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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及规避方法
2015-03-21
作者‖刘相文 夏东霞 李欣宇 来源‖百度文库
导读:从某种意义上讲,担任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即掌控了公司的核心权力。然而,法定代表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拟从民事、刑事和行政三个方面,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做简要分析, 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对法定代表人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由公司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根据《公司法》 (2005 修订 ) 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上述规定, 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满足两方面的条件, 其一 是必须在公司内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这些核心管理职务 ; 其二必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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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而言,法定代表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公司名义所从事的行为, 即视为公司的行为, 应由公司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换句话说,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 由于法定代表人的特殊身份和职责, 在一定条件下,法定代表人可能会就公司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 行政或刑事责任。但这种情况,往往是因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而产生。
1、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
(1)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应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 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理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
属履
行职务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民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责任,法 定代表人个人并不会因其职务行为而需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并且,如果法定代表人从事越权行为,而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即第三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与之交易的对方是代表法人行为, 法人也
应就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向第三人承担责任。
(2) 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而给公司造成损失, 法定代表人可
能需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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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的损失是由于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
公司章程的规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在公司对外承担相关责任后, 公司也有权就其损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
以赔偿。
(3) 法定代表人可能需对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损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1] 、第一百四十九条 [2] 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勤勉义务,损害公司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法定代表人存在上述行为,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当然应向公司
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或侵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 除实施上述行为的相关人员需承担责任外,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参与了相关交易的决策或签署了相关文件, 则很可能
被认定与相关侵权人构成共同侵权, 亦须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除 非法定代表人在相关董事会决议表决时已明确提出异议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对相关人员的侵权行为并不知情且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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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
(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
; ;
(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 使利害关系人遭 受重大损失的 ;
(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 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的。”
根据上述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在某些情况下, 法定代表
人可能需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除非,法定代表人
可以举证证明, 其对公司的行为并不知情, 且主观上没有过错亦不存
在失职。
3、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
通常而言,对于公司从事的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
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在我国《刑法》规定的某些
罪名中,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
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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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于上述“直接 的主管人 ”的具体范 , 然法律未明
确 定,但是司法 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 定属于 位
“直接
的主管人 ” ,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行 亦 承担刑事
任。
4、法定代表人可能被采取的 制措施 当公司 入破 程序、 被申 制 行或欠 税款 ,
在特定情
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 法定代表人采取相 制措施。
(1) 公司有未了 的民事 或不履行法律文 确定的 , 司法机关可 法
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 制措施
《民事 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定, “被 行人不履行法律文 确定的 的,人民法院可以 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 位 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 、 通 媒体公布不履行 信息以及法律 定的其他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 人民共和国民事 法〉 行程序若干 的解 》第三十七条 定: “被 行人 位的,可以 其法定代表人、主要 人或者影响 履行的直接 任人 限制出境。”
根据上述 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 确定的 而被申 制 行 ,人
民法院可以 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 制措施。
此外,根据《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 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出境: ?? ( 二)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 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 ??”, 践中,如公司有未了 的民事案件,法院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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