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特钢炼钢总厂规章制度
QG/CTLG0076—2016
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
2016 -07 -04 发布 2016 - 07 -04实施
长城特钢炼钢总厂发布
QG/CTLG0076—2016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 1 第三章 炼钢操作的安全要求.............................. 3 第四章 天车操作的安全要求.............................. 4 第五章 浇钢作业的安全要求...... ....................... 5 第六章 附则...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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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包吊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搞好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结合炼钢总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炼钢总厂各作业区的钢包、半钢包吊运作业。
第二章 设备检查的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钢包 (一)炼钢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钢包耳轴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钢包耳轴检查记录”存档备查;直接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必须对半钢包耳轴进行目视检查。
(二)设备管理科应与机电公司等维护单位沟通,常备2套钢包耳轴,以便于耳轴磨损后及时更换。
(三)钢包耳轴磨损或腐蚀不得大于10%,且耳轴最小处尺寸<230mm时,必须退出运行转机电公司更换耳轴。
(四)耳轴与筒体连接不得有裂纹、松动现象,否则应报废。 (五)炉衬工序制作半钢包捣打炉衬时,要合理控制炉衬厚度,制作完毕的新半钢包总重量<32t。
第四条 龙门吊架及吊钩
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由检查人员填写“龙门架、吊钩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一)危险断面和螺纹部分,发现表面有裂纹者一律报废; (二)吊钩危险断面磨损或腐蚀达原尺寸5%须及时更换吊钩; (三)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需及时更换吊钩;
(四)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以上或扭曲变形超过10°须及时更换吊钩;
(五)吊钩尖部扭转变形超10%以上须及时更换吊钩; (六)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厚度的50%须及时更换衬套; (七)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5%须及时更换心轴; (八)板钩防磨板磨损达原厚度的2/3须更换工作面;
(九)吊钩螺母及防松装置正常,卡板螺丝、卡板脱落须及时补齐;
(十)吊钩上的缺陷不得焊补。
第五条 天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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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区组织相关操作和点检人员每周定期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一)联轴器:螺丝无松脱、无断裂;齿套无松动、无异常磨损; (二)制动器:
1. 制动轮无卡阻、无油污,无裂纹、无磨痕(损),制动带摩擦垫片与制动轮的实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70%。; 2. 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 裂纹;
b. 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 c.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d. 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5%。
3. 浮动轴:轴无裂纹、无异常损坏; 两端外齿套无异常磨损; 4. 缓冲器:大、小车缓冲器无变形、无脱焊; 5. 轨道无变形断裂、压板无松动;
6. 安全装置无失灵、无错位,超载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缓冲器,扫轨板和支承架、轨道端部止挡、导电滑线防护板,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的活动零部件防护罩等齐全、可靠;
7. 控制盘:
a. 接触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无磨损、无卡阻,机械联锁完好,动作程序正常;
b. 过流继电器灵敏可靠、无烧损、无松动; c. 抱闸接触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无卡阻; d. 辅助接点无严重烧损; 8. 电动机:
a. 电机声音、温度正常,地脚螺栓无松动;
b. 电机转子中线与减速箱高速轴中线在一条水平直线上,并与减速机纵向中线垂直;
c. 电机转子滑环无划痕、点蚀,碳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接线端子无积尘,无氧化发热;线路捆扎整齐、规范;
d. 电机轴承润滑良好。
9. 控制器触头无严重烧损,手把无卡阻,定位轮齐全; 10. 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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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绳槽的壁厚磨损不得超过原厚度20%;
b. 滑轮绳槽底部径向磨损量不得超过钢丝绳直径的50%或不均匀磨损超过3mm。
11. 钢丝绳
a. 一个捻距内断丝数不超过10%,如果整支绳股发生断裂,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b. 由于腐蚀及钢材损失而引起钢丝绳松弛,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c. 引起阻旋转钢丝绳实测直径比钢丝绳公称直径减小3%,或其它类型的钢丝绳减小10%,即使没有可见断丝,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d. 钢丝绳无扭结、死角、硬弯、塑性变形,由于绳芯或绳股挤出(隆起)或扭曲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有扭结的钢丝绳应立即报废。
e. 润滑良好; f. 无焊伤、回火色;
g. 吊具钢丝绳端部固定连接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小于300mm。
h. 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对钢丝绳尾端的固定情况,应每月检查一次。
第三章 炼钢操作的安全要求
第六条 炼钢操作要求
(一)每班要指派专人对电炉、AOD炉、出钢天车等电子称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确保称量准确。
(二)电炉粗钢水必须做好脱氧工作,防止钢水倒入半钢包内剧烈翻腾,钢水溅出伤人。
(三)中坝电炉出钢前要对空半钢包称重并做好记录,空包重量控制在33t以下,包口等处有钢渣悬挂必须立即处理。
(四)严格控制电炉出钢钢水量,出钢时钢水量控制在41t以下;半钢包加钢水总重量禁止超过75t。
(五)AOD炉兑钢前要做好翻包钢丝绳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翻包钢丝绳的使用原则上控制在50次,退出的翻包钢丝绳妥善保存可作拉冷钢使用。
(六)AOD炉兑钢水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AOD炉平台上,一人负责指挥,一人负责对中;AOD炉操作人员摇炉要缓慢平稳。
(七)AOD炉做好渣量控制,出钢前渣量多时应进行拉渣操作,为LF炉控制钢水重量创造条件,争取在LF炉补加合金<0.5t,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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