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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交易分析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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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学生姓名 学号:

专业(方向): 能源与动力工程 设计(论文)题目: 中国碳排放交易模式分析 指导教师:

2017年3月18日

文献综述

1.1课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人类活动影响影响了全球大气CO?、CH4及N2O的浓度,使其自1750年起急剧上升,现在的浓度已大幅超过工业革命以前数千年的浓度水品。

根据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2007年发表的第四次评估报告,全球海平面在1961至2003年间每年上升了1.8毫米,上升速度在1993年至2003年间加快,月每年3.1毫米,并预料到21世纪末全球平均海平面会上升0.18米至0.59米。

针对日益严重的气候变化问题,各国纷纷采取行动进行节能减排以控制碳排放。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碳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以强制形式确定了签约国的减排义务,同时,为了促进各国完成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3种减排方式: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和国际排放交易(International Emissions Trading),这就是所谓的京都框架 [1] 。

正因为有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约束,各国的碳排放额开始成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因而也具有了商品的价值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并最终催生出一个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交易市场。由于二氧化碳是最普遍的碳,也因为其他5种碳根据不同的全球变暖潜能,以二氧化碳来计算其最终的排放量,国际上吧这一市场简称为“碳市场”。根据世界银行的定义,碳排放权贸易也称碳交易,它是指一方凭购买合同向另一方支付以使碳排放减少或获得及定量的碳排放权的行为。京都三机制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碳排放贸易正式走向成熟并且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 [2] 。

1.2国际碳排放权贸易现状

在EU ETS开始运行之前,欧洲有四个非常重要的排放交易体系,它们为EU ETS的建立提供了经验。第一个是英国排放交易体系(UK ETS),它在2002年启动,大多数成员国同意加入是为了获得80%的气候变化税(CCL)的减免。气候变化税是对工业及商业能源消费而征的税收。为得到减免,公司需要对他们的

碳排放或能源消费采取一个绝对或基于一定比例的限制。每个公司采取的限制类型取决于其公司从政府那里得到的可交易的配额的份额参与市场的规则和时机。第二个是丹麦二氧化碳交易体系(Danish CO? Trading System),它在1999年启动,目的在规范发电厂的二氧化碳排放。它通过“安全阀”(safety valve)来确保限制二氧化碳排放的成本不会超过一个最高水平。第三个是荷兰碳抵消体系(Dutch Offset Programs),它是为了更高效和低成本地履行荷兰的《京都议定书》义务,而充分利用《京都议定书》下的基于联合履行机制(JI)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两个机制的项目所产生的碳信用(Credit)(分别称为减排单位(ERU) 和核证减排量(CER),都代表了一吨二氧化碳当量(CO?e)%的减排量)抵消(Offset)其《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额。第四个是英国石油公司排放交易的内部试验(BP’s internal experiment with emissions trading),它自愿在企业内部对位于世界不同地区的分公司或项目推行碳排放限制 [4,11] 。 1.2.1 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

为了减缓气候变暖,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减排目标,欧盟引入排污权交易机制,启动全球第一个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以下简称EU ETS)。欧盟的排放交易很大程度上借鉴了美国基于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在限制二氧化硫排放达到控制酸雨方面的经验。自2005年1月运行以来,EU ETS已发展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体系 [4] 。

为了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减排,2003年10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通过排放交易指令(Directive2003/87/EC),拟于2005年1月开始在欧盟范围内实施碳排放交易体系,以助其成员国完成京都减排目标。指令规定:EU ETS是一种“限值-贸易”( Cap-and-Trade)机制;交易市场以欧盟为界,成员国之间可自由贸易;交易货币为欧盟配额( European Union Allowance,以下简称EUA),1 EUA= 1t CO?;与清洁发展机制(CDM) 及联合履约机制(JI)建立连接。到2007年末,EU ETS交易量已达20.6亿t,比2005年高出5倍多;交易额则将近500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市场的78% 以上 [6] 。 1.2.2英国碳排放贸易制度

英国是全球碳控制的积极倡导者和先行者之一。英国在京都第一承诺期的减

排目标是12.5%,其国内目标是在2010年碳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为实现此目标,英国于2000年实施了“气候变化计划”。作为计划内容之一,英国碳排放贸易制度(UK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 UK ETS)于2002年4月正式启动,成为世界上最早实施碳排放贸易制度的国家。UK ETS涵盖6种碳,计划运行5年,到2007年3月结束。由于开放性与灵活性,UK ETS市场非常活跃,每年都有近1000个参与者参与了至少1次交易活动。UKETS前4a的交易量(指不同组织之间的交易,不包括同一公司内部交易或转移)分别为280万t CO?e(二氧化碳当量)、170万t CO?e、479 万t CO?e 和333.7 万t CO?e,分别占当年总配额的9%、6%、18.4%和16%。UK ETS取得的环境效益也很明显。仅在实施的第1年(2002年),直接参与者就比基线减排464万t CO?e,到2006年3月,累计减排碳700 万t CO?e。UK ETS 也给英国带来了其他利益。英国企业界、经纪人、核实机构、政府以及利益相关者从UK ETS的实践中获得了丰富的碳排放贸易经验,相对于欧盟的其他成员国,他们能够更轻松、更有效地参与于2005年1 月实施的欧盟排放贸易制度(EU ETS)并从EU ETS中获得额外的利益。另外,英国政府已经发展了一套相对完善、透明的碳排放贸易的交易管理系统和软件,可以用到国际碳排放贸易中,也可以用于SO?、NOX的排放贸易中。伦敦正逐渐发展成为欧洲碳市场中心[4,6] 。

1.3我国碳排放权贸易现状

1.3.1我国CO?排放现状

根据初步统计和计算,2008年我国能源燃烧CO?排放量约为64亿吨,比2005年增长20.8%;能源活动CO?排放强度(单位GDP能源CO?排放)比2005年降低12.2%。相比“十五”期间单位GDP排放强度不降反升的状况,碳排放快速增长的趋势得到了有效控制。利用环比法计算,2006—2008年三年间,我国累计节约能源2.9亿吨标准煤, 累计少排放CO28.4亿吨,其中能效提升约贡献81.5%,能源结构改善贡献18.5% [3] 。 1.3.2我国碳排放贸易的现状

我国碳市场可分为国际与国内市场。国际市场主要为清洁发展机制(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市场, 提供与国际碳交易相同的产品。国内市场则基于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机制分步骤构建并完善交易体系 [7] 。

清洁发展机制(CDM)政策可以说是我国少有的直接服务于碳排放控制的政策。2005年2月《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于2005年10月颁布了《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CDM项目的开发管理。同时,为解决CDM项目开发在基准线等方面存在的困扰,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自2006年起发布《电力部门CDM项目官方基准线》,以简化CDM项目的开发过程,使CDM项目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09年11月,我国政府批准的CDM项目已经达到2279个(而三年前仅为51个),这些项目大约能形成4.3亿吨CO?当量的年减排量。目前,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可核证减排量(CERs)的提供国 [9] 。

现在我国国内的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类型是基于项目的碳排放权交易。2002年,荷兰CERUPT与中国政府就中国第一个CDM项目—内蒙古辉腾锡勒风电场项目签署合同,合同规定CO?排放支付价格为5.4 欧元/t,项目每年平均排放CO25.14 万t,减排期10 年。世界银行碳基金在中国购买的首个CDM是晋城煤业煤气项目,晋城煤业通过媒体层(瓦斯)发电,减少CO?气体排放450万t,世界银行碳基金按照每4.25 美元/t 的价格,支付1900 万美元。相对煤气和风电CDM项目的规模,氟化工业则是CDM目前最大的受益者。巨化股份与日本JMD公司合作的CDM项目1年分解500t HFC0—23项目是中国首家实施CO?排放权交易的氟化工企业。该项目是目前国际上已经实施的最大的CO?减排项目,它标志着以中国为对象的碳排放权商务正式展开。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上公开的项目信息统计,截止2007年3月6 日国家发改委批准的项目总计344个,通过这些国际合作将有助于我国借鉴世界的先进方法构建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参与国际间的碳排放交易的项目合作对于促进我国国内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形成、推动我国排污交易制度建设、提高我国资源使用效率, 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张芳,2006),为更广泛意义上的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而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由于主体交易市场尚不具备而进展缓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则正在研究成立以温度或者二氧化碳排放量为指标进行交易的气候交易所

[8,9,12]

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占世界总排放量13%,减排压力较大。但随着科技的

进步、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我国碳排放将大大减少,这意味着我国可用于国际贸易的碳排放配额将增多。通过研究分析、借鉴国外碳排放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将为逐步看清碳排放交易前景、建立并完善碳排放交易机制、开拓交易市场指明方向。

参考文献

[1] 朱松丽,韩文科.“十一五”中前期我国控制能源活动碳排放成就及建议[J].宏观经济研究,2010(02).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事司.全球碳减排状况、经验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07(16).

[3] 于天飞.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构想[J].林业经济,2007(05).

[4] 王振.欧盟国家碳排放交易权对我国的启示[J].企业技术开发,2006(25). [5] 赵霞,朱林,王圣.欧盟碳排放交易实践对我国的借鉴[J].环境保护科学,2010 (36) .

[6] 杨志,陈军.应对气候变化: 欧盟的实现机制--碳排放权交易体系[J].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

[7] 王灿,陈吉宁,邹骥.基于CGE 模型的CO2 减排对中国经济的影响[J].清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45).

[8] 吴向阳.英国碳排放贸易制度的实践与评价[J].气候变化研究进展,2007(3) . [9] 李向阳.全球气候变化规则与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J].国际经济评论,2010(1). [10] 王海鹏.对外贸易与我国碳排放关系的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10(7).

[11] Gilbert E.M etcalf .Market based Policy Options to Control US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J].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9,23(2):5-25

[12] Natsourse.Review and Analysis of the Emerging International Green house Gas Market, PCF report, 2002.

2. 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2.1本课题拟研究或解决的问题

我国企业在国际碳排放权贸易中遇到的问题;如何扩大我国国际碳排放权贸易市场份额;我国碳排放权贸易制度的建立 2.2本课题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1. 个案研究法:列举出典型的案例——中国企业如何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

实例,从中总结出普遍性的经验。2. 比较分析法:通过比较国内企业与外国企业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异同,找出国内企业的劣势,总结经验,从而找到改善方法。

3. 文献研究法:通过研究大量相关文献,了解国内外碳排放权交易的背景、现状、

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法。

碳排放交易分析开题报告 

河北工程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学号:专业(方向):能源与动力工程设计(论文)题目:中国碳排放交易模式分析指导教师:2017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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