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克什克腾旗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有效做好郝氏矿业公司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防范、处置和善后工作,指导和规范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遏制、排除和控制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郝氏矿业公司内发生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包括重金属污染的应急处理处置。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依法规范,转变职能,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靠前处置,依靠科学,协同应对,政企合作,公众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处置方案,负责全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处置和跨地区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理处置。
(二)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重金属污染突发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重金属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
(三)负责向克旗环境保护局及相关部门报告本公司内
发生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
四、事件分级
按照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Ⅰ级)、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Ⅱ级)、较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重金属污染事件(Ⅳ级)四级。
(一)特别重金属污染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2)因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2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3)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重金属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利用重金属进行人为破坏事件,造成大范围严重污染后果。
(6)因重金属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7)因重金属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二)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为重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3)因重金属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5千人以上、2万人以下的。
(4)因重金属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三)较大重金属污染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重金属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四)一般重金属污染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郝氏矿业公司内的金属污染突发事件。超
出事本公司范围的认为需要协调可以适当实施。
六、应急处理处置组织系统
(一)成立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组 长:周树德 电话:13884889015 副组长:张树文 电话:15124931888 成 员:黄宪明 电话:15147695241 张 昆 电话:15148305115 王传杰 电话:15004875528 (二)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指挥中心职责
迅速组织现场应急处理队伍,组织做好个人防护,进入现场实施应急,并根据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的性质、污染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经分析后及时制定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迅速根据任务分工,按照应急与处置程序和规范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反馈上级部门。
2、办公室主任职责
办公室主任:刘继会 电话:13734893993 (1)按指挥中心要求 ,迅速传达指令。
(2)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按照指挥中心的决定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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