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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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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会议时间: 2013 年 7 月 5 日 会议地点: 本公司会议室

会议性质: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本次股东会已于会议召开前十五天通知了全体股东。

通知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是: 书面通知 会议召集人: 郑继元 (职务)董事长 会议主持人: 郑继元 (职务)董事长

应到会股东人数: 4 实际到会股东人数: 4 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指现有股东) 信阳市杉杉木业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郑继元)、信阳弘昌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张明华)、郑继元、陈然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于

2013 年 7 月 5日在 弘昌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 100 %的股份,所做出决议经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00 %通过。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同意郑继元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郑继元、陈然、余

海连任公司董事。

二、选举冯向可为公司监事,执行监事职责。

三、选举陈宏为公司经理。 四、同意将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及公司章程到工商部

门备案。

同意本次决议的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信阳弘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会议时间:2013年7月5日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会议性质:□定期会议□临时会议本次股东会已于会议召开前十五天通知了全体股东。通知股东参加会议的方式是:书面通知会议召集人: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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