,进行公开招聘。学院申请利用职位必需进行职位描述和论证,其中:教学职位要求明确描述开设的课程、课时数及讲课对象等;管理职位要求描述任期内承担的工作任务、应达到的工作目标及取得的功效等。
第十一条 学院对兼职职位实行总量控制,各类兼职职位不得超过该类职位总数的三分之二。在计算大体教育规模中教师、教育管理人员与学生的比例时,每一个兼职人员按个专职人员计算。
第十二条,学院设岗工作重点保证教学第一线工作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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