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好资料 欢迎下载
添附制度
添附制度作为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为罗马法以来的各国物权法所公认。我国《物权法》未作规定。
制度功能:主要用来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
例如: 在加工承揽场合,双方当事人往往通过合同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作出了约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标的物的归属,则是添附制度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工承揽不能代替添附。
添附物所有权归属的确定规则(重点)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1、专属客体:矿藏、水流、海域;城市的土地;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 2、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文物;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
3、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非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以及逾期无人认领的 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或者隐藏物,也属于国家所有。(《继承法》第32条,《物权法》第113、114条。)
物权法(读书笔记)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添附制度添附制度作为一种取得所有权的方法,为罗马法以来的各国物权法所公认。我国《物权法》未作规定。制度功能:主要用来解决权利的归属问题。例如:在加工承揽场合,双方当事人往往通过合同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属作出了约定。但是,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归属没有作出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确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