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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李伟英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2015年第01期
摘要:建筑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充分地满足其用工需要,但在劳务派遣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没能将这些问题加以有效解决,不但会使整个用工市场的良性发展受到阻碍,还会使企业面临巨大的用工风险。本文主要阐述了建筑施工企业中使用劳务派遣工所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施工企业;;劳务派遣工;;问题;;对策
近年来,劳务派遣作为新兴的劳动用工方式,一直在企业的用工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优势作用,在企业用工结构上也占据着较大的比重。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的产生经历了这样的过程:在知识经济的影响与作用下,企业要保持经营活动的长期有效进行与长足发展就需要不断满足消费群体的多种需求。在此种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对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变化。这就促成了劳务派遣机构的产生以满足企业对用工的大量需求。 一、劳务派遣概述
劳务派遣就是指依照法律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将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派遣到企业进行工作。用工企业与单位指挥并管理受到派遣的劳动者并为其提供劳动,用工单位再给予派遣单位劳务费,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对于用工双方是有法律保护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确立法律上的劳动关系。这就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对派遣给各个企业的劳务人员在劳动用工方面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企业负责劳务派遣工的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同劳务派遣公司一起完成劳务派遣工的管理工作。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的作用,在这样的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开始了自发选择的过程,这就使劳务派遣应运而生。因其与效率优先的市场经济规则相符,使这种将人力资源进行外包处理的用工形式在我国发展速度很快。 二、劳务派遣与传统用工模式的区别
传统的用工模式只有劳方与资方两个主体,其用工形式主要是企业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相应的劳动关系。传统用工在劳资关系的处理方面比较明确,这就使劳资双方能通过法律法规的保护形成相互依存与制约的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模式主体方面不同于传统模式,其分为用工单位、派遣公司(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工三个主体。在劳动关系方面也与传统模式有所不同,具体表现在:派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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