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直播合作协议
编号:
甲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飞 联系人:翟冰冰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SOHO 塔3A座 20层
乙方:【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邮箱:【 】
邮寄地址:【 】 鉴于:
(一)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的熊猫直播(定义见第条)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直播及解说互动分享平台。
(二)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艺人资源和演员经纪资质和能力。
(三) 甲乙双方愿意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直播及解说互动分享平台,乙方提供旗下艺人作为熊猫直播主播,并参与甲方组织、介绍的其他活动。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
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所使用的以下词语,如无特别说明或上下文理解的需要,应具有如下定义和解释:
1.1 熊猫直播:指甲方运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即熊猫直播网站 或应用客户端(包
括IOS、ANDROID和其他任何操作系统版本)以及与合作伙伴的WEB和 WAP内嵌网页。 1.2 乙方账户: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开通的熊猫直播后台操作账户。乙
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账户的账号及密码,乙方对乙方账户的操作行为负责。
1.3 乙方艺人:指与乙方签订经纪合同或类似书面协议,经乙方账户上传备案信息,
满足熊猫直播主播审核要求,经甲方审核通过在熊猫直播上进行约定直播内容的艺人。 1.4 推广用名:是指乙方艺人在熊猫直播以及其他任何公开场合宣传时使用的姓名、
昵称、外号、笔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代表其本人的文字符号。 1.5 直播内容:指乙方艺人以约定形式将直播现场和内容向熊猫直播同步输出并与
观众形成互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表演展示、参加比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等。 1.6 直播视频: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或具有摄制功能的设备将在熊猫直播的直播内容
的画面及音效等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音频文件。 1.7 乙方固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制作的影视剧内容、角色名称、乙方艺人姓
名及推广用名、经典台词,乙方艺人的肖像和角色形象,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着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 1.8 虚拟道具收益:指乙方艺人的直播过程中在熊猫直播上获得的来自观众打赏的
虚拟礼物所对应的收益(按对应人民币金额计算),甲乙双方以该收益为基数根据《星颜运营管理政策》约定的分成比例计算乙方应得的合作费用。 1.9 《星颜运营管理政策》:《星颜运营管理政策》内含《星颜艺人行为规范》,《星
颜运营管理政策》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在熊猫直播公布的《星颜运营管理政策》。甲方有权根据熊猫直播的运营情况随时对《星颜运营管理政策》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星颜运营管理政策》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条款,甲方将通过乙方账户通知乙方。 1.10 《星颜艺人行为规范》:在熊猫直播上进行直播的乙方艺人均应当遵守《星颜艺
人行为规范》,甲方将在熊猫直播上公布《星颜艺人行为规范》,且有权根据熊猫直播的运营情况随时对《星颜艺人行为规范》进行更新,更新后的《星颜艺人行为规范》一经公布即代替原来的条款,甲方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或乙方艺人。 1.11 中国法律:指本协议签订之日及履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并适用的国际公约。 1.12 着作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中国法律规定的由着作权
人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及应当由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1.13 不可抗力: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的不可预见(或者虽可预见,但其发生结果不
可避免)、非任何一方所能控制且使任何一方无法完全履行本协议内容的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部门技术管制、国家法规和政策变化或限制等任何其他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 1.14 保密信息:是指属于一方和/或其他子公司或关联公司所有,并被该方视为商业
秘密的技术、财务、人员、经营、商业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信息,该等信息应具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以及被权利人视为秘密并对其采取了适当保护措施的特性。例如甲方虚拟道具收益的金额;乙方获得合作费用分成比例、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相关单据;权利归属、授权方式;甲方经营和管理策略;甲方客户名单、主播名单及其联系方式;甲方工作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本协议、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以及所有相关文书。
1.15 关联公司:是指控制一方或被一方所控制的、或与一方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
的任何企业。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直接或间接拥有该企业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任何其他相当的资产。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合伙、公司及其他法律实体。 1.16 直播竞品平台:是指与熊猫直播、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第三方,包
括但不限于YY、酷狗繁星、爱奇艺奇秀、六间房、9158、网易BOBO、网易CC、 腾讯QT、腾讯齐齐、QQ炫舞、新浪秀、56我秀、风秀、千帆、KK唱响、斗鱼、龙珠、战旗、花椒、映客、美拍及一直播等互联网直播平台。 1.17 月: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凡提及“月”均指自然月。
1.18 元:本协议结算均以人民币进行,除非特别说明,本协议凡提及“元”均指人
民币元。
2. 合作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星颜运营管理政策》提供乙方艺人作为熊猫直播主播在熊
猫直播上进行约定的直播内容表演。 2.2 甲方享有如下权益:
2.2.1 乙方艺人直播内容的独家直播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艺人不得将直
播内容通过甲方的直播竞品平台进行直播,或以任何方式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2.2.2 乙方艺人直播视频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艺人不得将在直
播视频提供给甲方的直播竞品平台,或以任何方式自行或授权第三方使用。 2.2.3 使用乙方艺人的姓名及推广用名、肖像权(包括照片、卡通和画像等任何形式)
以及直播视频的部分内容进行熊猫直播商业推广的权利。 2.2.4 邀请乙方艺人免费为熊猫直播做线上或线下商业推广活动。
2.2.5 挑选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艺人签订独家合作协议。乙方对此不持异议并提供必
要协助。 2.3 甲方可为乙方提供如下熊猫直播技术资源和推广资源帮助乙方艺人在熊猫直播
上提升人气和收益。 2.3.1 熊猫直播的带宽资源、技术支持及软硬件支持; 2.3.2 熊猫直播的平台知名度与众多用户资源;
2.3.3 如乙方需要,对乙方艺人进行必要的直播方法培训;
2.3.4 使用乙方授权的资源向第三方平台进行输出,用于包装乙方艺人的形象,提升
其知名度。 2.4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固有资源用于宣传熊猫直播、宣传乙方艺人的熊猫直播主播
身份,未经乙方允许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其他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业广告代言性质的商业宣传以及其他广告宣传。若甲方将乙方的固有资源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商业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表演,与其他主播人员共同主播等),均需要获得乙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并共同进行协商是否需要支付乙方费用。 2.5 甲乙双方均有权对乙方在熊猫直播上产生的直播内容和直播视频进行推广、宣
传,包括但不限于:以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向公众宣传乙方艺人、提高乙方艺人知名度;进行直播视频的发布、推广、营销活动,以上具体推广、营销、宣传活动具体方案以及内容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执行。
2.6 为进一步宣传推广乙方艺人,甲方可通过乙方邀请乙方艺人参与甲方组织或介
绍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比赛、项目等,甲乙双方将就此另行协商,并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方式就具体权利义务、收益分成等事项进行约定。
3. 合作期限 3.1 双方的合作期限为【3】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 】
日。 3.2 如果甲乙双方均未在合作期限到期前3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继续执行本协议
合作内容的,则合作期限自动延续【 】年,延续的期限到期后按照前述规则处理,延续次数不限。
4. 合作费用及支付
4.1 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已包含所有甲方与乙方及乙方艺人另
行签署的《星颜主播独家合作协议》的合作费用,有鉴于此,所有《星颜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均不涉及任何合作费用的支付。 4.2 甲方与乙方按自然月进行合作费用对账:甲方在每月的5日前(如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与乙方就上一月合作费用进行对账,上一月内熊猫直播后台记录的全部乙方艺人获赠的全部虚拟道具收益的流水额作为分成基数,由甲乙双方按照《星颜运营管理政策》的约定合作费用分成比例计算乙方可获得的合作费用金额。 4.3 乙方根据双方对账后确认的合作费用金额提供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
收到前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付款。甲方所向乙方支付的合作费用为包含6%税点的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6%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乙方仅能开具3%税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甲方实际按照结算合作费用的97%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一次性付款。 4.4 乙方迟延提供符合前述要求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相应地
推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5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并对账户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开户名:
开户行: (注:如手写请盖章确认) 账 号:
4.6 甲方向乙方进行收益结算后完成款项支付即为按约履行本协议义务,乙方应自
行负责应向乙方艺人银行账户(仅限乙方提交甲方备案的乙方艺人银行账户)支付的报酬及承担的其他社会保障义务和福利。乙方承诺其每月向乙方艺人所支付的报酬应当大于等于【该乙方艺人上月在熊猫直播取得的虚拟道具收益按照《星颜运营管理政策》约定的合作费用分成比例结算并支付给乙方的实际金额*最低报酬比例】,最低报酬比例以《星颜运营管理政策》约定为准。乙方与乙方艺人因任何原因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并负责消除不利影响。
5.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有权享有本协议第2条约定的乙方授予的相关权益。
5.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合作资源,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合理方式宣传
乙方艺人,尽可能的提高乙方艺人在直播行业内的知名度,使乙方艺人获得更多粉丝的关注。 5.3 在乙方及乙方艺人按约履行本协议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支付合作费用。
5.4 甲方有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直播活动的各种管
理制度并要求乙方及乙方艺人遵照执行。 5.5 甲方有权监管乙方艺人的直播内容的合法合规性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直至
解除本协议。 5.6 甲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享有知识产权的直播视频向第三方维权并获得侵权赔偿,
所获得的侵权赔偿无需与乙方或乙方艺人分享,乙方及乙方艺人应给予必要的合理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授权文件,提供证据材料等。
6.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承诺于合作期限开始后【15】日内指定乙方艺人开始在熊猫直播上进行直播。 6.1.1 艺人应先自行注册熊猫直播账户,在访问星颜板块(栏目)后可自动获得星颜
ID,乙方通过乙方账户上传艺人备案信息,经甲方审核通过后该艺人方即成为乙方艺人,并同时获得星颜直播权限。乙方及乙方艺人共同对乙方艺人熊猫直播账户所实施的行为负责,乙方艺人应妥善保管熊猫直播账户账号和密码的安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给他人使用。如因乙方艺人保管疏忽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盗取、使用或遭受损失,由乙方和乙方艺人承担不利后果。 6.1.2 乙方通过乙方账户上传的备案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艺人姓名、推广用名、QQ号、
微博号、手机号码、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户名、开户行及卡号)、封面照、乙方艺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乙方与乙方艺人签订的经纪合同或类似性质书面协议等甲方需求的全部信息,非经乙方账户上传备案的信息的人员不视为乙方艺人。乙方承诺其已获得乙方艺人的合法授权,有权向甲方提供前述乙方艺人备案信息。甲方对乙方上传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不免除乙方对备案信息的担保义务,因乙方上传备案信息违反中国法律规定、侵犯乙方艺人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1.3 乙方承诺其通过乙方账户上传的乙方艺人备案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合作期限内,乙方艺人身体健康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除外)或其它客观原因无法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乙方可将删除乙方艺人备案申请提交甲方,甲方审核同意后将删除该艺人的备案信息,关停该艺人星颜直播权限,自删除备案信息之日起,该艺人不再视为乙方艺人。如乙方上传的乙方艺人备案信息有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申请,甲方审核同意后调整备案信息。本协议凡提及乙方艺人银行账户均仅指乙方提交甲方备案的乙方艺人银行账户,乙方向乙方艺人支付与本协议相关的报酬、福利及任何费用、款项均应全部支付至提交甲方备案的乙方艺人银行账户。乙方违反本项约定的所有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6.2 乙方同意将甲方熊猫直播作为网络直播演艺的合作平台,乙方与甲方以外的任
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播竞品平台)进行合作不得损害甲方及熊猫直播的合法权益。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或以任何方式自行或者委托第三
方代乙方艺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直播内容。 6.4 乙方应保证乙方艺人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直播内容,并在履行过程中遵守如
下义务: 6.4.1 乙方艺人作为熊猫直播的主播,在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
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直播分享不得损害甲方及熊猫直播的合法权益。 6.4.2 乙方艺人必须遵守《星颜艺人行为规范》及熊猫直播相关规则,直播内容不得
存在涉黄、涉赌、涉毒、反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着作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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