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 条款》中分另U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 并在质虽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虽保修责任。
九、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XX年4月19日
合同订立地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 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政编号:邮政编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 程施工的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 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和修改。
邮
发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
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
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 应工程设计
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 应工程监理
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
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 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 内的工程。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 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 部工程并承担质虽保修责任的款项。
篇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版本 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 GF— 1999 -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第_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 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质虽标准 工程质H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
元
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第八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 竣工并在质虽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虽保修责任。
7.图纸8.工程虽清单9.
第九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 程施工承包
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 法继承人。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
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
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
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工程师:指木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
99版建筑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