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铁龙清欠办清欠管
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机密
清欠管理制度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一月
目 录
大连铁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清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追偿,最大限度减小集团公司的损失,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清欠工作能够在协调、有序的环境中顺利进行,使集团公司不良资产得到有效管理和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集团公司清欠工作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对集团公司清欠工作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清欠办公室负责集团公司的整体清欠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清欠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清欠规则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建立清欠档案;
4、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5、负责停业公司财务核算工作。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清欠工作中有关业务的财务核算规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建立公司信用管理政策;
3、负责清欠工作中相关财务管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职能。
第五条 技术工程部负责集团公司清欠工作中的非货币资产鉴定评估工作。
1、负责组织成立非货币性资产鉴定评估小组并组织实施; 2、负责聘请有资质的行业专门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 经营管理部负责协助实施清欠预警机制。 1、负责合同期限的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有关分子公司催收应收帐款。
第三章 清欠管理规定 第一节 以物抵债管理规定
第七条 所谓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货币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
第八条 对于确实无法以货币资金收回或难以收回需要以物抵债的债权,不论数额大小,必须将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上报公司清欠办、技术工程部、财务部各一份。经技术工程部做出鉴定意见(必要时可成立鉴定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各分子公司对以物抵债收回的物品,应详细列出清单(财务存货盘点表),由该公司经理、财务主管及保管、验收人员签字,交集团公司财务部、技术工程部、清欠办各一份,以备检查核实。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鉴定报告按照总公司财务部有关财务核算要求列账。
第十一条 以物抵债坚持“谁抵债谁变现”的原则。对各分、子公司
以物抵债物品的处理,原则上应不低于所抵债权额。如因物品贬值,需降价处理时,应报公司技术工程部进行质量鉴定(必要时可成立鉴定小组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技术工程部做出鉴定意见后,该公司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降价原因和理由,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根据批准的报告处理相关抵债物品,同时各分
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报告及有关单据按照总公司财务部有关财务核算要求列账。
第二节 坏账核销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
坏账损失是指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
第十四条
确认坏账的条件
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 债务人较长时期内(一般指3年以上)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收款项,将有关
检察机关证明、邮局存证信函及债权凭证、法院和解笔录、申请调解的裁决凭证、破产宣告裁定等有关证件以及坏账核销申请报告上报公司清欠办审核确认。
第十六条
公司清欠办审定后报请总经理批示,按照公司管理权限,
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或总经理会议批准作为坏账损失。
大连铁龙清欠办清欠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